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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学历,烟台人才补贴最新政策,烟台人才引进购房和生活补贴标准

烟台人才补贴政策有哪些,烟台人才引进购房和生活不同有哪些标准,本文小编为你解读关于人才补贴政策的相关信息,可供参考!2018年烟台印发了《烟台市人才落户实施细则》,对来烟人才(本科以上学历)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实现了人才落户“零门槛”。

人才就是城市发展的基础,现在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人才引进及补贴政策。烟台人才补贴政策有哪些,烟台人才引进购房和生活不同有哪些标准,本文小编为你解读关于人才补贴政策的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国家发改委印发《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中,明确将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

在这轮放宽落户条件热潮中,烟台自去年开始便加入战局,并在今年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奖补政策体系。

烟台人才落户细则

2018年烟台印发了《烟台市人才落户实施细则》,对来烟人才(本科以上学历)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实现了人才落户“零门槛”。来烟就业创业人才可直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子女可以随迁,不受住所条件和年限等限制。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做到人才安居“有保障”。到2020年底,全市筹集提供不少于10000套人才公 寓,今年将提供人才公 寓4000套,人才来烟创新创业可直接“拎包入住”。出台了《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优惠办法(试行)》,持有“烟台优才卡”人才的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等等。

市级财政安排资金7800多万元博士后学历,主要包括:“双百计划”引才奖补3000万元,引进人才购房补贴900万元,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奖补1000万元,引才奖补1150万元等。在以往引进人才政策的基础上,支持实施“菁英计划”,面向国内部分重点院校定向选聘100名优秀青年干部人才,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可直接竞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后学历,烟台人才补贴最新政策,烟台人才引进购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4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2万元购房补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日照英才”工程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日发〔2018〕36号),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补贴的发放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3月15日。

在日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

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

《意见》指出,在日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择业期到日照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400元社保(房租)补贴。

择业期(毕业3年内,下同)到日照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500元社保(房租)补贴。择业期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上述标准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相关补贴。

择业期到日照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400元社保(房租)补贴。

择业期到日照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

每月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800元补贴

择业期到日照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800元补贴,自2018年应届毕业生开始发放。

对国家、省属驻日照高校引进的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通过申报认定的方式,每月由市级财政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

对国家、省属驻日照企业引进的,符合日照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和重点产业发展要求的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经认定,每月由企业在我市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分别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和500元社保(房租)补贴、2000元生活补贴和400元社保(房租)补贴、800元补贴。企业多地缴纳税费的,由企业税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由所创办单位在我市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给予1100元补贴。

除第1项(在日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外,各项补贴为期三年,自2018年11月1日起开始发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附: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日照英才”工程?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日发〔2018〕36号),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

1、来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符合《关于实施“日照英才”工程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规定条件且正常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相应的生活、社保(房租)补贴。

2、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规定申请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

二、申领条件及补贴标准

1、在日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2、择业期(毕业3年内,下同)到我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500元社保(房租)补贴。择业期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上述标准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相关补贴。

3、择业期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400元社保(房租)补贴。

4、择业期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800元补贴,自2018年应届毕业生开始发放。

5、对国家、省属驻日照高校引进的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通过申报认定的方式,每月由市级财政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

6、对国家、省属驻日照企业引进的,符合日照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和重点产业发展要求的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经认定,每月由企业在我市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分别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和500元社保(房租)补贴、2000元生活补贴和400元社保(房租)补贴、800元补贴。企业多地缴纳税费的,由企业税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7、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由所创办单位在我市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给予1100元补贴。

除第1项外,各项补贴为期三年,自2018年11月1日起开始发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需提供的材料

博士后学历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申领科研经费和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进站博士后科研经费、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请登录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申领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生活、房租(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请登录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原件;

5、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登记证、执业许可证)、完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三)自主创业毕业生申领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生活、社保(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请登录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创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所创办企业纳税证明;

7、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四、申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3、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科研经费补贴,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4、市、区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发放补贴至申请人。

五、管理措施

1、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指市属用人单位和区县属用人单位。其中,市属用人单位指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区县属用人单位指各区县所属事业单位和税收收入缴入区县级国库的各类企业。企业单位多地缴纳税费的,以企业税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确认受理归属。

2、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日照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

3、归国留学人员的择业期,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为期三年。

4、享受补贴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下个月起,相关补贴不再发放:

(1)进站博士后中止合作,离开设站单位的;

(2)博士研究生进入国家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

(3)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进入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

(4)停缴各项社会保险的;

(5)调离日照市的;

(6)其他原因不宜再发放补贴的。

出现上述情形的,享受补贴人员所在单位应在5日内报告核拨补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逾期不报或故意隐瞒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月1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会上关于面向高校毕业生的贷款内容介绍引发广泛关注。

热点问答(一)

问:创业可以申请贷款么?

解答:新闻发布会上提到的贷款政策并非新产物,具体名为创业担保贷款,出自《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目前略有迭代。根据《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杭银发〔2016〕6号),杭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市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杭人社发〔2016〕261号)文件,并在《关于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人社发〔2019〕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121号)文件中对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贴息标准内容等进行完善。

2016年以来,杭州市共发放贷款29.04亿元,贴息9851.99万元,惠及企业7883家,带动就业37218人。

热点问答(二)

问:创业失败,贷款可以代偿,是真的吗?

解答:在2015年的浙政发《意见》中,明确提到:“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这个创业担保基金,是由政府出资。因此,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也可以说是由政府代偿。

在杭州市,根据杭人社发〔2016〕261号:

“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向“重点人群”发放的由创业担保基金或受托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并免除反担保要求的贷款;第二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市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和转业复退军人)

“经办银行对资信情况较好的一类贷款借款人,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下的,应免除反担保要求;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由受托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受托担保机构也应免除反担保要求。”

“对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一类贷款,由担保基金在1个月内全额代偿(含贷款期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其他贷款逾期进入法定追偿程序后,受托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由担保基金、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分别承担30%、50%、20%的贷款损失……”

明确了政府代偿的具体操作。

但是,代偿不等于创业者无需偿还贷款。

杭人社发〔2016〕261号第十七条明文规定:发生风险的贷款经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仍应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担保基金、受托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按代偿比例分别受偿;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追偿的,可按规定程序从担保基金中核销。

简单来说,因创业失败暂无法还清贷款,由财政(10万以下、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一类贷款)或经办银行、受托担保机构、财政三方按比例(50万以下、受托担保机构担保的一类贷款)代偿,由经办银行继续追偿。借款人的逾期未还记录将被录入征信系统。

热点问答(三)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解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劳动者,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等国家限制行业除外)且登记注册5年以内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其中,重点人群可以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群可申请二类贷款。

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是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占有30%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东(以经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确定的为准);

2.申请人从事行业非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等国家限制行业;

3.除由户籍所在农村经济合作社缴纳社会保险费、市区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外,借款人应持续在其所创办的经营实体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除外)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清偿贷款;

5.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不得以相同范围、性质的经营项目重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热点问答(四)

问:按时清偿贷款后,还可以享受多少贴息?

解答:“ 重点人群 ”:可贴息利率为借款合同年利率或合同约定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00BP;非“ 重点人群 ”:予以贴息的利率区间为合同约定的LPR-150BP至借款合同年利率或合同约定的LPR +300BP部分。

例:2022年2月LPR=3.7%,创业担保贷款借款年利率为6%的情况下,“重点人群”可全额贴息,非“重点人群”贴息3.8%利率对应的利息额。

创业担保贷款还有哪些类型?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如何申请贴息?……具体请查看以下政策介绍:

01创业担保贷款的定义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相关经办银行发放的,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担保、受托担保机构担保或以其他方式担保,由政府予以贴息及有关补助,用于鼓励创业及带动就业的贷款。

02创业担保贷款的种类

按扶持对象,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企业吸纳就业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向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残疾人)、转业复退军人)发放的由创业担保基金或受托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并免除反担保要求的贷款(以下简称“一类贷款”);第二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以下简称“二类贷款”)。重点人群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群可申请二类贷款。

03创业担保贷款借款、贴息的期限和次数

对按期归还、信用状况较好的借款对象,可多次贷款,贷款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或贷款次数总计不超过3次。贷款期限不能超过营业证照的有效期。

对终止创业的人员/小微企业,经办银行应及时收回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贷款期限最晚至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为止。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创业担保贷款产生的逾期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0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扶持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劳动者,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等国家限制行业除外)且登记注册5年以内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重点人群人员身份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时的身份为准。

对非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但占有30%(含)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东,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其他条件的,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其身份以经工商、民政部门备案的章程确定的为准。

(二)可申请的贷款额度

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一类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含);其他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贴息标准和要求

对重点人群实行全额贴息,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LPR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简称)+300BP(“基点”的简称),其他人群可贴息利率为(LPR-150BP)至借款合同利率或最高可贴息利率部分。

除由户籍所在农村经济合作社缴纳社会保险费、市区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外,借款人应持续在其所创办的经营实体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不符合条件的月份不予贴息。

(四)担保条件

一类贷款 免除申请人的反担保要求。10万元及以下额度的,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50万元以下的,由受托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二类贷款 需由申请人提供抵押、质押或保证等有效担保措施,具体以经办银行的要求为准。对无法提供担保的,也可请受托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根据受托担保机构要求,申请人需提供一定的反担保措施和担保费用。

(五)贷款申请程序

贷款申请采取“资格认定+银行受理放贷”的模式博士后贷款,由银行负责申请人的贷前调查、贷款发放及贷后管理等金融相关业务。

1.资格认定申请路径和所需材料

路径一:申请人(在校生和市区户籍转业复退军人除外)可通过微信“数智就业”小程序——“个人贷款申请”事项,按系统提示在线提交申请。

路径二:申请人可在“浙里办”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事项,选择“在线办理”,按要求上传资料、确认信息后提交申请。

路径三:申请人可向营业证照注册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贷款资格认定并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证照

(2)身份证明材料: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证原件(在校生需提供);

②学历证明原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

——毕业证书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

——毕业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位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3)军人退出现役证明及户籍证明原件(市区户籍转业复退军人需提供)。

2.申请审核通过后,区人力社保部门向借款人出具《市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 申请人凭《认定表》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对申请10万元以下一类贷款的借款人,还需提交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上年度经营状况表)等相关材料,经市创业担保贷款评估小组评审通过的,区人力社保部门向借款人出具《认定表》。对获得5万元及以上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的人员、经评审入驻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园的人员,申请10万元以下一类贷款的,区人力社保部门可不经评审,凭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相关文件、入驻创业园评审资料和协议,直接出具《认定表》、签订担保合同并推荐到经办银行。

需要受托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凭《认定表》和担保机构所需材料向其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取得担保函后,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六)贴息申请路径

路径一: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后,“数智就业”将推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事项,借款人确认贷款和还款等信息后提交申请。

路径二:借款人可在“浙里办”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事项,选择“在线办理”,按要求上传资料、确认信息后提交申请。

路径三:借款人向受理资格认定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贴息博士后贷款,杭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详解,并提交申请表、还本付息凭证等资料。

贴息申请审核通过后,资金拨付到申请人。

05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扶持对象范围

在市区登记注册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小微企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前1个月招用的重点人群和非市区户籍在市区登记失业人员总数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15%(含)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含)以上];

2、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可申请的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和非市区户籍在市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贴息标准

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按借款合同约定的LPR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小微企业给予1.5%利率贴息。

(四)担保条件

需由小微企业提供抵押、质押或保证等有效担保措施,具体以经办银行的要求为准。对无法提供担保的,也可请受托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根据受托担保机构要求,小微企业需提供一定的反担保措施和担保费用。

(五)贷款申请程序

贷款申请采取“资格认定+银行受理放贷”的模式。

1.资格认定申请路径和所需材料

路径一:企业(入驻科技孵化器、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或招用人员为市区户籍转业复退军人的企业除外)已办理“杭云签”平台签约的,通过微信“数智就业”小程序推送的“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事项,按系统提示在线提交申请。

路径二:申请人可在“浙里办”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事项,选择“在线办理”,按要求上传资料、确认信息后提交申请。

路径三:向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招用人员身份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军人退出现役证明、相关人员户籍证明)原件;

(3)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入驻科技孵化器、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还需提供由孵化器或创业孵化基地出具的入驻孵化证明)。

2.银行受理放贷

申请通过后,申请企业凭资格认定证明(浙里办、办事窗口申请)或通知短信、办件结果(“数智就业”上申请)前往自选的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由银行负责申请企业的贷前调查、贷款发放及贷后管理等金融相关业务。

(六)贴息申请路径

路径一: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数智就业”将推送“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事项,经办人确认贷款和还款等信息后在线提交申请。

路径二:借款人可在“浙里办”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事项,选择“在线办理”,按要求上传资料、确认信息后提交申请。

路径三:经办人向受理资格认定的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贴息,提交还本付息凭证、借款期间新招用人员的资格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军人退出现役证明、相关人员户籍证明)原件。

贴息申请审核通过后,资金拨付到企业。

06贷款代偿

(一)对10万元以下、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一类贷款,逾期3个月以上,由担保基金在1个月内全额代偿(含贷款期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市级、区级担保基金各分担50%,下同)。

(二)对50万元以下、由受托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一类贷款,贷款逾期进入法定追偿程序后,由担保基金、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分别承担30%、50%、20%的贷款损失。

(三)二类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经办银行分别承担80%、20%的贷款损失;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经办银行分别承担10%、90%的贷款损失。

07其他

(一)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享受此政策。

(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每次申请时间距毕业证明的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

(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清偿贷款(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除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家庭其他成员不得以相同范围、性质的经营项目重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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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硕博教育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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