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要求,为打造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以及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决定在市辖区(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通过专家评审方式遴选一批服务就业优、师资设备强、社会口碑好的定点民办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市本级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申报详情
一、认定范围
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二、申报范围
位于运河区、新华区、沧州高新区、沧州开发区范围内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申报条件
三、申报条件
(一)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1.培训资质要求: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许可证(外埠机构需取得设立分支机构许可)。
2.培训能力要求:
(1)有稳定的师资队伍,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至少有2名教师,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1名(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所有教师均应具有相应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中级职称及以上技术资格 ;
(2)本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理论教学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实训场地面积、设施设备能满足最低规模化(30人)培训需要。教学场所照明、通风、取暖条件良好,符合消防、环保、教学等安全规定,具备支持远程监控条件,租用场所的应不少于3年以上租用合同;
(3)相关培训工种教学计划和大纲;
(4)遵守国家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开展重点群体培训的具备相应的就业渠道;
(5)机构功能完善,制度健全沧州培训机构排名,管理严谨,工作流程清晰;
(6)凡在审计和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培训定点机构,整改不达标的不得承担2023年度补贴性培训任务。
3.申报材料要求:《关于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见附件)
(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1.培训资质要求:
创业培训机构应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许可证(外埠机构需取得设立分支机构许可)。
2.培训能力要求:
(1)财务制度健全,实施项目独立核算;
(2)有满足开展“一站式”创业培训需求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等,并拥有不低于300平米的培训场地,租用场所的应不少于3年以上租用合同;
(3)机构要具备5名及以上专职创业培训人员,专职人员中至少2名持有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创业培训(SYB)教师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GYB)教师资格证书》或《市级创业指导专家证书》或二级以上《职业指导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兼职培训人员数额不限,兼职人员应具备创业心理学专业,或全日制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或与企业管理相关的财务管理、生产管理、营销、行政、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4)具有开展创业培训的丰富经验和成功案例,创业培训能力强,在业内拥有良好口碑;
(5)机构功能完善,管理严谨,工作流程清晰,有完善的创业培训制度;
(6)凡在审计和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培训定点机构沧州培训机构排名,整改不达标的不得承担2023年度补贴性培训任务。
3.申报材料要求:
(1)办学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3)教学场所的使用证明;(4)业绩案例;(5)专职(兼职)管理咨询服务人员的相关证明(按顺序胶装,一式五份)。
申报时间等
四、申报日期和地址
(一)报名日期:2023年5月13日—17日。
(二)报名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317—)
五、其他要求
申报定点机构资格的机构要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及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培训进行书面承诺;定点机构在职业技能培训期间可以面向城乡劳动者开展补贴性培训,期间有重大侵犯参训者权益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定点机构资格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即行终止,培训过程中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和法律纠纷,均由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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