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复试时请携带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核查。
(4)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2、综合能力考核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方式为现场复试。综合能力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考生须准备15分钟左右的PPT,需对硕士阶段工作进行自我总结以及攻博期间科学研究的计划进行汇报,并对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导师及学院审核考生的基本选拔条件和业绩材料,并针对考生的“专业综合知识”“科研成果”“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进行全面考核,并作出具体评价,给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
考核形式
考核对象
考核地点
2022年12月20日下午
面试
“硕博连读”考生
待定
4、思想政治情况考核: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进行审查。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办法
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人按照总成绩综合排名,导师根据本人当年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在学院主页公示7个工作日硕博连读复试硕博连读复试,湘潭大学商学院2023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公示无误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
四、监督机制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申诉(电话: -);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五、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六、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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