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费用
除了学费/续费外,大学还可能收取其他费用,学生请留意大学的相关通知。
1.7 学校其他政策
1.7.1 大学的个人信息政策
为确保您与大学保持良好的联系并了解重要的通知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全日制中外合作办学毕业典礼,我们将持续使用您在大学数据库中保存的个人信息,通过各种沟通渠道向您提供信息。
1.7.2 有欠费的学生
如学生有以下情况,学校将暂缓发放学生的学位证书:未归还图书馆资料、租借逾期罚款未结清;住宿费拖欠付款、逾期罚款未结清等。请注意遵守规定。
1.7.3 大学的卫生政策
为了保障我们的健康,大学成立了健康促进和保护委员会,以监测工作进展,并评估有关卫生、疾病预防领域的政策、策略和行动计划在校园内实施的有效性及促进整体的健康。
1.8 查询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
1.8.1 课程(专业)
有关联系信息,请参阅课程网页。 提交咨询时应该在申请中写明申请编号和申请的课程以便查询。
1.8.2 研究生院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道远楼424室。
热线:86-755-
电子邮件: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上午12:00和下午1:00至下午5:30
周六,周日和公众假期休息。
2 个人资料验证
2.1 入学通知书;
2.2 学位/专业证书原件(中国内地学生应出示由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2.3 身份证明材料 – 为方便查验,您提交的材料必须是您申请表中注明的材料。材料中的名字也必须与学业证书上的相同。任何更改必须进行公证;中国内地学生请使用身份证进行注册。
2.4 符合英语语言能力要求的书面证明;
2.5 有条件录取的学生必须提供入学通知书中规定的相关材料以证明其符合入学要求,否则不能注册。对于不能满足相关要求者,其录取通知书将无效。
3 档案与户口
3.1 原则上我校可接收研究生户口和档案的迁入,同时,对于档案和户口未迁入我校的研究生,在未来的学业过程中不会有任何影响。
3.2我校毕业生办理深圳市报到落户的过程中无需提供报到证;若毕业生回原户籍所在地就业,学生可以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深圳市以外地区报到落户,我校不能提供报到证。
根据目前我校毕业生就业信息,除北京、上海等对落户有特殊要求城市外,已有我校毕业生顺利在全国各城市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机构就业落户。具体落户细则请向拟迁入地的户籍管理机构(如当地派出所等)进行详细询问,以其回复内容为准。
4 学籍注册与学历学位认证
4.1 除事先向所属学院提交申请并获批准者外,学生不得同时在我校或香港中文大学或任何境内外高等院校修读或从事其他可获得学位、文凭或证书的课程或研究,违者将被勒令退学;
4.2 我校采用香港中文大学学术质量控制和学位颁授标准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全日制中外合作办学毕业典礼,新生入学须知,由香港中文大学教务会负责审批和监督我校的学位课程。符合香港中文大学学位要求的我校学生将获颁香港中文大学的学位证书。毕业生凭学位证书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认证事宜细则请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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