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公布苏州大学2021年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2021年我校可招生的专业领域和导师详见《苏州大学2021年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职博士单证认可度,身体健康。
2.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具有西医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且本人工作单位同意并推荐。
3.已获得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医学硕士学位;或取得医学硕士学位、但本科专业必须为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4.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则上培训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或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原则上专业名称与报考专业一致)。
5.考生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科研能力。2016年以来,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不含增刊、增版、论文集等)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已在苏州大学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2021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查询地址:
。
三、报考手续
1.网上报名
考生须按照报考条件在报名前先进行资格自审,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5月21日-26日期间,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填写《苏州大学2021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登录报名系统(链接为:),填写有关报考信息(网上报名数据与《资格审查表》里的内容须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两位导师,按规定上传照片,缴纳报考费80元(建议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生成网上报名号。不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报名无效。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2.资格审查
在职临床医学博士报考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方式等由各培养单位自主确定并另行通知。
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按下列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1)《苏州大学2021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临床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证明本人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的相关材料(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奖等)。
考生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被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习资格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综合考核
1.资格审查:各培养单位组织综合考核前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参加综合考核,不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可参加综合考核。
2.考核内容和方式: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和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两个方面。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单位综合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自主确定综合考核方式和时间,并组织安排综合考核工作。
综合考核方案、实施细则(含综合考核方式、时间)须于5月27日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3.录取:按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200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请各培养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公示:6月中旬在职博士单证认可度,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
5.材料留存:所有报考考生的《苏州大学2021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和其他材料由各培养单位保存至该生获得学位。
五、收费标准:20000元/生·学年。
六、培养和学位授予
1.考生正式录取后,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8年。录取的2021级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学员须于2021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间全脱产在我校进行课程学习、专业培训和临床科研工作。如培养单位另有要求,可在学校要求基础上自主确定并告知学员。
2.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学员达到《苏州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要求,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培养方案对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科研要求,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全盲审的,可申请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苏州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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