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人大大学在职,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 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二)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对报考我院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三)推免生接收工作自始至终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接收工作在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四)我院接收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含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五)综合考核考生平时学习、科研能力、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
二、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的学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人大大学在职,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 426 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如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证明等)。
(三)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专门文件要求。
(五)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我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五人),对推免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具体审核鉴定要求参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三、申请方式、复试办法及要求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和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两个平台填报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复试费,两个平台填报的信息应当一致。系统开通和填报时间由我院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微信订阅号以及商学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办法及要求
1. 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复试通知。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
2. 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2) 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本科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 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3. 复试形式和内容:
(1)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我院2023年推免生接收工作采取远程在线复试的方式进行。
(2) 复试内容包括:
①专业课:考查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15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
100 分,专业课面试 50 分);
②综合课:考查外语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满分50分(其中外
语应用能力面试30分,综合素质面试20分);
③跨一级学科申请者,应加试一门专业课,满分100分。加试科
目60分为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四、组织接收
(一)复试结束后,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院制定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及我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
(二)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通过参加我院夏令营活动,被提前考核并获得优胜的考生,我院优先向学校推荐接收。
(三)我院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四)推免生应在我院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接受我院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五)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考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学院提出。
五、其它事项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二)我院将按照学校的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近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
(四)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英语成绩报告单、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于复试前交相关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我校单独考试不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3.我校“单独考试”限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代码)”和“党的建设(专业代码)”2个专业招生(以最终单考招生简章为准)。
(四)推荐免试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等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我校除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其他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条件和安排,详见我校接收推免生公告,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五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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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名。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要求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校研究生网上确认时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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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权威机构进行学籍学历认证,以便在网上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如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我校才准予考试。
考生报名时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未如实填写者,我校将不予准考。
2023年武汉大学部分培养单位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仔细查阅相关培养单位招生目录,避免误报。对不符合该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准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复试或录取、入学资格。
七
初试及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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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考前十天左右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一)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26日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时间、考试科目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分值
1.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武汉在职研究生大学招生简章,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及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我校教育学、历史学、心理学、临床医学(学术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一级学科的业务课以及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公共课均使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和工程管理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三)复试
1.复试时间:2023年3月—4月
2.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或工程管理硕士可除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培养单位通知为准。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均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
八
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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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复试具体程序和要求按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特别提醒: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九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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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武汉在职研究生大学招生简章,武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
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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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的考生方能录取。
十一
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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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2023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被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十二
学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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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3000元/人·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见下表,最终学费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汇总表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920—248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与现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励政策、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基础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基础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基础学业奖学金参评人数的30%。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
4.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籍一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进入研究生阶段的长学制学生)和直博生,当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2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全年按12个月发放。
6.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助管工作资助标准为硕士生20元/小时,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的工资标准另行规定。
7.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300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
十三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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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十四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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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校将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
(二)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武汉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有关自命题的考试范围等事宜请登录相关培养单位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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