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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韦伯斯特大学招生简章,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两个名称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电子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英文译名: of and of China。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两个名称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电子科技大学韦伯斯特大学招生简章,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理、工、管、文协调发展,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五条达到学校相关要求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协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同时设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及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选聘招生工作组组长、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等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五)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六)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

(七)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博士,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电子科技大学韦伯斯特大学招生简章,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的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自主招生学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及保送生。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若录取各省份征集志愿仍不足,我校将会把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全国性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学校执行四川省地方性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分,1分,1分,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成绩相同上海mba,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第十四条 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在本科一批次招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示范性软件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医学院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招生,其中医学院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学生完成大类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政策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可填报的专业范围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2017年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为准(详情请参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公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选考科目和要求与普通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标准参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指导分数线,结合我校相关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且等级为A级及以上,另一科目不限,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与普通生相同;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进行专业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比较物理科目等级。

第二十三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以培养电子信息拔尖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成电英才计划”实验班,将在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安徽省、河北省、云南省、江西省、山东省等省份择优录取部分考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高考成绩原则上排名在其所在省份的1200名以内(不含加分,具体名次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等的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2017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每人6万元/学年,临床医学专业每人6000元/学年,护理学专业每人4900元/学年博士后,“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其他理科专业每人9800元/学年;其他理科专业每人4900元/学年,文科专业每人4400元/学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考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邮政编码:

招办电话: -、

监察电话: -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电子科技大学

本科招生办公室

高考结束了,又到了志愿填报的时候

2017年,电子科技大学除了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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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 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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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韦伯斯特大学合作项目2024年招生简章,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注:本版本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如有与教育部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01

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02

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03

学制

我校普通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博士,其中工商管理学制为2年、公共管理学制为2年。

04

专项计划

2024年我校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05

时间节点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确认时间:以考点公布时间为准。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安排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06

考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科目代码101)、管理类综合能力(科目代码199)、英语(科目代码201、204)、数学(科目代码301、302、303)等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发布,其它考试科目由我校自命题,考试大纲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

07

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要求如下: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电子科技大学韦伯斯特大学合作项目2024年招生简章,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且须同时满足①、②条件要求的人员:

① 已进修完6门或6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本科课程,并持有所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进修课程成绩单;② 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其他要求

1.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的考生须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大学本科毕业后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不受上述专业、课程进修及论文要求)。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应符合我校招生指标限定地区要求硕士,且通过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根据协议书要求至生源地定向就业/工作。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电子科技大学韦伯斯特大学合作项目2024年招生简章,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4.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专项计划除外)不招收在职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定向就业人员报考。

5.我校不接收大学三年级及以下本科生报考。

08

报名、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浏览报考须知,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牢记网上报名编号。

3.网上确认时间以各考点公布时间为准。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4.在报考时尚未毕业、但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学生证、准考证等相关证件。

5.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须出示进修课程成绩单原件与论文发表原刊。报名点选择在外地的考生,需在网上确认前将相关材料寄送至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所有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考点、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及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9.考生应按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缴纳报考费。

10.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09

复试

1.复试工作由学院组织,考生根据学院复试方案进行专业知识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测试和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等,复试科目参见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复试中须加试(笔试)2门科目,各学科/专业领域加试科目在所在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中列明,加试由学院组织。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再进行加试。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

录取

根据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差额复试,通过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非定向考生须调取个人人事档案,定向考生在录取前必须由定向单位与录取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般不调取档案。

11

学费标准

注: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当年收费标准为准。软件工程(专业学位)学费按当年标准执行。

12

奖助学金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奖助学金评定

1.硕士生奖助学金

2.直博生奖助学金

直博生第一年按照硕士生标准发放奖助学金,从第二年开始按照博士标准发放奖助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注:①学术学位类别:Ⅰ类学科包括工学和军事学;Ⅱ类学科包括理学、管理学(博士);Ⅲ类学科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和管理学(硕士)。

②专业学位类别:Ⅰ类包括电子信息类、机械和材料与化工;Ⅱ类包括应用统计;Ⅲ类包括金融、翻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

③其他类型奖助学金请关注学院相关通知。

④此为上一年奖助学金标准,如有变动,以当年标准为准。

学院奖助学金设置情况可参考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网站介绍。

13

毕业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发放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14

注意事项

1.2023年我校共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557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1名。2024年国家招生计划尚未下达在职研究生,中国研招网硕士专业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为我校根据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实际招生人数拟定的各学科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2024年国家招生计划及各学科报考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硕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所有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验证身份,包括网上确认、初试、复试等。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培养主要集中在西安市南、北校区,学校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主要采用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培养,不参评奖学金,学校不提供住宿。

5.我校就业根据考生录取类别,全日制非定向考生自主择业,定向考生按定向协议办理,其他特殊类型考生按照相关要求办理。非全日制考生按照当年政策执行。

6.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不接收档案。

各学院全日制招生学科/专业领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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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非全日制招生专业领域一览表

扫码查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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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行政楼709(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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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硕博教育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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