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看看具体的通知: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国际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人社部函[2012]310号)。
为做好我校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人选的遴选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资助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近三年内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QS世界大学排名(Q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和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之一最新排名】获得博士学位。
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2016年1月1日以来进站及拟进站的学校资助类型的博士后。
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此前未获得过此类项目资助。
二、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院系推荐。
学校遴选,择优资助。
三、资助指标
2016年我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可用指标为6个。
四、资助期限及额度
资助期限为2年,如需延期博士后引进计划,延期期间的费用由合作导师或招收单位承担。
引进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其中,国家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学校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及一次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对于引进人员学校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发放。
五、考核管理
引进人员按照学校资助类型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
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厦门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1个月。
在站期间公开发布的成果需注明“本研究由‘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资助”。
六、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厦门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2套(A4 幅面博士后引进计划,左侧装订,加目录,用铜版纸胶装成册)。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详细简历(含所有科研业绩)、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2位同行专家推荐信、申请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专利及论文(著)的证明复印件及相关收录检索证明。
电子材料:《厦门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申请表》发送至邮箱。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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