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4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以下简称“卓博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卓博计划”是聚焦重点领域、重大平台的专项博士后资助培养计划,作为江苏省“双创计划”的子项目实施,主要围绕国家和省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需求,每年遴选资助900名优秀博士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省财政对入选者按每人两年共30万元标准,分年予以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入选者的生活补助,从入选者完成进站手续并到岗起按月计算。“卓博计划”入选者出站后留江苏工作的,可纳入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我校对获批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的博士后人员,自获批之日起享受“卓博计划”资助,同时所享受的资助不计入学校总薪酬,另外叠加发放。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新近进站或拟进站到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须将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守科研诚信,遵守科学伦理,恪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综合能力。
(二)新近进站人员,是指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完成进站手续的人员。
(三)拟进站人员,是指已初步与我省设站单位达成进站意向、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进站手续的人员。拟进站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其中,国内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取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四)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能为其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
(五)已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和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支持计划的人员以及已获得“卓博计划”资助或纳入省“双创计划”等综合性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可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范围
“卓博计划”主要资助如下重点领域、重大平台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在我省实施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攻坚的重点产业以及我省重点支持的优势产业链(卓越产业链)从事研究工作:
1.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网络与通信、高端软件、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
2.先进碳材料、纳米新材料、先进金属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领域;
3.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等先进制造产业领域;
4.化学药、生物技术药、现代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等生物医药产业领域;
5.新一代太阳能、风能、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新能源产业领域;
6.其他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技术产业领域。
(二)在我省支持的重大平台从事研究工作:
1.省级以上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2.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一层次等高层次人才团队;
3.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4.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我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
5.列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三级甲等医院的设站单位。
(三)在国家和省创新发展急需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1.在前瞻性基础研究领域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2.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从事研究工作;
3.在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从事研究工作。
(四)在其他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领域、平台从事研究工作。
四、遴选方式
“卓博计划”采取揭榜领题、单位(企业)举荐、名校优选、综合遴选等方式开展。其中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揭榜领题、单位(企业)举荐、名校优选等三种遴选方式,申报人不可兼选。
(一)揭榜领题
1.课题征集。请有揭榜需求的团队及个人积极报送揭榜领题招收课题需求,于2022年12月20日前填报并提交《2023年度省卓越博士后揭榜领题招收课题需求表》(附件2),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稿1册,提交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2.榜单发布。省人社厅组织专家遴选2023年度省“卓博计划”揭榜领题榜单,并于2023年1月底发布榜单。
3.揭榜领题。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或拟进站的国内外优秀博士均可报名应征揭榜。根据报名应征情况,每个榜单由发榜单位优选1名揭榜领题人员,经复核后直接纳入拟资助名单。
(二)单位(企业)举荐
1.举荐条件
(1)国家重点实验室(对于博士后合作导师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成员且博士后实际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人员,经合作导师出具推荐信,并由实验室主任签字或加盖实验室印章后进行举荐);
(2)国家级(含国防军工)重大科研项目(对于博士后合作导师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300万元量级及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级国防科工等在研或新立项项目的主持人或课题负责人且博士后实际参加项目科研工作的,经合作导师出具推荐信的可进行举荐);
(3)“双一流”建设高校(举荐的博士后应为一流学科所对应的流动站,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由设站单位的两院院士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该院士可直接举荐合作博士后1名,不受单位举荐名额限制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获举荐博士后资助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2.举荐方式
对符合上述举荐条件的申请人于2023年3月1日前填写《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申请书》(附件3)、《2023年度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4)、合作导师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至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学校将结合博士后科研业绩、发展潜力及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判后择优举荐,并对拟推荐人选公示后上报。
(三)名校优选
申请人所研究的方向符合我省30条优势产业链建设需求、个人综合条件优秀且博士毕业于全球排名前100高校的申请人,经学校审核后可以名校优选方式申报。高校排名以2022年度《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 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参考,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四)综合遴选
未通过揭榜领题、单位(企业)举荐、名校优选等遴选方式的人员,均可申报参加综合遴选。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应及时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博士后—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申报”,按要求在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获举荐人选以及以揭榜领题、名校优选、综合遴选方式申报的申请人于2023年3月15日至3月22日进行系统在线填报,并同时提供与系统填报对应的纸质材料一套(申请书、主要证明材料等,白色铜版纸胶状成册)至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人力资源处于2023年3月23日至4月1日线上审核申报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省人社厅。
(三)5月中旬前省人社厅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人选。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学院(部)科研工作站做好“卓博计划”宣传工作,动员优秀博士毕业生和高水平专家积极参与,做好“卓博计划”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2022年4月1日以来进站的全职博士后均应积极申报。
(三)申请人应加强与所在学院(部)科研工作站和学校博士后管理部门沟通联系,确定申报遴选方式,并按时序进度认真、规范、如实填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若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四)申请书以网上填报系统生成稿为准,系统开通前可参考模板(附件3)做好申请书撰写工作。
(五)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注册、登录障碍联系(025),系统填报问题联系(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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