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7号),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流动站专业范围
本批次新设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中的14个学科门类的117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流动站条件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新设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具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含国(境)外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中国博士后系统,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审核增设的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领域需与《学科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一级学科相对应,并选择该一级学科进行申报。
我校2018年-2021年博士后管理工作改革试点期间备案设立的体育学、网络空间安全、建筑学、社会学、艺术学理论、设计学、护理学、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海洋科学(海洋技术与工程(交叉))等9个流动站中国博士后系统,也需在本次重新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2023年6月30日前申请新设流动站的学院(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1-19项,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和相应佐证材料一并交人力资源处博士后办公室,邮箱。
(二)学校人力资源审核材料后,登录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评审系统填写、上传信息并完成网上申报。将申报材料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浙江省统一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四、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系)认真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的须线下报送。
学校人力资源处联系人:马亦丹赵雪珍
电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博士后处联系人:陈波仲笑林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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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7号)精神,2023年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