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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交流计划,2023重庆高新区人才引进政策(对象+补贴福利)

3.对新引进到高新区工作青年博士、博士后,给予10万一25万元的人才奖励补贴。7.实施“重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创新青年人才计划”,入选人才给予10万元日常经费资助。8.实施“重庆高新区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入选人才给予每年15万元资助,最多支持2年。

【导语】:西部(重庆)科学城人才政策来了!“金凤凰”人才政策、“1+3”博士博士后专项政策…

✍“金凤凰”人才政策

一、安居保障

(一)顶尖人才

1.免费入住240㎡高端人才房;服务期满8年免费赠送;

2.首次在科学城核心区购买自住用房给予300万元购房补贴。

(1和2不同时享受)

(二)杰出人才

1.免费入住200㎡高端人才房;服务期满8年成本价购买;

2.首次在科学城核心区购买自住用房给予200万元购房补贴。

(1和2不同时享受)

(三)领军人才

1.免费入住160㎡高端人才房;服务期满8年成本价购买;

2.首次在科学城核心区购买自住用房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1和2不同时享受)

(四)青年人才

1.服务期3年内免费入住110㎡高端人才房;

2.首次在科学城核心区购买自住用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1和2不同时享受)

二、子女教育

(一)顶尖人才

子女(含孙子女)在全市就读公办幼儿园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便利。

(二)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人才

为人才子女在高新区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便利。

三、薪金奖励

(一)顶尖人才

年工资薪金的10%奖励。

(二)杰出人才

年工资薪金的8%奖励。

(三)领军人才

年工资薪金的5%奖励。

(四)青年人才

年工资薪金的3%奖励。

四、晋级奖励

(一)杰出人才

入选顶尖人才博士后交流计划,奖励100万元。

(二)领军人才

入选顶尖、杰出人才,分别奖励100、50万元。

(三)青年人才

入选顶尖、杰出、领军人才,分别奖励100、 50、 10万元。

博士后交流计划

五、荣誉奖励

1.入选“金凤凰成就奖”奖励100万元;

2.入选“金凤凰成长奖”奖励20万元。

六、引才奖励

对年度引才绩效排名前3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0万、50万、10万元奖励。

七、健康服务

1.定点医院“绿色通道”诊疗服务;

2.3000元体检卡。

八、其他服务

1.一对一“管家”式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帮办政务服务事项;

2.组织休假疗养和学术交流活动;

3.提供江北机场要客服务;

4.持续丰富“68+N”项服务。

认定方式

“金凤凰”人才采取“免评入库”方式认定,全年可登录“重庆高新区产业扶持综合服务云平台”(网址:)申请认定。(点击网址跳转)

全职在科学城工作,或以创业、兼职创新等方式参与科学城核心区创新创业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均可认定为“金凤凰”人才。

咨询电话

人才入库咨询

党群工作部:

西永微电园公司产业部:

人才政策兑现及服务咨询热线

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1+3”博士博士后专项政策

为集聚高层次青年创新型人才,制定发布《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加快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创新青年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等。

1.市区叠加给予2年48万元人才奖补。

2.按照市级及以上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经费1:1进行配套。

3.对新引进到高新区工作青年博士、博士后博士后交流计划,2023重庆高新区人才引进政策(对象+补贴福利),给予10万一25万元的人才奖励补贴。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博士(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45周岁)及以下。

4.按照企业给予在读博士待遇的1:1进行配套,每月每人最高2000元,资助期限2年,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最高20万元。

5.企业每引进1名博士、博士后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

6.各类人才引进服务机构(组织)为高新区每引进1名博士、博士后给予1万元奖励。

7.实施“重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创新青年人才计划”,入选人才给予10万元日常经费资助。

8.实施“重庆高新区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入选人才给予每年15万元资助,最多支持2年。

9.实施“重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计划”,择优给予每人每次3万元资助。

10.符合条件的纳入“金凤凰”人才库给予政策支持。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博士后提供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服务。

1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博士后提供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服务。

12.对博士、博士后牵头取得的技术成果在重庆高新区内进行转化的,按照成果实际交易金额或者作价入股金额分别给予交易双方一定比例的奖励。

13.对依托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并获得高新区股权投资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可按照最高20%的比例让渡国有投资机构股权给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

14.为高新区作出重大贡献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奖励。

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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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硕博教育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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