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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在职研究生班,菏泽学院东校区在职研究生班招生简章.doc

菏泽学院东校区在职研究生班招生简章在职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种类型,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在中共菏泽市委及市政府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菏泽学院东校区第二届在职研究生班已开始招生。学习方式、学习年限及专业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在职学习模式,利用双休、节假日在菏泽学院东校区上课,学制为三年。

菏泽学院东校区在职研究生班招生简章在职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种类型,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在报名、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方面与脱产研究生相同。是经过学校录取的正式研究生,获得与脱产相同的国务院统一印制的研究生学位证书。在中共菏泽市委及市政府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菏泽学院东校区第二届在职研究生班已开始招生。现有专业:项目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控制工程硕士、MBA项目管理硕士目前席卷全球的项目管理热潮代表着现代管理学的最新发展趋势!项目管理不仅是管理技术和方法,也是项目操作流程标准和团队工作语言,它从根本上改善了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效率。培养对象项目管理研究生班培养高级实用型管理人才,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建筑行业、环境工程、企业管理、金融(含保险)机构、通信业、IT行业、部队、高校、工商税务系统等单位行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有志于成为高级实用型管理人才的有志2、研究方向a.公共项目管理b.金融、财务系统项目管理c.环境工程项目管理d.建设工程项目管理e.企业项目管理f.通信业项目管理g.IT项目管理h.人力资源项目管理i.研发项目管理3.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在职学习模式,利用双休、节假日在菏泽学院东校区上课,学制为三年。

4.报名条件、时间、方法及考试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书;7月上旬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山东省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教育网用户)或http://(公众网用户)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10月下旬参加全国GCT统考,考试内容:语言、逻辑、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其中一门),总分400,去年录取分数线180分。5.学费三年共计22800元/人,全部交到青岛科技大学经管学院财务部。6.咨询电话青岛科技大学经管学院0532–杜教授菏泽学院东校区远程教育学院赵老师法律硕士1.报名条件2007年7月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在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工作的在职人员;律师、人大系统干部;高校教师;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均可报考。原所学专业不限。2.报名时间、方法及考试内容7月上旬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山东省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公众网用户)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10月下旬参加全国统考,考试内容: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政治理论由学校自行安排考试。3.学习年限及学费三年共计学费29800元/人,全部交到山东科技大学财务部4.咨询电话:山东科技大学李院长0532–菏泽学院远程教育学院赵老师控制工程硕士1、培养对象A.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志于成为高级实用型管理人才的有志之士。B.大中专院校在职教师及管理人员2、研究专业领域及方向控制工程专业研究方向:a、自动化工程b.电气工程及自动化c.自动检测技术e.信息管理电子科学与技术g.通信工程h.计算机技术及应用i.网络技术j.机电一体化.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在职学习模式企业管理在职研究生班,利用双休、节假日在菏泽学院东校区上课,学制为三年。4.报名条件、时间、方法及考试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书;7月上旬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山东省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公众网用户)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10月下旬参加全国GCT统考,考试内容:语言、逻辑、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其中一门),总分400,去年录取分数线190分。

5.学费三年共计22000元/生交济南大学财务部6.咨询电话济南大学控制学院王院长0531-、菏泽学院远程教育学院赵老师教育硕士教育硕士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1.培养对象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学习方式、学习年限及专业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在职学习模式,利用双休、节假日在菏泽学院东校区上课,学制为三年。专业:教育管理、语文、数学、化学、英语、物理、地理、体育、音乐、现代教育技术3、报名条件、时间、方法及考试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书;7月上旬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山东省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教育网用户)或http://(公众网用户)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10月下旬参加全国GCT统考,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课和政治理论五门,其中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为统考科目,全国统一命题、评卷;专业课和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命题、评卷,其中政治理论课考试安排在复试中进行。

企业管理在职研究生班

4、.学费三年共计12000元/生,全部交聊城大学财务部,在菏泽上课管理费三年共计900元/生.5、咨询电话聊城大学0635—康教授菏泽学院远成教育学院赵老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在职工作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菏办发〔2008〕19号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军分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中专院校:《关于鼓励在职工作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中共菏泽市委办公室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4月18日关于鼓励在职工作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实现“五年内培养引进100名职业经理人、100名博士、1000名硕士”的工作任务,以建设“四大基地一大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大力培养高层次人才,鼓励广大在职工作人员尤其是优秀青年人才通过在职学习,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不断提高自身知识层次和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努力提升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特制定如下意见。

第一条凡在我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年的本科在职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的在职硕士研究生,攻读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专业的 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适用本意见。 第二条 凡经所在部门(单位)同意,参加全国在职研究生统一入学考 试或参加经政府批准的部门(单位)与高校合作办学研究生教育,并被 录取的在职工作人员,由本人填写《在职工作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 表》(见附件),经所在部门(单位)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同级人事 部门备案。 第三条 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在职工作人员参加在职研究 生教育,提供学习时间保障,保证他们完成学业。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对经批准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工作人员,要 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对在职通过参加博士、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并取得博士或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由所在部门(单位)分别按 80%和70%的比例报销学费。对在职参加博士、硕士研究生班学习并取得 博士、硕士学位的,参照上述标准报销学费。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工作人 员,学费报销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学费报销部分 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条 凡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工作人员,并取得国家颁发的博士或 硕士学位证书的,在干部使用、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方面企业管理在职研究生班,享受国家 政策规定的同等研究生相关待遇。

第六条 经所在部门(单位)批准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的人员,在学习 期间,其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及职务(职称)晋升 均不受影响。 第七条 经所在部门(单位)同意,参加在职脱产研究生教育的,其学 习期间的表现和成绩要纳入年度考核。经所在学校提供在校学习期间的 表现证明,凡表现好、成绩及格以上的,考核定为称职等次;成绩经补 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对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年 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经所在部门(单位)同意,参加在职非脱产研究生教育的,在 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每年在享受年休假基础上,可再增加20个 工作日的假期用于学习。确因学习需要,经本部门(单位)同意,假期 也可适当延长。 第九条 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应在学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如 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条 学员报销学费时,要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财政部门统一印 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学费)票据原件到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备案,财政 全额拨款单位报经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后,所在部门(单位)按规定的比 例报销学费。参加同等学历(位)的在职研究生只能享受一次本意见规 定的鼓励政策。

第十一条 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工作人员,须与本单位签订协议,在 研究生毕业后,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如因个人原因 违反协议调离本单位或本市的,须由本人全额退还报销的学费。 第十二条 市、县区财政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列入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 列支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工作人员的学费支出。 第十三条 对确因特殊培养需要,由上级人事(组织)部门选派接受研 究生教育的,按选派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企业单位参照本意见执行,学费报销部分由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2008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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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硕博教育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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