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通常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目前所称的中外合作办学一般是指国家鼓励的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
类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按设立情况的不同可分为两类:独立法人资格和非独立法人资格两种。独立法人资格是指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形成合作体的独立的法人财产,具备法定的办学条件,享受独立的办学自主权,内部管理实行董事会制,独立颁发文凭,例如:宁波诺丁汉大学、上海纽约大学。
目前我国的中外合作办学大多数以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形式存在,其中又有机构和项目两种。例如: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成都理工大学牛津布鲁克斯学院、成都理工大学与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大学工商管理合作办学项目,国内文凭颁发学校是四川大学、成都理工大学。
行政审批
我国教育涉外办学有十几种基本形式,中外合作办学是唯一以高于部门规章的国务院法规规范的办学形式。中外合作办学实行“行政审批制”成都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部对依法批准设立或举办的机构和项目分别颁发机构“办学许可证”或“项目批准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所以在“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上可以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硕士层次的合作办学信息,例如“成都理工大学与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现状
截至2019年6月,全国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共有2431家,其中,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占总数的90%左右。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规模大约60万人,其中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大约55万人,已经毕业的学生超过200万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200多个专业。合作对象涉及36个国家和地区成都中外合作办学,800多所外方高校,700多所中方高校。
四川省举办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有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成都理工大学等八所,其中,成都理工大学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年招生人数和在读学生名列前茅,为四川省最大规模。
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扩大了我国教育对外合作交流渠道,引进了较为先进的教育资源,增加了我国教育供给的多样性,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同时,中外合作办学推动了办学体制改革、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增强了办学活力,对教育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社会关注度、信誉度、品牌度明显提升,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中外合作办学开辟了“不出国留学”途径,节约了教育支出。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总体较出国留学低,年学费平均约为3万元左右,而赴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自费留学年学费平均约为10万元。按2019年高等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60万人中一半出国留学预算,当年学费支出将节约210亿元左右。
甄别
近年来中国教育市场快速兴起了各类几加几(最常见是3+1,2+2)、留学预科班、国际班、中外合作办学等国际教育形式,但因信息不对称,或教育服务提供方有意无意的模糊概念,致使普通民众难以做出最适合学生就读的判断。有的受利益驱动仅以英语培训为内容,更有甚者连雅思和托福考试培训都不提供;一些所谓的“留学预科班”由于国外大学合作渠道建立不稳定,合作关系和接收学生的条件不明晰,导致学生入学有困难;也有的由于操作不规范,直接导致学生不能获得签证。还有个别大学存在不规范操作,故意混淆“留学预科”和“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搞计划外招生,导致学生在国内学习的学历得不到承认,出国学生回国后学历得不到教育部认证,而没出国的学生更是白白浪费了时间和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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