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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研究生香港人申请,复旦大学研究生“政府运行保障管理”FIST课程招生简章

本课程面向复旦大学及国内外其他高校在读公共管理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同时接受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相关学科2022级研究生报名。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于2013年开始主办并资助“FIST(Fudan )项目”,旨在建设一批高质量研究生开放课程,课程秉承“集中授课、夏季为主、聘请名师、对外开放、计算学分”的建设原则,面向复旦大学研究生、本科生、兄弟院校以及社会公众开放。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和基础学科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推动机关事务行业建设,加强政府运行保障管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复旦大学上海机关事务研究中心和复旦大学MPA教育中心联合推出复旦大学研究生“政府运行保障管理”FIST课程。

1.

课程简介

政府运行保障管理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运行保障管理”专业方向(二级学科)建设的通知》(学位办〔2022〕3号)精神,公共管理研究生教育中“政府运行保障管理”专业方向(二级学科)的核心课程。本课程通过公共管理、行政管理、法学等学科中与政府运行保障管理有关的基础理论和机关事务管理实务的学习和研究,期望修业者了解政府运行保障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掌握相关理论,拓展学术视野,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采用复旦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专家与国家和上海机关事务管理局实务专家联合授课的方式,教师授课、案例分析、课外阅读相结合,线上集中面授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理论知识与业务实践相结合、重点启发与课堂讨论相结合,倡导启发式教学和问题式思维,鼓励积极思考、创新思维。

开课时间:2022年7月11日—7月22日

授课地点:采取线上会议形式

招生人数:30人

2.

授课专家简介

(按姓氏拼音首字母排序)

丁  煌

武汉大学“珞珈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共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兼联合召集人、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高等学校公共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行政科学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副会长。

发表学术论文140余篇,出版《西方行政学说史》等个人专著6部、合著6部、译著8部,主编《极地国家政策研究报告》和《公共行政与公共政策研究学术论丛》等丛书;主持国家重大专项研究课题及国家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多项: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奖励多项,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首席专家;独著 《西方行政学理论概要》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主讲《行政学原理》入选国家级一流课程。

扶 松 茂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公共管理学博士,副院长。

主要研究领域:公共管理理论、政府运行保障、公务员制度、社会组织管理等。担任复旦大学选举与人大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复旦大学研究生香港人申请,复旦大学中国公务员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博士后,兼任上海市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承担并完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机关事务管理专项课题《完善机关公物仓制度建设开创资产管理新局面的途径与策略研究》(2021年度)。

姜 晓 萍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四川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院长,四川大学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中国社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四川大学基地常务副主任。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科领军人才,“四个一批”文化名家。全国MPA教指委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公共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公共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委员,四川省政治学会副会长,四川省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发展与社会风险控制研究中心”主任,四川省委首批智库“社会治理与公共政策”负责人、首席专家。

陶 雪 良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司长。

政策法规司主要承担机关事务政策法规制定、机关事务理论研究、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中央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改革等职能。陶雪良司长从1992年开始到国管局工作,先后从事后勤体制改革、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研究、房地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机关事务法规政策制定等多项工作,参与《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和“十四五”规划、机关事务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十四五”规划、《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重要制度文件的制定工作,还参与了“机关事务管理与法治政府论丛”《机关事务管理概论》、《机关事务管理研究》、《机关事务标准化指引》三本专著的编写工作。

徐 菁 媛

复旦大学全球公共政策研究院青年副研究员,复旦大学上海机关事务研究中心研究员,多次参与机关事务管理相关课题。

开设MPA课程政府预算管理,研究关注环境与气候变化治理、公共预算管理、区域协同治理与政策过程理论等。学术研究成果发表于 , , Money and , ,《公共行政评论》,《南京社会科学》,《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等期刊。

燕 继 荣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政治学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副院长;北京大学国家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联合副主任、秘书长;教育部社科委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学部秘书长;中国政治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政治学行政学会副会长;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先后赴西班牙、美国、日本、中国台湾和香港等地访学,是我国政治学著名学者,研究领域包括政治学理论、中国政治发展以及政府管理。

张  平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研究生香港人申请,复旦大学研究生“政府运行保障管理”FIST课程招生简章,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共财政管理、房地产税与地方政府治理。研究成果发表于China , of , and , of China,《经济研究》,《比较》,《财贸经济》,《中国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学报》,《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和《公共行政评论》等SSCI英文期刊和中文权威核心期刊;主持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多项。

赵 剑 治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在职研究生,博士生导师。

研究论文发表于 of , and , and , and , of 等SSCI期刊和《经济学季刊》、《管理世界》、《中国行政管理》、《当代亚太》等经济学、管理学和国际关系权威CSSCI期刊。

周 志 忍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曾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公共管理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共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专家评审组成员,国家人事部社会科学研究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理事,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公共行政、政府绩效管理研究。

朱 春 奎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科技创新与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上海机关事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公共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科学学研究会副理事长、上海市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担任《公共行政评论》、《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复旦教育论坛》、《创新科技》、《中国科技论坛》编委。

研究成果多次获得省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实用社会科学成果奖和科技进步奖。

3.

报名方式及要求

1.学员要求

本课程面向复旦大学及国内外其他高校在读公共管理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同时接受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相关学科2022级研究生报名。

2.网上报名

请拟报名参加课程的同学在7月5日24: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问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课想法或课程认知,并上传个人学术简历。

3.录取与选课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硕士,并于7月7日通过邮件发送录取通知,并告知课程群、选课要求及课程会议平台信息等,未入选者将不再另行通知。

申请人收到录取通知后,需在7月9日前进入课程群并完成选课,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为保障课程顺利开展,请保持通讯畅通。

4.

咨询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屿

邮箱:

复旦大学研究生香港人申请,复旦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

复旦大学法学院2020级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按照“申请—考核”制进行选拔。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

1.申请条件

符合《复旦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规定的条件。

2.申请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复旦大学研究生香港人申请,并向学院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个人简历(含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复旦大学研究生香港人申请,复旦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从高中起不得中断)

(2)学位学历证明

①往届硕士生需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和港澳台地区取得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开具的在读证明(学籍证明)。

③符合上述①或②情形的申请人,原则上应至少具有一个法律专业的学位,即须在本科阶段主修法律专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或者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或者取得法律硕士学位。申请人需提供法律专业的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以同等学历身份申请的申请人,需要在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在法学研究或实务领域已工作6年或6年以上,并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同时需加试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及政治理论课程,且需提供修读了法学类课程5门及以上的成绩证明。

(3)综合素质

①申请人在高等教育各阶段所在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②申请人的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③申请人重要的社会活动及工作经历等。

(4)外语水平证明

①英语:国家英语六级考试500分以上(老版英语六级合格证明需提供70分以上的成绩证明);托福90分以上(IBT);雅思(A类)6.5分以上;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②小语种:通过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德语语言考试()或法语水平测试(TCF),或具有外语专业本科学历。

③如无以上外语证明,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国语统考,且达到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方可进入学院的复审。

(5)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既有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著、论文、调研报告、专利);未出版、发表但候选人认为可以展示自己研究潜力的其他材料。

(6)博士期间研究计划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硕士,建议包含的信息有:研究方向、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和文献综述。研究计划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承诺该计划的原创性,字数不少于8000字。

(7)学术评议书

申请人需与意向导师取得联系,提交与申请人学术潜力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前述提及的学位论文、既有研究成果、博士期间研究计划),并取得意向导师所填写的、以“如经考核录取,同意指导”为结论的学术评议书。

(8)两封正高职称专家分别撰写的推荐信。该专家须与报考学科有关,且不能是意向导师。

3.材料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将材料邮寄至: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2005号复旦大学法学院212室 韩德丽老师(邮编:)

注意事项:(1)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并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交,若申请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受理。(2)申请者须于2020年1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提交纸质版材料,并同时将材料1-8的电子版发送至(邮件请以”姓名+博士申请材料”命名),逾期不予受理。(3)请用EMS及其他快递方式寄送纸质版材料,不接受邮政包裹形式,使用邮政包裹发生材料延误或无法收取,责任自负。(4)上述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后,将不再退回。(5)学院可视情况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即使已被录取,也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院将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小组对于符合报考条件并及时完整提交申请材料者进行形式审查,材料提交满足真实、合法、有效之要求,且达到所规定各项标准者,为报名合格的申请人,方可进入初审。

(二)初审

学院将按照申请研究方向分别进行初审。学院将成立四个初审材料考核小组(理论法学组、刑法及诉讼法学组、民商经济与环境法学组、国际法学组),每组由5名考核小组相关学科教授组成,每位专家独立评分,最终取平均分。

初审是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专业基础、综合素质、研究计划、学术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设置如下:学术背景与经历20分,学位论文20分,既有研究成果20分,综合素质20分,研究计划10分,推荐意见与导师学术评阅书10分。满分为100分。

申请人依最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各导师招生名额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审的候选人。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海mba,以电子邮件形式(电话通知辅助)将初审结果通知到申请者。

(三)复审

1.审查内容

复审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是指专业笔试,由各考核小组自行决定专业考核内容。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及政治理论课程。政治理论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

面试综合考察申请人的外语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

2.审查人员构成与审查标准

复审考核小组人员由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根据学科相近原则组成。复审考核包含笔试与面试两部分。

笔试由各考核小组分别出题、设置标准并进行评分,成绩采取百分制。

面试主要考核候选人的知识基础、研究素养、学术潜力、外语水平、综合能力等,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面试的最终成绩为考核小组各成员各自得出成绩的平均分。笔试、面试最终成绩分别达60分以上视为合格。在考生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3.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依据招生名额和成绩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或电话通知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到申请者。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上半年由学校进行公示,公示的同时进行政审,材料齐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品德考核合格后将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于2020年秋季入学。

(四)其他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学院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工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等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硕博连读招收博士生的办法另行通知。

2.本办法与学校2020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不一致者,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学院将另行通知。

3.本学院2020级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工作与学校统一报名和考试(考核)时间基本一致博士,学校统一报名程序正式启动后申请人应按要求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并邮寄相关材料。

4.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复旦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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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国际硕博教育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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