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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在职硕士,新闻 | 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第42期学术沙龙顺利举行

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2019年5月9日晚,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第42期在法学院209会议室顺利举行。武汉大学法学院南玉梅讲师、武汉大学法学院班小辉副研究员、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2016级博士研究生房海军、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2017级博士研究生田蒙担任评议人。来自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的多位硕博研究生一同参与了本次沙龙。

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第42期学术沙龙顺利举行

2019年5月9日晚,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第42期在法学院209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读书会由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2018级博士研究生刘国良主持,2016级博士生弭晶做了题为《非典型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实现的法律逻辑与立法进路》的报告。武汉大学法学院南玉梅讲师、武汉大学法学院班小辉副研究员、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2016级博士研究生房海军、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2017级博士研究生田蒙担任评议人。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张荣芳教授作为本期沙龙嘉宾受邀参会。来自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的多位硕博研究生一同参与了本次沙龙。

一、报告环节

首先,报告人弭晶同学结合自己从事十几年的律师工作介绍了非典型性劳动关系以及非典型劳动者的内涵及特征,认为非典型劳动者就业的灵活性和隐蔽性更强,其劳动关系的认定更具复杂性。其次,弥晶同学从权利实现的层次分析了非典型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实现的法理逻辑,认为社会保险权是我国社会保险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概念,是关系非典型劳动者就业稳定、财产与人身利益的重要权利,其实现需经历应然层面、法定层面和现实层面三个阶段。再次,弭晶同学从四个方面分析了非典型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实现的现实障碍,包括:劳动法体系对非典型劳动者权利保护的排斥、非典型劳动者的范围不明晰、非典型劳动者社会保险费征缴强制性不足、不同地区非典型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统筹难。最后,弭晶同学从非典型劳动者社会保险实现的立法进路分析了立法模式的争议、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和立法完善的要点,并认为我国劳动法律体系需要重新进行审视经济法在职硕士,如此才能让更多非典型劳动者不是劳动法中抽象的主体,而是能够受到劳动法律体系严格保护的具体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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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议环节

南玉梅老师认为论文写作的思路还需要改进,非典型劳动关系并不只是在劳动法中,在公司法中也存在,因此其定义比较模糊,虽然文章对非典型劳动关系没有直接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是正确的,但应该从立法和实践中引出来非典型劳动者是什么,这样才会使这一贯穿全文的概念更具体。从立法论的视角来看,解决非典型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办法,应采取缓解的方式,而不是直接全部纳入立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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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小辉老师认为,首先,非典型劳动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需要在文章中做一个前提性的认定,不能把典型劳动关系和非典型劳动关系混在一起认定,研究对象还需要更明确,应做一个类型化的认识。其次,文章可以更从具体的非典型因素展开,如时间的缩短在社会保险哪一些方面造成了阻碍等方面来进行探讨。最后,自雇劳动者是一个很好的视角,各国都有这样的一个问题,但在借鉴各国的法律规定时,应该注意各国与我国的国情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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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海军博士认为,第一,文章的整体逻辑比较清晰,但是每一个部分都是独立的一个部分,并没有用社会保险权将它们全部串联起来,缺乏内在逻辑。第二,必须把非典型劳动者界定清楚。第三,社会保险权具体是什么经济法在职硕士,文章没有涉及,体现在非典型劳动关系的特征对非典型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的关联没有涉及等方面。第四,法理逻辑这一部分比较单薄。第五,现实障碍是文章的亮点所在,但具体来看,文章中提到的四个现实障碍问题和非典型劳动者这个群体社会保险权实现的关联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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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蒙博士从选题上看谈了对文章的理解,他认为是文章是从非典型劳动关系认定的扩张出最后发落脚在社会保险法领域当中,但是在社会保险法领域中对这一部分劳动者群体的保护,应该思考的是我国当前是没有保护还是保护不足。从观点上看,田蒙肯定文章提出的很多观点,如非典劳动者就业的隐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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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由发言环节

2013级博士张栋认为社会保险权和劳动者属于两个领域,虽然这种跨界会导致研究的问题比较复杂,导致研究的目的是保护还是规制需要明确,也需要把社会保险法研究的非常透彻,但是这种跨学科研究,是难点,也是突破点。作为在职博士,可以更多的站在实践的立场来具体的把非典型劳动者类型化。非典型劳动者到底靠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保护,还是靠民商法保护,也是一个研究点,从这个点分析可以把文章写更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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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中心博士后赵青认为非典型劳动者是否一定需要通过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来保护还值得探讨。随后,赵青回顾了德国与我国社会保险法最早建立的目的,但是从当前的新型风险来看,她认为社会保险面临的诸如不能将灵活化用工的就业人员纳入进来的困境,在当前社会中被凸显出来,因此文章可以从把社会保险险种进一步类型化的视角来展开。最后,不能将非典型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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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老师总结

张荣芳老师认为,首先,文章总体还比较粗躁,作为一篇论文还有诸多欠缺。从选题上看,研究的对象范围可以进一步限缩,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则,则需要分类别的进行研究,不能笼而统之。其次,自雇人员是否是非典型劳动者还需要进一步探讨。最后,从社会保险权来看,放在非典型劳动者这一群体中研究,需要与典型劳动者进行比较,其宪法和法律依据何在,应该进行进一步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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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此次学术沙龙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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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硕博教育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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