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化学学院于2016年8月16日由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更名而来,中山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于1994年11月成立,其前身是创办于1924年的中山大学化学系,已有近百年的悠久办学历史和优良学术传统。筚路蓝缕,以启山林,一代代化学人秉承孙中山先生“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校训,振兴中华,矢志不渝,经过近百年的奋斗和发展,中山大学化学学院已在国内外形成重要学术影响力。学院坚持立德树人,以“面向学术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科研导向,以严谨务实,追求卓越中大硕博连读,中山大学化学学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改革创新的精神,贯彻科技兴院、人才强院理念和战略,为推动中山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而不懈奋斗。
化学学院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申请人须按照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化学学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5、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英语水平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发表过英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
(2)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50分,或者大学英语六级≥426分,或者托福成绩≥90分(老托福成绩≥580分),或者雅思成绩≥6.0分。
6、报考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工程博士的考生,需具有较好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或潜力。报考定向就业工程博士的考生一般应获得硕士学位,且须硕士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工作6年以上。要求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主持承担过工程技术研究项目,或实质参与和所报考领域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7、《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其他报考基本条件。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经核查发现提供不实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招生专业及学制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以“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直博生为5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为3年。保留入学资格博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三、招生类别及人数
化学学院不招收学术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既可招收硕博连读生又可招收公开招考生。
《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上注明的招生人数为我院2023年的招生计划数,包含了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招生人数(请见《中山大学2023年已招收免试博士生单位的招生计划使用情况统计表》,网址:),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网上信息。
四、报名程序
1、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和交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请于2022年10月底(具体时间参见“2023年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公告”)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系统(网址:)提交报名信息、并缴纳报名考试费(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无须缴费)。报名考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报名的具体时间、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提交纸质材料。
网报成功后,请于2022年12月1日前将纸质申请资料寄(送)达化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列。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推荐书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时补交)。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护照)。
(8)学生证复印件1份(往届生无需提供)。
(9) 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10)代表性学术成果复印件:包括已发表论文、获得的专利及学位论文等。
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或送(寄)报考材料至我院查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邮寄地址或直接递交
广东省广州市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化学学院化学材料综合楼A222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陈老师收 邮编:
注:① 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② 所提交材料不退还;
③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五、材料审核
我院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请见《中山大学化学学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六、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主要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方式、具体时间及地点请见《中山大学化学学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化学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于2022年12月底或2023年1月初进行,采取全部面试方式。综合考核由外国语(100分)、业务课(200分)和综合能力(300分)三个部分组成,总分600分。学院根据相近二级学科方向组成若干个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对考生的外语水平、理论基础、学术兴趣、研究潜力、创新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60分钟。考生须准备约30分钟PPT向面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中大硕博连读,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等。
七、录取
1、总成绩为面试成绩的总和。分学科方向分导师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笔试或面试者;
(2)面试成绩低于3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3、不接受破格申请。
4、通过考核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报考学科方向录取者,可在院内相近学科方向申请录取“,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如学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考生再次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综合考核。
八、学费及奖助金
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按照4年收取,每生每年10000元。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按照4年收取,每生每年20000元。
全日制定向就业(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按照4年收取,每生每年45000元。
全日制定向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按照4年收取,每生每年10000元。
全日制定向就业(国家专项计划)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按照4年收取,每生每年20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化学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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