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大学博士后,剑桥大学博士后含金量,剑桥大学博士后王京刚,剑桥大学博士后申请

博士国外联合培养,中山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合作协议书.pdf

中山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合作协议书中山大学(以下简称“中大”)和香港理工大学(以下简称“理大”)均为国际认可的高素质、高水平大学,为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国际竞争力,双方决定开展博士研究生的联合培养项目。在中山大学研究学习期间的宿舍由中山大学提供,在香港理工大学研究学习期间由香港理工大学提供协助,安排在校外自费住宿或者入住学校管理的物业。

中山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合作协议书中山大学(以下简称“中大”)和香港理工大学(以下简称“理大”)均为国际认可的高素质、高水平大学,为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国际竞争力,双方决定开展博士研究生的联合培养项目。盼藉此合作,培养出优秀的科研人才,服务于社会。现双方就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联合培养项目”)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培养对象博士研究生。二、学科领域在两校共同感兴趣并具有招收博士研究生、授予博士学位权力的学科领域中进行合作。具体学科由双方相关院系磋商确定,在本协议框架下,细化具体实施办法并签订补充协议。项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学生遴选联合培养项目原则上在每年中大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进行遴选,通过遴选的学生同时成为理大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在参加中期评估前,必须达到理大对非本地博士生在英语水平上的入学要求。每年4月底前理大提供可供接受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专业与研究方向资料。四、学习地点与住宿安排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一年的研究学习必须在理大完成,以符合理大颁授博士学位对驻校时间的基本要求。在中山大学研究学习期间的宿舍由中山大学提供,在香港理工大学研究学习期间由香港理工大学提供协助,安排在校外自费住宿或者入住学校管理的物业。

五、培养方式联合培养项目实行双导师制,即由中大和理大各指派一名教师作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培养方案由双方相关院系磋商确定。培养计划,包括专业课程的选择、研究方向的确定和学位论文选题,由两校导师共同商讨决定。学生在中大完成中大所需的必修课,在理大完成理大所需的必修课。但两校对于内容对等的课程,将会互认成绩和学分。六、学业督导由两校成立督导小组跟进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习进度。督导小组的基本成员包括两校的导师。在中大学习期间,主要由中大导师督导;在理大学习期间,主要由理大导师督导。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要在每年年终递交年度研究进展报告,供督导小组审七、学术论文署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联合培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顺序须由双方相关院系协商决定,如情况许可,论文发表第一单位,尽可能由中大及理大轮流充当。此外,也应配合双方各自对博士生在学期间的博士论文发表要求。八、学籍和管理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在中大学习期间,其学费及研究经费按照中大有关规定办理,中大按有关规定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办理医疗保险;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在理大学习期间博士国外联合培养,其学费及研究经费按照理大相关标准由所属院系解决,理大按有关规定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办理相关保险。

博士国外联合培养

中大暂停发放有关生活待遇。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两校学习期间可享用两校的设施。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遵守两校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若两校规定有冲突,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九、学位论文评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分别按中大及理大的有关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办理论文评阅及答辩等事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署双方导师姓名,**中大学位,论文署名的顺序为中大导师第一、理大导师第二;申请理大学位,论文署名的顺序为理大导师第一、中大导师第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可邀请对方相关专家组成,中大与理大将按各自的答辩制度和评审标准,对学生的论文进行评审。十、知识产权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学生研究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由两校共同拥有及平等分享。每一方都应将此产权用于研究和学术用途。任何一方都可将产权用于商业用途,但该方必须在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协议前,将有关的协议条款通知另一方并获得另一方的同意。由产权商业化而來的收益分配,应通过双方协商博士国外联合培养,另定协议落实。十一、学位证书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符合中山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获颁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符合香港理工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获颁香港理工大学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证书。

条件成熟时,两校考虑向中国教育部申请颁发联合学位证书。十二、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十年。实施五年后作中期检讨,调整日后发展方向。十三、生效、修订与终止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内容相同并具同等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未能预测的原因需要中途修改本协议,由双方同意后作出书面修订。若任何一方拟中止本协议,必须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必须保证,正在进行的联合培养项目不受合作终止的影响。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ojishuobo.com/12776.html

(0)
国际硕博教育王老师
上一篇 2023年 6月 9日
下一篇 2023年 6月 9日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资深顾问 邮件:guojishuobo@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