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招生和培养试点改革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稳妥做好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工作,经济管理学院根据学校相关工作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2. 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相关学科领域工作三年及以上。
3. 申请人在教学、科研或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主持过重大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获得重要科技奖励。
4. 获得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及推荐;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设立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清单,给予科研项目立项,作为其博士论文选题来源。
学院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资格审查、复试考核等程序。
二、 招生计划及报名
1.招生计划
本次招收同等学力博士学位研究生10人,每名导师招收人数不超过1人。
招生专业为: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2.考生报名
2023年5月30日前,考生登录学校同等学力博士生报名系统(网址:,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整且按期提交了报考材料的方为报名成功。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需缴纳报名费,155元/人,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不予退还。
3.报考材料提交
考生须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通过中国邮政EMS在6月4日17:00前邮寄至学院(注明同等学力博士报考)。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函。(附件1)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查表》(系统内填写完成后导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本单位及外单位同行专家各一名)。(附件2)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学、科研或专门技术领域的成果证书复印件。
(5)学位、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
4.资格审查
6月7日前,学院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复试考生名单。
三、复试
1.复试形式
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2.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2023年6月10日8:30-17:00
复试地点:南望山校区东区教学综合楼C座C0308-C0310(考场安排见现场通知)
3.复试内容
复试以综合面试为主,主要包括外语水平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时长不少于25分钟。
(1)外语水平考核:对考生的外语听说及应用能力进行测试,采用面试及随机抽取试题的方式。外国语水平考核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
(2)综合素质考核: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进行全面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
4.复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外国语水平考核×30%+综合素质考核×70%。复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拟录取
1.同一专业下,按考生复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拟录取。
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取博士考取博士,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不合格。
②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③未按时提交定向协议。
④提供虚假信息。
五、培养及收费
1.学校根据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组织协调相关招生单位的教学培养工作。
2.申请人须完成课程学习并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答辩等程序;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校以及学位点所在单位授予博士学位要求者,可被授予博士学位。
3.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学费为28000元/人/学年。
4. 学校为拟录取的考生办理入学注册登记手续;考生户籍档案、组织档案、医疗档案等人事关系档案均保留在考生所在单位;考生在学期间自行承担人身、财产方面的安全责任,食宿自理。
5.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在办理入学注册登记手续后七年内完成学位申请及答辩。逾期未完成课程学习或者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培养程序自动终止,项目培养经费及学费不予退还。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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