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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出站评价,【人社局】我市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相关政策

工作站在我省分为国家级工作站和省级工作站,省级工作站又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安徽省人社厅与2017年专门出台了《安徽省博士后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规范,下面就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政策:

2019年3月31日2019年蚌埠广播电视台《12333阳光热线》第12期,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副科长胡浩解读《我市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相关政策》。

主持人:胡科长,我们知道当前蚌埠市正在加快推进“两个中心”建设,博士后工作站作为我市人才高地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您可以简要介绍一下博士后工作站的相关概念吗?

胡浩:好的,主持人!

《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皖人社发﹝2017﹞64号)第二条、第三条中对博士后工作站相关概念作了界定;

概念:博士后制度是指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博士后出站评价,【人社局】我市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相关政策,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工作站在我省分为国家级工作站和省级工作站博士后出站评价,省级工作站又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本规定所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是指经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在流动站或工作站等科研平台从事研究工作,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

主持人:胡科长,请您谈谈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胡浩:在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科学技术研究、人才培养和使用等方面的优势,逐步形成企业与设立流动站单位的合作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培养和造就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级科技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人才,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面向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主持人:刚才您说了在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目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要谈到一个企业所关心的问题了,那就是企业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呢?

胡浩:《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对此也作了规定,其第七条是关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的,在此就不作过多解释了,下面重点介绍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条件。

《规定》第八条: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申请设立国家级工作站的,一般应为省级工作站设站单位,且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 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在省级工作站评估中获优秀等次、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设站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站。

第九条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申请设立省级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 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申请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主持人:胡科长,企业建立了博士后工作站后,下一步就是如何招收符合本企业发展战略需求的博士后人员进站开展科研工作了,那么请问,博士后人员的招收有哪些规定呢?

胡浩: 《规定》对此有具体的要求,主要是:第十一条 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三年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招收在职博士后人员应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博士后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申请从事第二站及以上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获博士学位的年限不受限制。

第十三条 招收博士后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工作站招收博士后人员应围绕主营业务所属的科研领域开展。

招收的博士后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到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办理进站手续。

第十四条 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双方应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应以工作站为主,流动站应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学术指导并可收取一定费用。

第十五条 设站3年以上、近3年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不少于6人、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的国家级工作站,经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可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

技术实力强、与非流动站设站单位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独立培养博士后人员能力的省级工作站,经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准,可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

第十六条 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工作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

主持人:胡科长, 企业招收博士后进站工作、开展科研活动,那么企业对博士后人员的管理有哪些规定呢?

胡浩: 第十七条 设站单位应按照单位性质与博士后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在职博士后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目标责任、在站工作期限、科研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

博士后出站评价

第十八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计算工作年限。进站前无工作经历的博士后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从进站之日起计算。事业单位性质的设站单位所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设站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 设站单位应建立以科研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博士后人员培养制度,明确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内容、科研目标、科研进度、科研经费、科研条件等。

第二十条 设站单位可针对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的博士后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制定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出站考核制度和奖惩激励等具体管理办法。

设站单位应充分发挥专家学术委员会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在培养、考核、管理博士后人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人员进站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本人常住户口,人事关系未转到设站单位或设站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的不予办理户口手续。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为其子女在设站单位所在地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二十三条 设站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负责博士后人员博士后阶段重要材料、档案的存储和保管,确保博士后人员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安全,并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将相关材料原件归入博士后人员人事档案。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两年。设站单位可根据研究项目需要,在2-4年内灵活确定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单位同意,可根据项目期限和承担任务调整在站时间。

博士后人员研究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并可选择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总期限不得超过6年。

第二十五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经设站单位批准,可结合博士后研究工作到国(境)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

第二十六条 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前,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对其提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意见或建议。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聘职称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人员研究工作期满,应按照《博士后研究报告编写格式》撰写研究报告,流动站和国家级工作站的博士后人员在出站时将研究报告分别报送设站单位、国家图书馆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省级工作站的博士后人员在出站时将研究报告分别报送设站单位和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

主持人:胡科长,请介绍一下我是博士后工作有哪些政策支持呢?主要是有哪些经费方面的支持政策呢?

胡浩:关于博士后工作,从国家到地方政府都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以支持博士后工作的开展,其中一项重要的职称政策就是关于博士后工作经费方面的。安徽省人社厅与2017年专门出台了《安徽省博士后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规范,下面就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政策:

文件第三条规定,博士后工作经费使用范围为:

(一)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

(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四条规定了博士后工作经费使用用途和资助标准为:

(一)新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补助经费,每站10万元;

(二)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补助经费,每人3万元;

(三)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经费,在站期间每人2万元;

(四)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项目资助经费,每个项目3-5万元;

(五)经国家或省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奖励经费,每站奖励5万元。

第五条 新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补助经费在设站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拨付。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晋升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如已获得过设站补助经费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六条 新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补助经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补助经费、生活补助经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情况统一拨付。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项目资助经费每年由设站单位推荐申报,经省直主管部门或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按评审结果择优资助。

第七条 博士后工作经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拨付到设站单位。各设站单位对拨付经费要统一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获得科研活动项目资助经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资助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须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项目结题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各设站单位所在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不定期对经费使用等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2018年,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新的文件,加大了对博士后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

省级层面

《关于实施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全面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4号文件规定:对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资助。给予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

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工作业绩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副高以上职称。

除了上面提到了省一级的经费支持政策外,我市也出台了配套的资金支持计划。

市级层面

1、蚌发[2017]9号文件规定: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批准的省级以上海外引智工作站、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10万元启动经费支持,并根据工作业绩成效,给予一定奖励。

2、蚌政〔2017〕70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的在站博士后,每引进1人,两年内给予建站企业每年4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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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硕博教育_小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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