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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合作博士,盘点中外合作办学博士项目有哪些?

一、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二)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必须是合作办学,既不是合资办学,也不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独办学;五、18个国家认可的中外合作办学博士项目

一、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从中可以明确: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

(二)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必须是合作办学,既不是合资办学,也不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独办学;

(三)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对象是中国公民,而不是主要招收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生;

(四)教育教学的地点主要在中国境内;

(五)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都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考虑到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实际,国家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也包含中国教育机构采取与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外国教育机构共同制定教育教学计划,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在中国境外实施部分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依法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但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学生交流活动,不纳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加以管理。

二、如何判别和查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合法性?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设立或者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均应当取得由审批机关颁发的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仅获得筹建批准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不得招生的。

目前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新批准的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完成复审的部分省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已经教育部网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

三、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目前,我国只有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可以依法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规定有: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应当依法设立和举办;

(二)中方合作办学者应当是实施相应层次和类别学历教育的中国教育机构;

(三)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不得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要求;

(四)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其在所属国颁发的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四、如何查询问中外合作办学的各类信息?

为便于社会各界查询和了解中外合作办学的各类信息,教育部在教育部网站设立了专门的栏目国外合作博士,其中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进一步沟通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和信息,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行政监管,保护广大就学人员的利益,以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教育部决定依托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国外合作博士,建立了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专门发布和公示全国中外合作办学信息。

五、18个国家认可的中外合作办学博士项目

国外合作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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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硕博教育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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