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简称,留基委)《202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进程国内国外联合培养博士,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重点学科领域的发展,学校现启动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下简称,创新项目)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办法
1.各学院(部)可参照《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组织项目申报。
2.学校对申报项目评审论证后,推荐至留基委参加项目答辩评定。
3.创新项目获留基委批准实施后,由实施学院(部)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留基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二、项目实施对象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也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三、项目申报
请有申报意愿的学院(部)或科研团队按照《创新项目申报要求》(附件2),结合本单位或科研团队实际情况,于9月5日前将《申报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意向表》(附件3)、《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4)等纸质版申报材料国内国外联合培养博士,经学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请用“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
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评选整合出1项向留基委推荐。经学校评审论证通过未获得留基委立项资助的项目,将列入学校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育项目。如有问题,可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系人:薛敏
电 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6月13日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docx
附件2:创新项目申报要求.docx
附件3: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模板.doc
附件4:申报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意向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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