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23]25号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世界顶尖大学战略合作计划”联合培养研究生选派工作(第一批)的通知》(研院发[2023]13号)相关要求,经过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部)评审、校内公示博士 国外,现确定张震阳等23名同学获得2023年“世界顶尖大学战略合作计划” 联合培养研究生(第一批)资助资格,详细名单见附件1。现将受资助人员办理派出手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及标准
学校资助一次性国际往返交通费、签证费和批准访学时间内的国外生活费。
一次性国际往返交通费包含由学校所在地到国外接收单位所在地的国际往返机票和城市间交通费。交通费及签证费最高限额为18000元人民币,未超限额者实报实销,超过限额者,按最高限额执行。
国外生活费标准参考《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9]6号)》(附件2)的资助标准换算成人民币执行;同时,在批准的访学时间内,学校停发研究生津贴。
二、办理派出手续
受资助人员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与学校签订《资助研究生国外访学协议书》、办理派出手续并赴国外访学博士 国外,具体要求详见《办理派出手续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项》(附件3)及“研究生办理出/回国(境)手续基本要求”。
未能按时出国的学生将被自动取消资助资格,且不能再次申请该项目。
三、在外管理
受资助人员在外期间,应遵守《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管理办法》(附件6)、《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附件7)及《资助研究生国外访学协议书》(附件5)的有关规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国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地区法律和所在院校的规定,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由研究生本人独立承担。
受资助人员在外期间因课题研究需要等原因,可申请调整访学期限,具体要求详见“国外访学研究生办理异动手续基本要求”。
四、回国报到
受资助人员应按期完成访学计划,并按《回国报到及报销注意事项》(附件8)于回国后10日内登录研究生系统提交回国申请,并至师生服务中心研究生院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如有问题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刘杨老师(行政楼327室)
电 话:
E-mail:
附件:
附件下载.zip
1.2023年“世界顶尖大学战略合作计划” 联合培养研究生(第一批)资助名单
2.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9]6号)
3.办理派出手续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项
4.借款担保书
5.资助研究生国外访学协议书
6.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管理办法
7.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8.回国报到及报销注意事项
9.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境)外访学研修情况总结
10.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评估表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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