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又送政策红利啦!
有什么亮点?
赶紧一同来看看!
12月5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3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强化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机制,改革博士和博士后流动激励机制,搭建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平台,加强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服务保障等5个方面着力破解制约广东青年人才创新发展的问题,加快培养集聚一大批优秀拔尖青年人才。
说来也巧,就在同一天,东莞市也颁发了《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据了解,为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2005年,东莞市就出台《东莞市企业博士后管理及资助暂行办法》引进博士后,并在之后经过多次细化和完善。十多年来,东莞博士后扶持政策对推动东莞博士后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东莞已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5个,分站11个,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3个,共69个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设站(基地)规模位居全省第四,累计招收博士后达170人。
为扩大东莞博士后政策优势,加快推动博士后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最新要求,吸收借鉴部分城市经验做法,立足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的人才需求,新颁发了《东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系统整合、创新了博士后相关扶持政策,明确下阶段博士后工作管理服务和激励扶持措施,努力加快博士后平台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做出新的贡献。
横向比较,存在不少优势:
1.建站资助。东莞新政策提出对我市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5万元、35万元的建站资助。深圳对博士后工作站给予80万元。广州对博士后工作站给予50万元资助。
2.进站资助。东莞新政策将博士后人员进站资助标准由10万元/年提高至15万元/年,资助期2年,主要用于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导师指导费及个人生活补助等支出。
3.出站资助。新政策提出将出站资助标准由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分5年给予接收单位共50万元出站资助,主要用于博士后人员的生活补贴。同时,将引进的市外博士后人员纳入资助范围,鼓励用人单位积极从市外引进博士后人才。(目前,国内城市博士后出站资助最高标准)
纵向比较,呈现不少亮点:
(一)拓宽博士后扶持政策适用范围。原博士后政策只能惠及经该市推荐申报的博士后平台,对于市外引进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原已设立的博士后平台无法享受我市博士后优惠政策。新政策将打破原有的政策局限,规定只要在该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博士后平台,都能享受博士后优惠政策。
(二)明确博士后人员的身份定位。原政策规定,博士后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比照设站单位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博士后人员不能与设站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由于设站单位不能跟博士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博士后人员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也不利于设站单位及时留住人才。现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新政策提出:“博士后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确博士后人员身份定位引进博士后,完善管理机制,充分保障博士后人员的权益。
(三)关于博士后子女入学问题。为解决博士后在站期间子女入学问题,新政策提出博士后在站期间,子女在暂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入读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四)创新和优化博士后扶持政策。
1.配套资助。新政策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的,按1:1给予配套资助。
2.奖励资助。(1)新政策提出对评为全国优秀等次的设站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表彰奖励的设站单位和人员按1:1给予配套奖励。(2)对主动为该市设站单位推荐并成功招收博士后人员的人才中介机构,推荐1名市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
3.公共实验室启动资助。新政策提出对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建立的博士后公共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启动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平台管理服务、设备仪器购置或租赁、科研软件购置、实验测试、导师指导等相关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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