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材料目录(按照以下数字顺序注明材料项目、所在页码);
(3)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中,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
(7)与辅导员或党务工作相关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8)从事辅导员或党务工作期间的工作介绍、主要成果和特色自我评述、育人实效(800字);
(9)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及对论文内容、创新点等进行概述;
(11)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已有科研成果简介及证明材料: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目录和单行本、专利等复印件;
(12)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提供证明材料);
(13)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认为有价值的其他申请材料。
报考材料恕不退还;所有的材料请按“报考办法”的提示制作成相应的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内容应清晰可见),按博士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至系统中。
五、考核程序
主要环节如下,由招生院系组织实施。
(一)报考资格审核
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本工作办法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专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通过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二)专业资格审核
1、按一级学科组织专业资格审核,即在一级学科内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专业资格审核的标准如下:
(1)本人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育人实效(最高分10分);
(2)外语水平(最高10分);
(3)已取得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最高40分);
(4)科研、创新潜力(最高分40分)。
2、进入综合考核的人数与录取数之比约为3:1,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者方可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或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形式
综合考核暂定于5月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由招生院系另行告知。
2、考核内容
(1)按一级学科统一考核,即在一级学科内统一考核标准、考核程序;
(2)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
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即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想读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录取时在同一学科内按照考核成绩总分排序想读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院系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成绩)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司)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七、培养与就业
1、基本修业年限4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入学后至少全脱产学习2年。
2、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不享受学校奖助学金。
3、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拟录取后,考生、所在高校、拟录取高校培养单位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
4、录取考生按照院系的培养方案(同该学科2023年普通考生的培养方案)开展学习、研究,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录取考生毕业后按协议规定继续就职现工作高校。
八、其他事项
其他事宜以“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院系-学科-导师、学科–院系–导师)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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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博士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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