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申报博士后工作站,促进博士后工作站平台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台商区2022年第二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
01.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申报博士后工作站,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推荐条件
02.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3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不满36周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
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可从省人社厅网站下载),于10月22日前报送至区民生保障局劳动保障科初审(电子版发送邮箱),初审后上报泉州市人社局审核。
(二)
泉州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填写《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名单》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
(三)
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组织评审评议考核考评,研究确定新设站名单,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
全国博管办备案后,省人社厅下发设站通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申请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一式九份,并在《申请表》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 有关证明材料。佐证材料与《申请表》一并A4纸双面装订成册。佐证材料前面附清单,不超过20页,所有申报材料应同时附电子版。
联系人
黄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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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的安排和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自2022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全国层面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按照坚持“四个面向”,实行“条件控制、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方式,灵活、高效、便捷地开展新设站备案工作。现将上海地区组织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