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体育局发布了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明确今年鹤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将遵循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招政策的原则,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意见提出,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3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市区招生时间和程序为:7月中旬公布招生划片范围,7月20日至25日进行网络信息采集,8月1日至3日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博士招生 免考,8月6日至10日进行补录,8月16日前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审核,8月底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录取结果在网上报名平台和招生学校公布。
城区公办学校按照“房、户、住一致”即“人户一致”原则,采取单校划片为主和多校划片、对口直升为辅的招生入学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严禁民办学校擅自提前组织招生。
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就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各类优抚对象,切实落实好相关教育优待政策。
市教育体育局要求各县(区)教育体育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博士招生 免考,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确保秋季学期不再新增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对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防止辍学现象反弹。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如实采集学生信息。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着力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阳光招生”,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树立科学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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