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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专升本科,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

2.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补报资料承诺书3.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生专科毕业学历验证方式及注意事项4.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拟招生专业与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对应表6.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体格检查表

②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但报名系统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还必须上传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具有广东省户籍连续满3年的非全日制学历考生,须上传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仅限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1年以上(含1年)证明。

④报考职教师资类专业的自考专升本科,考生还须上传报考院校招生简章公布的与专业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

⑤非广东户籍报考建档立卡类别的,考生还须上传有关建档立卡的证明资料(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本人信息页截图并盖当地管理机构公章)。

⑥符合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在报名结束前上传相应的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省招生办审核后,普通专升本录取前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符合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

⑦考生须依据《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体格检查表》(附件6)的规定,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填报志愿开始前将体检结果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体检表有效期:2023年1月1日至填报志愿第一天)。

(5)资料审核

①考生上传的资料由省招生办在网上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分为“通过”“待验证”和“不通过”3种,不通过的将反馈不通过的原因,1月14日18:00前完成所有预报名考生资料审核。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考生,根据不通过的原因,须在1月15日18:00前上传补充资料,逾期未上传补充资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考生选报了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的,由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各院校必须认真对考生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对考生的报考资格严格把关,认真按照报考规定审核考生上传的资料。初审合格的考生提交省招生办进行复核。

②考生预报名时学历验证结果为“不通过”,且在报名期间还未获得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可选择“申请补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阅读并签订“补报资料承诺书”后,审核时将考生设置为“待验证”,设置为“待验证”的考生可以交费。考生须将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招生办审核,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逾期未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资格,不予打印准考证,不安排考试。

2.选择考试科目。考生须认真查阅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下称《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详细了解各招生院校招生专业的相关要求。按拟报考院校专业的学科门类选择专业基础课科目;对于专业综合课,考生要结合自身拟报考院校及专业实际,选择报考省统考或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也可同时选择报名参加1个省统考科目组和1个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的进行考试。

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课为1门,增加1门专业课。

3.确认报名。2023年1月16日17:00为报名交费截止时间。

(1)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查看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通过”或“待验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确认报名资格。

(2)交费成功的考生才能参加编排考场座位、打印准考证;未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报考费

报名考生需交报考费40元/科。省统考科目报考费在报名系统缴交,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报考费由招生院校收取。已成功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若个人原因放弃报名,不予退回报考费。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4门,分别为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值100分;专业综合课每科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满分值200分。

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课为1门,增加1门专业课,专业课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值100分。

公共课为政治理论和英语2门,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课为政治理论1门。

专业基础课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分设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进行设置。各学科门类对应的专业基础课见附件4。

专业综合课分省统一命题和院校自行命题两种。部分专业(具体专业见附件5)的专业综合课实行省统一命题考试,其他省级统考没有覆盖的专业,招生院校可选择用相近的省统考专业综合课替代,也可自行组织命题。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在省招生办规定的统一时间举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省统考科目后。

广东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综合课详见《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或报名时登录报名系统查阅。

(二)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考生考场座位统一编排管理。为了适应网上评卷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考生准考证。

(三)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自考专升本科,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规定,详见《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

(四)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日)两天,具体安排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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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的专业课,以及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科目,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由院校在省招生办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决定并通知考生。

四、录取批次及类别设置

2023年普通专升本设置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三个录取批次。提前批为需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职教师资类专业。普通批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的专业。建档立卡批次仅限原建档立卡考生报考,在普通批次录取完成后进行投档录取。

各批次录取先后顺序为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批。

五、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

2022年已经开展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的院校及专业,原则上2023年需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办学地点、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收费标准,由省招生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广东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院校和专业详见《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或报名时登录报名系统查阅。未经审核批准、公布的计划及专业,不得招生。

各招生院校根据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及计划编印学校招生简章,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招生专业的办学地点、专科专业要求和专业对身体条件的限制等规定,以及录取原则和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指定参考书等内容。院校须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招生简章上传至“广东省普通高校专升本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并在院校网站上公布。

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名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文件执行,具体招生专业由各院校在《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拟招生专业与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对应表》(附件4)中选定,统考专业对应的专业综合课见附件5;其他省级统考没有覆盖的专业,招生院校可选择用相近的省统考专业综合课替代,也可自行组织命题。

各招生院校须按一定比例安排原建档立卡考生的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有关学科门类(专业)。

各招生院校于2022年12月10日前登录管理系统,按照招生录取批次,结合本校招生实际,分院校专业组编报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及省招生办公室将对院校申报的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实行网上联审。

六、考试组织和管理

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照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有关规定做好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命题工作,严格考试组织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

(一)命题工作。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统考科目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非统考的专业综合课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综合课命题,直接关系到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人才选拔的质量,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专业综合课命题工作,在配合省招生办做好省统考科目命题教师推荐选聘的同时,在学校自命题科目命题人员选聘和管理、命题原则和要求把握、试卷安全保密、试卷印制和保管及寄送等环节上,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顺利进行。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各普通专升本招生院校及院系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培训班。命题教师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普通专升本培训班,不得参与编写考试辅导教材。

(二)考试组织。各考点要结合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好考场布置工作,尽可能为考生提供安全、卫生、良好的考试环境。加强考试的监督管理,从严治考,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查处,严肃考风考纪。要设立考场巡视员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监考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各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自命题科目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保存3年,省招生办将在保存期内进行抽查。

(三)考点安排。2023年起,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省统考科目考点由各地市招办(考试中心、考试院)安排,院校自主命题科目考点由招生院校安排。考点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生在报名时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参加省统考科目考试所在地市,报名完成后不得更改。

七、规范加分照顾政策

对符合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报考相关规定,并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职教赛道)(以下简称“互联网+”大赛)或教育部等37部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院校大赛)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可在其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具体规定如下:

(一)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金奖或银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铜奖或省赛金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二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获得“互联网+”大赛省赛银奖或铜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三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八、志愿填报

2023年普通专升本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按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提前批(职教师资类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批设置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建档立卡批次设置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二)志愿填报。考生只能按自身报考的考试科目组选择相应院校专业组志愿及专业志愿进行填报,参加了专业综合课省统考或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提前批、普通批和建档立卡批次中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

志愿填报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九、录取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考生类别(职教师资、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专业基础课分别划定三科总分(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为1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课,下同)和专业综合课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均已上线的考生,按其四科总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章程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三)考生成绩排位规则如下:

1.不同科目组(含省统考科目组和院校自命题科目组)分开、单独排位。

2.根据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四科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比较四科总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四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比较三科总分高低,高者优先。

三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一位序,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二位序,比较公共课中政治理论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三位序,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外,比较公共课中英语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比较专业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四位序,比较专业综合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五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增加三科总分排名,排位规则参照上面执行。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精神,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以保送录取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考生向相关院校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保送生资格,经院校审核同意后,由院校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向省招生办进行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五)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将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下称原建档立卡)考生按一定比例安排原建档立卡考生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六)2023年普通专升本继续实行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若院校因上线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的原则如下:

1.依据三科总分投档,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的专业,可由招生院校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征集志愿时,依据三科总分投档。

(七)考生资格审核。各招生院校需按照省招生办的要求,协助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负责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和上传资料的审核。对在审核过程中,招生院校工作人员不负责、不履职,准予不符合报名条件考生报考的,将追究学校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教育系统内全省通报批评。

(八)省招生办负责制作生成普通专升本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电子签章)。高等学校依据省招生办核准并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不再加盖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学校在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十、普通高校专升本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招生院校应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可采取插班就读、独立编班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关管理办法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十一、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与就业

普通专升本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十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校要充分认识到普通专升本招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认识到普通专升本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从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才、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考生升学深造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处理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认真研究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妥善解决,确保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稳妥有序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不断完善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保障制度,构建科学、规范的考试招生管理体系。要认真制定本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严格把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关口,组织实施好招生录取工作,主动适应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需要。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认真做好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宣传引导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加大对普通专升本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让社会充分知晓普通专升本内容和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合理预期,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含三二分段专升本转段)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补报资料承诺书

3.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生专科毕业学历验证方式及注意事项

4.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拟招生专业与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对应表

5.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拟招生专业统考专业综合课对应表

6.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体格检查表

附件

相关问答:广东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热点问答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3年“专升本”计划的招生对象、招生计划、考试安排等。准备“专升本”的同学,赶快来看看吧。

一、招生对象

1.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2023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含2022年下半年毕业的高职(专科)扩招学生),能如期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简称“普通考生”)。具体报考条件由招生高校根据本科教育教学要求制定。

2.专项计划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简称“专项计划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防返贫动态监测家庭学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相关处分;在湖北省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学业。

考生只能选择“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中的一种考生类型报考。

二、招生高校及招生计划

1.招生高校。举办专升本的高校为50所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其中,长江大学等18所高校招收专项计划考生,50所高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2.招生计划。专升本招生计划分“普通考生计划”“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3类,各招生高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简章中公布分类分专业计划。各高校可在保持本校普通考生计划和专项计划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对普通考生计划和专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因专项计划报考总人数不足出现空余的,可将专项计划空余量调整至普通考生计划使用。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调整到其他类别计划使用。计划调整情况必须在学校专升本网站进行公布。补录仍完不成的计划,将由省教育厅统筹调剂使用。

三、报名

1.发布招生简章。各招生高校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校2023年专升本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及招生简章,认真组织专升本准备工作。招生简章应包含有关工作程序、招生专业计划、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报名时间及要求、收费标准、考试办法、考试科目、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办法、成绩发布、成绩复查和监督、录取原则、录取标准及程序等信息。可参加医疗卫生、法律、教育等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本科专业,招生高校应按执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具体要求。招生简章经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我厅审核备案后,应于3月15日前在校园网或工作网站(见附件)上发布。

2.报名及填报志愿。

(1)普通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普通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至26日登录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为)进行网络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名申请表》,同时上传本人照片、身份证、学籍证明、专项考生身份证明等材料。考生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招生高校有关报考专业要求,每名考生限报1所高校的1个相关本科专业。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报考本科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

(2)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3月5日至9日进行预报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登录报名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申请表》,同时上传本人照片、身份证、退出现役证、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入伍地证明、立功受奖证明等材料;第二阶段专升本和本科,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安排,3月22日至26日进行志愿填报,填报要求同普通考生一致。非退役大学生士兵不需参加预报名;未参加预报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能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志愿。

(3)网络报名期间,报名平台每天公布一次各招生高校招生专业报考人数。填报志愿结束后,各招生高校将对考生的报名和志愿信息进行审核。志愿信息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得再更改志愿信息;志愿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于3月28日规定时间内更正一次志愿信息。

3.资格审核。网络报名结束后,考生需及时自行在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并保管好报名申请表,按招生简章有关规定向报考高校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招生高校负责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应届考生就读高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协助做好考生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专升本考试录取全过程,不符报考资格或发现资格信息不实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考试

1.考试科目。

(1)普通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考试科目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科目为英语,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专业课科目由各招生高校自主确定并命题、阅卷。

(2)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参加由招生高校组织的综合考查。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综合考查。

2.考试时间、地点。公共课科目考试统一安排在5月7日上午9至11时进行;专业课科目考试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安排在5月7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高校确定。考试地点设置在各招生高校。

3.考试组织。考试由各招生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省教育厅将组织对专升本考试进行巡考。

各招生高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制定详细的考试组织方案和考务手册,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命题、制卷、分发、运送、回收、保管、组考、监考、阅卷、登分等考试各环节的规范管理,规范考务操作,严格考试纪律和安全保密管理纪律,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试卷流转绝对安全和考试公平公正。试卷保密室设置要符合国家要求,试卷进入保密室后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全程进行电子监控和录像。

各招生高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入场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工作,严防考生替考专升本和本科,严禁考生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考试时段要全程开启视频监控及电子屏蔽系统,严防考生利用高科技舞弊。要规范布置考点和考场,显著位置设置考场平面分布图和引导指示牌,张贴、悬挂警示标语,加强有关考试法律法规和考前宣传教育,引导考生诚信考试,营造严肃的考风考纪氛围。要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舞弊行为。对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和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成绩公布。专升本考试公共课科目、专业课科目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成绩,由各招生高校按统一时间公布。

专升本和本科

五、录取

专升本录取工作由招生高校负责,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1.专项计划考生

(1)在普通考生录取前,先录取专项计划考生。招生高校根据录取规则,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完成专项计划。

(2)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专项计划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起参加普通考生录取。

2.普通考生

(1)录取。各招生高校根据录取规则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在普通考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补录。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普通考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在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补录计划和相应招生高校招生简章、补录工作公告的要求进行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相关高校按招生简章规定和英语科目成绩对报名参加补录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与普通考生录取同步进行。

(1)录取。各招生高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依据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在计划内择优录取。

(2)补录。第一轮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在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补录计划和相应招生高校招生简章、补录工作公告的要求进行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相关高校按照招生简章规定对参加补录的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公示。招生高校须对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本校工作网站或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复核备案

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名单由招生高校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各校要严格执行复核备案工作规程,准确规范报送复核备案材料。复核备案材料包括专升本工作报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分专业录取分数线、录取名册、公示证明等。各招生高校对复核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收费

专升本报名考试费参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有关标准执行。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招生高校2023年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招生高校对专升本学生除收取报名考试费、学费、住宿费等规定费用外,不得另立其他收费项目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不得以专升本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八、入学和培养

1.入学。按专升本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高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招生高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此后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2.培养。专升本学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为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制2年或3年,不得采取非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专升本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教学,确实无法单独编班的可安排插班教学。各招生高校应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重构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专、本两个阶段人才培养方案衔接的适应性,切实提升专升本人才培养质量。

3.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九、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招生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认真组织专升本工作。各招生高校主要领导是本校专升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校(院)长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安全责任,确保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组织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2.做好应急处置及防疫工作。各招生高校要从严从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应急措施到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乙类乙管”有关工作要求,按照本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科学精准防控,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落实考点防疫各项措施,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安全健康。

3.严明工作纪律。各招生高校要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开展专升本工作;要维护办学声誉,严禁以任何形式委托任何个人、社会机构参与专升本工作,对发现有关专升本考试培训机构有涉及本校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加大打击力度。对在专升本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从中谋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教育厅将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责令整改,对专升本工作不规范引发严重后果的招生高校,将实施政策联动,对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取消专升本招生资格等处罚。

4.加强政策宣传。各招生高校认真做好专升本招生考试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咨询答疑,及时回应考生及家长的关切;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校园网、官微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要公开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各生源高校要对本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全面开展宣传动员,确保考生知悉我省专升本政策和考试招生安排,指导考生认真阅读招生高校招生简章并理性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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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硕博教育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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