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 ),简称厦大(XMU),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园环绕厦门湾,依山傍海,风景秀丽,被誉为全球最美丽的大学之一。
学校建有思明校区、漳州校区、翔安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设有研究生院、6个学部以及33个学院(直属系)和16个研究院。19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进入全球1‰。2022年,教育学、化学、海洋科学、生物学、生态学、统计学共6个学科入选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现有专任教师近300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比74.3%。共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32人。现有在校学生44000余人,其中本科生20000余人、硕士研究生18000余人、博士研究生5000余人。
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入开展,已与境外259所高校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已在五大洲的12个国家建设14所孔子学院和48个孔子课堂,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承建数量最多、孔子学院分布最广的中方合作院校之一。2014年7月,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奠基,成为中国首个在海外建设独立校园的大学,被中央媒体誉为镶嵌在“一带一路”上的一颗明珠。
一、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截止2023年9月1日前),身心健康,持外国有效普通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
2.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奖学金项目申请人,需符合各项目年龄要求。
注:根据有关规定,外籍华人,含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子女、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子女,须通过学校在录取阶段开展的国籍状况预审以及入学后中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展的国籍认定。未能通过国籍状况预审或国籍认定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及后续可能取得的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申请时间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者:
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28日
其他类别奖学金申请者:
2022年12月1日-2023年3月31日
自费申请者:
2022年12月1日-2023年4月30日
注: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受理。
三、申请程序
登录厦门大学境外学生申请系统(,以下简称“申请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缴纳报名费。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在申请系统中用中文或英文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护照首页扫描件(普通护照,且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后)。
注:属于“申请条件”中特别注明的须进行国籍状况预审的申请者,根据国籍状况的不同,须按照申请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国籍状况预审所需材料,并于入学时携带相关纸质文件到校,以免影响报到注册和国籍认定。
2.出生证明。
3.父母身份证件。
4.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或预毕业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
(1)持预毕业证明申请的学生,须于当年9月入学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3)入学报到时,须提供证书原件及相关公证材料以备查验。
5.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
(1)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历年成绩单。
(2)已毕业本科生提交本科阶段完整成绩单。
(3)国际通行标准化测试成绩,如GRE、GMAT、LSAT等。我校GRE机构代码(GRE DI Code):4692。
6.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1000字,中文授课项目的申请者请用中文书写,英文授课项目的申请者请用英文书写。
注:有意申请经济学院和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相关专业者,请使用研究计划专用模板填写相关内容。
7.两封副教授及以上的专家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须包含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附推荐人亲笔签名,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8.导师(学院)接收意向函。取得导师签署和学院盖章的接收意向函者优先录取。
9.语言水平证明。
(1)中文授课项目的申请者,需提交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其中人文社科、经管法类、艺术类与中医学专业需达到HSK5级210分或以上,理工医类专业需达到HSK4级210分或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大学阶段以中文作为授课语言的申请者,可凭大学出具的授课语言证明作为代替。
(2)英文授课项目的申请者,需提交新托福(TOEFL iBT)或学术类雅思(IELTS )成绩单,新托福需达到80分或以上,学术类雅思需达到6.0分或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我校托福机构代码(TOEFL DI Code):C310。大学阶段以英文作为授课语言的申请者,可凭大学出具的授课语言证明作为代替。来自以英语作为官方语言国家的申请者,免交英语语言水平证明。
10.个人简历,须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11.《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及X线胸片、心电图和特定项目的化验室报告等相关原始报告扫描件,须用中文或英文填写,粘贴本人照片,加盖医院的公章并覆盖照片下沿,体检有效期为6个月。
12.《国际学生经济担保书》()及其他担保材料扫描件,须用中文或英文填写,提供足以保障其来华留学期间的学习、生活、国际旅行等合理费用的存款证明,以及经费担保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扫描件。申请奖学金者也需提交经济担保书。
13.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在有效期内,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
14.如有论文发表、学科竞赛获奖、参加科研活动或学术会议、取得相关技能资格证书等方面的证明以及其他补充性材料,请在申请系统的“其他辅助材料”一栏上传。
注意事项:
(1)申请提交后,申请者将无法修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因此,在提交申请前,请务必仔细核对检查,确保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全面、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或缺漏者,我校概不予受理。相关违规处理办法 ,详见“十二、监督申诉和违规处理”。
(2)申请材料中涉及的各类表格、文书、证明等如为中英文以外文本,除原件外,还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建议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对上述材料及其翻译件进行公证。两页以上的表格、文本、证明等应当加盖骑缝章或者在每页上都加盖公章。
(3)申请人无需邮寄原版纸质材料。如有特殊情况,我校有权要求申请者邮寄原版纸质材料作进一步审核确认,不论最终录取与否,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招生专业
1.中文授课专业:我校大部分硕士专业采用中文授课,详见厦门大学国际学生招生网的中文授课硕士项目招生专业目录。
2.英文授课专业:
为推进我校国际化办学进程,我校开设多个全英文授课国际硕士专业,招收优秀国际学生。国际硕士专业所有课程以英语授课,学制两年,旨在培养既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又了解中国社会与文化的高层次国际专业人才,详见厦门大学国际学生招生网的英文授课硕士项目招生专业目录。
注:英文授课硕士专业开班人数需达到5人及以上。
六、录取选拔
1.资格审查
我校将综合审查申请者的国籍身份、最高学历、专业基础、语言证书、研究计划、推荐意见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2.学术审核
各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学术审核,含申请材料书面评审以及对书面评审通过者的远程笔(面)试(可能采用的即时通讯软件类型以学院通知为准),重点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语言交流能力、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我校将根据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和学术审核结果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申请者应定期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查看通知,关注录取进展,并保持电话和邮件联系畅通。申请者预计可于6月份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学习签证申请表预计将于7月陆续寄出。
七、学制、学习年限及学位授予
中文授课专业学制:3年;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英文授课国际硕士项目学制:2年;
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5年;
入学时间:秋季入学,一般在9月份。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环节,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八、报名费
400元人民币(网上报名时缴纳,报名费不予退回。)
九、学费
1.中文授课专业
文科类:26000元/年渥太华大学国际硕士,全程78000元;理工医类、经管法类、艺术类:30000元/年,全程900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30000元/年,全程60000元。
2.英文授课专业
文科类:39000元/年,全程78000元;理工医类、经管法类、艺术类:45000元/年,全程90000元。
注:按学年收费,以人民币收取,不含教材费。以上学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其他费用
1.住宿:
(1)学校在思明校区和翔安校区各设有国际学生公寓,思明校区为2人间、翔安校区为套间式公寓(每个套间内有四个两人间)。房间一般配有床、桌椅、衣柜、空调、热水器、卫生间(套间式公寓按套间配备)、网络(费用自理),并配有自助洗衣机、烘干机等公共设施。
(2)校内公寓床位资源有限,将优先安排奖学金包含住宿补贴的学生入住。
(3)床位资源富余情况下,将开放给其他无住宿补贴的奖学金生、自费生申请入住,住宿期限不超过当学年度的6月30日。住宿费标准一般为:思明校区30-70元/天/人,翔安校区1600-4000元/学年/人,具体以当年度通知为准。
(4)国际学生住宿校内须按规定缴纳水电费,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详见《新生入学须知》。详情可咨询:+86 (0)592 (思明校区)渥太华大学国际硕士,+86 (0)592 (翔安校区)。
(5)未申请到校内国际学生公寓的学生,请在来校报到前自行联系好校外的住宿地点。思明校区周边的房租大约2500元/间/月。
(6)部分中国政府奖学金新生和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涵盖住宿补贴的学生)如放弃校内免费住宿资格,申请校外住宿,可按照规定向学校申请相应的住宿货币化补贴。具体以当年最新通知为准,详情可咨询:+86 (0)592 。
2.伙食费:1000-1500元人民币/月。
3.保险:为了保障在华国际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国教育部的规定和学校国际学生管理的要求,国际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国际学生团体综合险,费用为800元人民币/人/年。具体的保险事项详见当年的新生入学须知。
4.更多关于住宿、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可以咨询厦门大学学生处(电话:+86 (0)592 ,邮箱:)。
5.温馨提醒:厦门大学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相关收费项目均按招生简章上的规定执行。切勿轻信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以外的收费通知。
十一、奖学金申请与评审
1. 中国政府奖学金A类项目:
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国际组织等签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共识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
(1)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双边项目(全额或部分奖学金)
符合“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双边项目”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1月-4月初,各个国家申请截止时间不同,请注意提前查询。
(2)商务部奖学金(全额奖学金)
重点资助受援国中青年友华人士来华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申请者一般可于每年5月底前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申请。
(3)中国-东盟菁英奖学金(全额奖学金)
资助东盟成员国具有工作经验的青年专业人士来华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或短期进修或开展短期团组研修项目。申请人一般可于1月初至4月初向本国菁英奖学金主管部门(ACYLS focal )提出申请。
2.中国政府奖学金B类项目:
由部分中国高校直接遴选和招收优秀外国青年学生来华学习的全额奖学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在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我校境外学生申请系统()提交入学申请和奖学金申请,还必须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报名(,厦门大学招生代码10384)。
(1)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自主招生项目
厦门大学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招生院校,面向全球招收该项目的奖学金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2)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
面向南海、印度洋、太平洋周边及岛屿国家以及非洲、美洲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学生,申请来华攻读与海洋相关的硕士和博士学位。从事海洋及相关行业人员优先考虑。
3.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硕士层次支持的项目为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旨在鼓励世界各国学生、汉语教师来华学习和研究中国语言文化,攻读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学位。学生可联系所在国孔子学院、有关海外汉语考试考点、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文化处等机构取得推荐,并登陆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系统(),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提交申请。
4.厦门市陈嘉庚奖学金:
为更好地宣传“华侨旗帜、民族光辉”陈嘉庚先生的丰功伟业,吸引和鼓励“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更多优秀华裔子弟来厦门学习深造,2017年起厦门市陈嘉庚教育基金会设立“陈嘉庚奖学金”,面向攻读本科、硕士、博士的华裔学子开放。学生须在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我校境外学生申请系统()提交入学申请和奖学金申请。
5.厦门大学国际学生新生奖学金:
我校每年从被录取的新生中遴选优秀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若干名,给予免学费的奖励(博士生4年,硕士生2或3年,本科生4或5年),并对优秀的硕博国际生参照政府奖学金标准提供生活费。学生须在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我校境外学生申请系统()提交入学申请和奖学金申请。
6.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面向来闽攻读本科、硕士、博士的国际学生设立,资助本科生3万元/人、硕士生4万元/人、博士生5万元/人,资助期限1年。获奖学生需参加年度评审,评审通过者第二年可继续申请,我校将从中择优推荐下一年度的奖学金人选。学生须在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通过我校境外学生申请系统()提交入学申请和奖学金申请。
注:
1.以上奖学金项目的申请办法将根据奖学金主管部门最新通知修订,具体可访问我校国际学生招生网的“奖学金项目”;
2.我校坚持规范、客观、公平的原则,从被录取的学生中择优选拔奖学金候选人,报学校及奖学金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各类奖学金获得者需按照奖学金相关管理规定参加年度评审,评审通过的可继续申请或享受下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审未通过的,将被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资格。
十二、监督申诉和违规处理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将在厦门大学国际学生招生网()或各学院(研究院)网站公布国际学生招生考核和录取等相关信息。请以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谨防上当受骗。
2.我校国际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部门会同相关学院共同组织开展,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我校纪检监察机构电话:+86 (0)592 。
3.申请者须对所填写和提交的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不符合国际学生录取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将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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