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职和全日制的区别
在职硕士/博士生是一种在职教育,可以一边上班一边学习,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完所有的学业并通过论文答辩后最终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在职硕士/博士生的课程学习时间一般都安排在节假日集中授课,而全日制硕士/博士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每天都在学校学习,在规定的学制期间内完成学业,最终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全日制硕士/博士生的学习费用要比在职硕士/博士生的学习费用高很多。
全日制硕士/博士入学时候必须参加考试,发表毕业论文。在职硕士/博士先免试入学,但是在毕业之前必须参加学位考试,并且发表论文等。
2. 单证和双证硕士/博士的区别
(1) 双证硕士/博士
双针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统招。
需要参加各个高校自主命题的博士研究生统一的入学考试或者申请考核制申请博士,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非定向就业需要全日制脱产学习,需要把个人档案和户籍全部转到学校,毕业后可以自主择业。
定向就业是在职学习,不需要将个人档案和户口转到学校,学校也不接收定向就业类别的学生的档案和户籍关系,这类学生入学前需要个人、学校、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按照定向就业协议回到原单位工作
这两种报考类别,毕业后都可以获得双证。
(2) 单证硕士/博士
单证,是指毕业之后只有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而没有毕业证。也就是只有学位证,没有学历证。
单证博士目前就是同等学历申博,属于非学历教育,只有学位没有学历。因此没办法提升学历,学历还是前置的学历。
3.单证与双证硕士/博士的含金量,我该选哪个?
单证硕士/博士相对双证硕士/博士,在学习方式、学习课程、毕业条件上都相对容易些,相较于单证硕士/博士,双证硕士/博士社会认可度与含金量更高。但,具体因人而异,各位请不要跟风,按需选择。
具体体现在:单位招聘与福利待遇上,双证硕士/博士竞争力更强,福利待遇也更好。在以后的晋升上,双证硕士/博士优势也更大。在其它方面,区别并不是很大,毕竟单证硕士/博士也是硕士/博士,虽然在含金量上不如双证硕士/博士,但也是实打实的硕士/博士。当然据我对很多在职硕士/博士同学的了解来看,很多同学是没有精力和需要去考双证的,反而越来越多的同学选择单证硕士/博士,这类同学基本已经是企业的创始人一把手或是高管了,面临的不是晋升、找工作或者加薪的问题,而是自身企业的发展问题。另外,很多学员,企业做的非常大,甚至已经做到地区行业龙头,如智造业、智能家居、美妆等等,这类同学反而希望可以通过硕士/博士的学习,把自己的管理经验和管理理论相结合,把行业经验萃取出来,引领行业的发展。且在硕士/博士学习生涯中,带着自己的问题和疑惑,和导师、教授、以及自己的同学一起不断精进和提升。当然,任何一种选择都有他对应的人群需求,像我刚举例的这类其实就更适合单证在职。
4. 在职硕博国外院校和国内院校如何选择?
很多人认为国内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比国际在职硕士/博士学费便宜,其实并非如此博士 在职,而且国内非全日制硕士/博士入学难、院校专业选择少、培养体系不适合在职人员、毕业难等等,这些原因让很多人将眼光转移到培养体系成熟、免联考的国际在职硕士/博士项目上。
大部分人第一次接触国际在职硕士/博士最关心的几点是:学校是否为野鸡大学?国家是否承认国外院校的证书?对于这些点,网上的新闻与科普铺天盖地,权威的还当属中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发布的说法,对于不确定不熟悉的学校,上官网查询即可;只要报考的国外高校是正规的有资质的院校,最终拿到的硕士/博士证书也是可以被认可的。
网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
另外,在课程设置、同学人脉资源圈层方面,国际在职硕士/博士也要比国内在职硕士/博士更有优势。
因为国际在职硕士/博士的培养体系是案例教学+实践练习,所学既可所用,实践与学习相辅相成。因此能够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中找到新的平衡,将学术研究与管理实践相结合并且国际在职博士的课程设置更加注重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决策者和高级管理者形成战略思维的思维习惯。
对于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来说,读一个不用参加联考的国际在职硕博性价比会更高。
因为国际在职硕士博士(MBA/DBA)有以下优势:
(1)国际在职硕士博士(MBA/DBA)不需要考试,面试申请审核制+笔试入学:只需要满足国外院校MBA/DBA招生条件,即可提交材料,申请进行入学面试。通过院校面试,即可注册学籍,缴学费攻读MBA/DBA硕博学位
(2)国际在职硕博学制短:国际在职硕士MBA1.5年学制,国际在职博士DBA3学制,无需出国,国内就读,每月一次周末集中授课:中国校区上课,可兼顾工作、学习、家庭。
(3)中外师资联合,理论与实践结合:中外著名教授强大师资阵容,保证理论学习的深度与广度,理论和实践结合,工作和学习相辅相成。
(4)毕业轻松,完成论文通过答辩可毕业:国际在职硕博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或者博士毕业论文,且通过论文评定及答辩,在得到相应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认可后即可毕业,学员将获得相应学校工商管理硕士MBA或者博士DBA学位证书。
(5)学位证书全球认可。
国际硕博因入学灵活、学费低、课程设置实用、学位国际认可等特点深受广大在职人士的青睐。国际硕博的录取属审核制入学,无需参加全国联考或统考,通过线上直播授课或线下中外教结合授课,毕业后获颁海外正规大学硕博学位证,有资格申请WES认证、海牙认证和领事认证等国际权威学历认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2018年7月正式与WES签署合作协议,建立了电子版材料国际合作传输绿色通道。除以上国际认证外,中国和学校所在国家如签署过政府间相互承认学历学位官方协议,更可以增加学位证在中国使用的官方效力。国际硕博学历可认证的官方渠道和机构以下给大家做详细介绍(不清楚的可以关注我咨询更多认证问题哦)。
(一)WES认证
WES(中文名:全球教育服务中心)是位于美国纽约的一家北美最大的资历评估中心,用来评估全球的文凭及成绩有效,该机构于2009年底与中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双方互认证书。成立于1974年,是美国非营利性组织,同时也是北美最大的资历评估公司,其评估认证报告在美国、加拿大等高校中使用非常普遍。
学信网上相互传输
这是学历认证后的模板,同时也会有电子存档,在填写相应资料后是可以直接发送到贵公司的人事部门邮箱的,企业都可以查看的。证书全球认可,想出国继续读博士深造或者移民都是没问题的。
2009年底,中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WES正式签署合作协议,中国学位及教育文凭持有者申请WES认证的,需先到中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认证。2018年7月,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和WES正式签署合作协议,中国学位及教育文凭持有者申请WES认证的,需先到学信网进行成绩单英文认证(收费),已取得学位证的还需提供中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中文认证报告(免费)。WES的用途WES评估报告可帮助学校、雇主、许可委员会或移民局等机构更好的了解您的教育背景,认证书全球通用,对于留学、移民、申请港澳台及海外硕士都有加分作用。
1. 用于教育
WES证书评估可以使院校招生办准确了解到申请人所取得文凭和学业成绩的真实性,用于港澳台及海外学士、硕士、博士的入学申请。(1)国内最高文凭申请港澳台及海外院校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可通过学信网的国际合作通道申请WES认证。(2)国际硕士文凭申请第二硕士学位,如果说在我们目前文凭不符合世界顶级TOP名校的硕士招生要求,可以先就读目前能申请的院校,毕业后以此文凭来申请TOP名校。(3)国际硕士文凭申请港澳台及海外院校博士学位。
2. 用于就业
如果是受过国际教育的学生,毕业后获得的学位证书和成绩单所做的WES认证,在国内可以用于民企、外企、合资企业等性质企业,获得认可。WES证书评估可以帮助雇主了解您受过教育的真实性,也可以把证书评估报告带到面试中,以向雇主提供学业成绩证明。
3. 用于移民
WES证书评估可以证明申请人所取得文凭的真实性,用于各国技术移民申请。以美国技术移民为例:美国移民种类分为美国商业移民、美国投资移民、美国杰出人才、EB1C高官移民、美国结婚移民和其他类别11种移民,以投资移民和技术移民为主要移民方式。其中,教育学历评分中,拥有海外学士或硕士学位15分,拥有海外博士学位20分,不难看出海外文凭的重要性。
(二)海牙认证
海牙认证相当于是学位证书的二次权威认证,国家跟国家之间的学历,公司注册,出生证明,等等,拥有海牙认证后都是通用了。
什么是海牙认证?
海牙认证即认证。是指由海牙成员国政府机构统一出具的,对原认证的签发人进行的二级认证,并在认证书上加盖印章或标签,这个过程就叫做认证加签(即海牙认证)。
海牙认证的用途?
海牙认证承认的国家
海牙认证,也被称为国际认证。海牙认证是较为常见的国际公证认证之一,这个认证主要针对海牙成员国,用于海牙公约国出具的文件可以得到其他海牙成员国的承认。目前签署了《海牙公约》的成员国共有113个,并对所有欧盟成员国和除10个成员国以外的所有成员国都有效。而近期加入该公约国国家是智利(2016年8月30日生效)海牙成员国阿尔巴尼亚、阿根廷、澳洲、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斯尼亚、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中国 (香港及澳门)、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厄瓜多尔、埃及、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法国、乔治亚/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约旦、南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马尔他、毛里裘斯/模里西斯、墨西哥、摩纳哥、蒙特内哥罗共和国、摩洛哥、荷兰、新西兰、挪威、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苏利南、瑞典、瑞士、马其顿共和国、土耳其、乌克兰、英国、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越南、赞比亚/尚比亚。非海牙成员国但是承认海牙公约认证文件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安巴、亚美尼亚、亚塞拜然/亚塞拜疆、巴哈马、巴林、巴贝多、巴巴多斯、贝里斯、玻利维亚、波札那/博茨瓦纳、汶莱、布吉纳法索、蒲隆地、柬埔寨、维德角/佛得角、哥伦比亚、库克群岛、古巴、多米尼克、多明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斐济、加彭/加蓬、格瑞那达、瓜地马拉/危地马拉、几内亚、海地、梵蒂冈、宏都拉斯/洪都拉斯、哈萨克/哈萨克斯坦、肯亚、科威特、吉尔吉斯坦/吉尔吉斯、黎巴嫩、赖索托/莱索托、赖比瑞亚/利比里亚、列支敦斯登、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利共和国、马绍尔群岛、蒙古国、纳米比亚、尼泊尔、尼加拉瓜、尼日/尼日尔、纽埃、阿曼、巴基斯坦、摩尔多瓦、卢安达/卢旺达、圣克里斯多福与尼维斯、圣露西亚、圣文森及格瑞那丁、萨摩亚、圣马利诺、圣多美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席尔/塞舌尔、新加坡、史瓦济兰/斯威士兰、泰国 (香港身份证持有人)、多哥、东加/汤加、千里达及托巴哥、土库曼/土库曼斯坦、乌兹別克/乌兹別克斯坦、万那杜/瓦努阿图、辛巴威/津巴布韦。以上是可以做海牙认证的国家。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目前不是海牙成员国,但是中国香港和澳门已经加入海牙成员国,所以我们可以在香港和澳门做海牙认证
(三)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也叫使馆认证,公证认证,双认证,三级认证等,有各种叫法,实质上都是一回事。如您持有的国外的文书需要在中国内地使用,则就需要完成领事认证,认证好的文件会有一个领事贴签,中方通过辨识文件上的领事贴签来核实外国文书的真实性,并许可在国内使用。经过领事认证后的文件,会产生域外法律效力,在境外使用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领事认证常规流程如下:第一步:先由该国国际公证律师对文书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公证第二步:送往该国外交部或者是授权机构进行认证第三步:送往中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进行领事认证目前中国与大部分国家都有直接的建交关系,在文件出具国家即可完成领事认证。领事认证常用的文件如下:民事文件:结婚证,出生证,无犯罪证明,离婚证,护照博士 在职,学历证明,成绩单,委托书,声明书,绿卡,枫叶卡,入籍证明,单身证明,死亡证明等个人文件。
商业文件:公司注册证书,章程,股东董事名册,会议纪要,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存续证明,委托书,授权书,商标证书,法人身份证明,诉讼文件等。
(四)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
近年来,我国致力于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对外开放格局,深化同世界各国的教育合作与交流。目前,中国已与188个国家和地区、46个重要国际组织建立了教育合作与交流关系,与54个国家签署了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协议。
1983 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澳大利亚、中国、朝鲜、梵蒂冈、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老挝、马尔代夫、蒙古、尼泊尔、菲律宾、韩国、俄罗斯、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土耳其、土库曼斯坦(20) 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的地区公约书的协议
1988 斯里兰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互相承认学位及其他教育证书相当的协定书
1990 保加利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科学和高等教育部关于相互承认文凭、学位和证书的协议
1991 阿尔及利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证书、学位和职称的协议
秘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秘鲁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学校的学位和学历证书的协定
1992 毛里求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证书、学位和职称的协议
1993 乌兹别克斯坦 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部关于相互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高等院校及其科研机构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文凭)及学位的协议
1994 喀麦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文凭、职称和学位证书的协议
1995 罗马尼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罗马尼亚教育部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证书的协议俄罗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1997 埃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高教部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匈牙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1998 乌克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克兰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蒙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2000 白俄罗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学位证书的协议
2002 吉尔吉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德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议
2003 英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及托管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协议
法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法国青年、国民教育和科研部高等教育学位和文凭互认行政协议
澳大利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新西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新西兰教育部关于在高等教育领域内相互承认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2004 中国香港 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
奥地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
2005 荷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荷兰王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及入学的协议
加拿大(安大略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安大略省关于相互承认高等和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加拿大(魁北克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和文凭的合作协议
葡萄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协定
意大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学位的协议
2006 爱尔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爱尔兰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学历证书的协议
墨西哥 墨西哥合众国公共教育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签署《中墨学历学位互认协议》工作的谅解备忘录
哈萨克斯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协定
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瑞典王国政府关于高等教育领域合作的框架协议
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省关于相互承认高等和高中后教育的谅备忘录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由部长代表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由省长代表关于相互承认高等/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加拿大(萨斯卡彻温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萨斯卡彻温省关于相互承认高中后学历、促进学术、研究交流及学生交换的谅解备忘录
加拿大(新不伦瑞克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新不伦瑞克省关于相互承认高等和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2007 丹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丹麦王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的协议
西班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西班牙王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的协议
泰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泰王国教育部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定
加拿大(艾伯塔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艾伯塔省关于相互承认高等和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加拿大(曼尼托巴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曼尼托巴省关于相互承认高等/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加拿大(诺瓦斯科舍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诺瓦斯科舍省关于相互承认高等和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法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法国高等教育和科研部关于高等教育学位和文凭互认方式的行政协议
2008 新西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在高等教育领域内相互承认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古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关于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证书的互认协议
韩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大韩民国教育科学技术部关于高等教育领域学历学位互认谅解备忘录
2009 越南 中越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定
菲律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2010 墨西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关于为学生继续学习而相互承认学历、文凭、学位的协议
拉脱维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教育部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教育和科学部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2011 马来西亚 2011年4月,温总理访问马来西亚期间,两国签署了《学历学位互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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