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法学院在职法律硕士以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法史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等九个二级学科专业为支撑,主要面向全省司法系统及社会其它行业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符合其职业要求的、具有法律思维与技艺的、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教学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扩大学生的知识面考取硕士单证,除本院教授讲授外,还邀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立法、司法、执法、管理等部门的专家授课。为了使法学在职研究生能主动灵活地选修课程及安排学习进度,将采用学分制。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一、法律硕士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考取硕士单证,山东大学法律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关注招生专业目录中学院或专业是否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7、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二、招生名额:学校自定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政治理论
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其余两门全国联考。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试地点及安排见准考证。
五、参考书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政治理论复习指导》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周向军等主编。
六、学习年限:在职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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