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毕业生出国留学国外就读生管理办法 由于我校毕业生中有部分出国交流和联合培养的同学 在毕业生统一派遣时不能按时回国办理离校手续的情况为了更好的为这部分毕业生服务确保这部分学生按时离校办理好毕业前的就业派遣手续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辅导员应及时与学生本人或者家长联系沟通通知到位协商具体事宜确保毕业生按时离校。 一、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此部分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的时间提前请辅导员到就业中心领取领表时间为 4 月 20 日——4 月 28 日领表时辅导员将领表人员名单一并上报就业中心填好后暂时保留在学院于 6 月 10 日前与在校毕业生一起到就业中心审核然后统一盖学校印章。二、学生的报到证和档案去向辽宁留学。此项工作必须于 6 月 15 日前落实到位表格填写完毕以下几种情况任选一种方式 第一 可以在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代理。报到证名头为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根据省物价局的批复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收取就业代理服务费每年 240 元应届毕业生代理满一年后享受第二年免费政策 户口保管费每年 120 元辽宁留学。领取《辽宁省二 00 九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代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和《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户口管理协议书》一式两份 《就业代理简介》发给申请参加就业代理的毕业生。 领表时间待省里面发放时通知辅导员大约在 5 月份 1只代理档案的毕业生户口不用迁移仍然将户口留在家庭所在地。两年内能确定就业去向的可以不用报到待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凭原报到证和协议书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改派后可以凭借改派的新报到证到户口所在地迁移户口然后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履行报到手续。 2档案、户口全部代理的毕业生毕业后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家庭户口所在地迁移《户口迁移证》 如果学生迁移户口并报到户口落在沈阳两年仍然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转为沈阳常住户口。如果两年内学生找到工作单位可以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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