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章 研究课题和招收计划
第四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
第五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第六章 博士后待遇和经费管理
第七章 出站管理
第八章 研究成果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于2012年3月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批准设立。为规范创新基地管理,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发展研究中心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基地的成立宗旨是围绕深圳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重点工作,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的重大课题研究,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优秀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制定提供理论研究和学术支持。
第三条 创新基地与博士后流动站合作,联合培养博士后,并通过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基地负责人为博士主导师,各处组负责人为博士后分管副导师,合作流动站选派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作为特聘学术指导人,共同指导博士后的研究工作。
第四条 创新基地遵守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合作流动站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创新基地的管理机构为“创新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担任,管委会成员由发展研究中心领导及各处组负责人组成。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决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规模、方向,审定招收人员名单,审定博士后研究课题。
(二)审定创新基地管理制度,决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经费和年度经费预算。
(三)审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定期考核成绩和奖惩决定。
(四)对符合出站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作出出站决定;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作出退站决定。
(五)审核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出国(出境)参加学术活动的申请。
(六)审议创新基地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管委会下设管理办公室,由1-2名专职管理人员组成。专职管理人员由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在职员工担任,负责创新基地的日常管理和考勤,以及向市人事部门报送博士后进出站备案、与合作流动站签订有关协议等工作。
第七条 创新基地博士后主导师与副导师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博士后研究课题提出具体要求,负责核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计划,督促其研究工作。
(二)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规定时间完成课题开题报告,并在其课题研究期间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中期和出站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表现、科研能力和课题研究的进度、质量等。
(四)负责审核博士后课题研究成果,组织博士后研究课题的结题答辩和成果鉴定。
(五)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综合鉴定。
(六)参加博士后有关学术交流活动。
(七)其他。
第三章 研究课题和招收计划
第九条 创新基地博士后研究课题的选题,主要根据发展研究中心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投资等领域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相关的前瞻性理论、政策、规划以及政府投资领域行业建设标准等研究。主要研究领域包括: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开展跟踪研究和超前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为制定深圳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提出建议;
(二)研究国民经济的发展动态,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对宏观经济政策的综合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对产业结构、投资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方向,对经济发展的技术选择、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政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对外开放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外贸易政策以及利用外资政策,提出对策建议;研究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及其经验教训,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
(五)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人力资源开发、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政策和生态平衡与环境保护政策。
第十条 创新基地管理办公室每年在全市征询博士后研究课题,并根据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进行筛选,提出博士后研究课题,制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报管委会审定。
第十一条 根据管委会审定同意的博士后研究课题和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创新基地拟定“博士后研究课题及经费请示”,报中心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创新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规模在10人左右。
第四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
第十三条 按照“公开招收,严格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创新基地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并优先推荐发展研究中心的博士进站。
第十四条 创新基地与XX大学等合作院校的博士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十五条 申请进站做博士后研究的人员一般应具备的条件包括:近二年已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当年即将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培养单位出具证明,进站前能获得博士学位);专业背景与创新基地博士后研究课题相近;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原则在40岁以下。
申请人应向创新基地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博士学位证书(或论文答辩通过证明);
(二)博士论文详细摘要;
(三)博士生导师推荐信;
(四)个人简历及身份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创新基地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审核,经考核、面试后择优招收,经管委会同意接收进站后,报市人事部门核准。
第十七条 创新基地申请核准拟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招收博士后核准表》;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三)《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四)《博士后申请表》。
第十八条 拟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联合培养的流动站按管理权限报批。
第十九条 创新基地应及时发送进站通知书。被录用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收到进站通知书后,应按时进站报到。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二十条 申请人须具备全脱产在创新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在职人员申请进入创新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者,除提供规定的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脱产证明。
第五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应遵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创新基地和合作流动站有关博士后培养和管理的规定,与创新基地及合作流动站分别签署协议,明确其在站期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经学术指导人和管委会审定后认真执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除高质量地完成承担的博士后研究课题外,还须承担:
(一)每年在基地内部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文章。
(二)搜集研究课题领域内三年内国内外权威数据,辅助中心数据库建设。
(三)每季度撰写研究领域内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摘要,并向创新基地领导、研究人员汇报。
(四)按照主导师、副导师要求完成与课题计划相关的研究任务。
(五)参加创新基地安排和组织的其他工作和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不得擅自将创新基地的数据信息外传,更不能将基地课题研究成果署自己的名字发表。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三个月、一年、两年,由创新基地与合作流动站联合对其进行开题、中期和出站考核。考核人员由管委会和专家组成,考核结果报市人事部门备案。
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以研究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由其本人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提交个人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考核分“优、良、一般、不合格”四档;结果为“一般”者,找谈话,督促改进;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退站处理。
出站考核结果为“优”者,推荐为深圳市优秀博士后候选人。
以上考核结果报管委会审定,存入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创新基地认为不适宜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对其作退站处理,同时终止各项经费的支付和福利待遇的提供:
(一)违反国家法规制度;
(二)违反创新基地规章制度;
(三)考核不合格;
(四)连续旷工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
(五)因病、因事请假半年以上;
(六)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
(七)未经同意,私自承担其他单位研究课题和工作;
(八)未能按期完成科研工作任务;
(九)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十)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退站前必须向创新基地提交在站期间的全部研究成果电子版文档资料。不能提交研究成果的,需退回部分已经发放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如因研究工作需要,经管委会批准,可安排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为期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学术交流。
第二十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限一般为2年,中途不得擅自提出退站。如坚持退站,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一定的经济赔偿。
确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长在站期限的,延长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博士后考核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博士后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版),并须经管委会批准,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其档案、行政、工资和组织关系由创新基地按规定管理。户口、人事关系可以转入创新基地或放在其他地方,根据博士后个人意愿办理。
第三十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生、学籍、论文答辩及出站审批等管理工作同时由合作流动站按规定归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与创新基地研究人员工作时间一致。博士后研究人员请公休假、事假以及病假等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如研究工作需要外出查阅资料或调研,与基地研究人员执行相同的请假审批制度。
第六章 博士后待遇及经费管理
第三十二条 根据《管理工作规定》和发展研究中心的实际情况,创新基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工作条件。博士后科研经费主要来自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研究经费,从发展研究中心年度经费中支出。
第三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参照发展研究中心同资历合同制员工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深圳市政府提供的生活补贴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直接发给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
第三十四条 创新基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一定的课题研究资料费。课题研究资料费主要用于购买相关的图书资料、出版论文等方面的费用,从发展研究中心年度经费中支出。
第三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差费用,参照发展研究中心同资历合同制员工标准执行。博士后研究人员出差、参加学术会议、公开出版课题研究成果,须事先写出申请报告,报请学术指导人和创新基地批准。未经批准的出差和出版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十六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除享受发展研究中心按国家规定执行的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外博士后考核意见,根据个人工作年限还可享受每年5-10天的年休假。
第三十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入学等事宜,创新基地按深圳市有关政策协助办理。
第三十八条 创新基地每年除支付合作流动站的博士后培养费用外,还适当给予学术指导人指导费用补贴。
第三十九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财务统一管理,单独列账。
第七章 出站管理
第四十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前一个月,应完成所承担的课题研究工作,并达到创新基地学术考核要求。博士后研究人员对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包括主要研究成果、论文著作发表情况、获奖情况)、承担的其他工作和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总结和研究报告,由管委会审核并组织出站答辩。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出站答辩。
第四十一条 管委会安排专家组成博士后出站课题成果答辩委员会,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社会效益和实用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价,提出是否同意其出站的意见。没有通过出站答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作退站处理。
第四十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出站答辩后,须在1个月内办理出站手续,退还所使用的研究设施,所有费用补贴和福利待遇发放截止当月。
第四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实行自主择业。发展研究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录用。
第四十四条 创新基地按有关规定为出站人员准备出站材料,并及时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办理工作分配和户口迁移等有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 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创新基地可协助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
第八章 研究成果管理
第四十六条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有关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成果的权益归属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由创新基地提出研究项目、提供研究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在站完成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创新基地所有。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单独或合作发表相关科研论文、出版著作及其他所有研究成果,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姓名前,应加署“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基地”。
(三)创新基地与其他单位共同出资合作完成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双方应事前明确该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对在站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应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
第四十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发表研究成果事先须经管委会批准;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参加会议、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成果交流,须经管委会批准。
第四十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照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保密规定,保守发展研究中心和博士后研究成果中的秘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发展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基地负责解释和修订。
5年投入不低于24亿元,磁吸全球优秀博士后
杭州日报讯 近日,2024余杭区“海创未来·卓越博士后”活动在杭州西站举办。会上,余杭区启动了“海创未来·卓越博士后”腾飞计划,计划5年投入不低于24亿元,推进高水平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卓越博士后计划,余杭出台“卓越博士后十条”,磁吸全球优秀博士后人才到余杭创新创业,为建设杭州城市重要新中心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据悉,“海创未来·卓越博士后”腾飞计划包含十条激励政策,涵盖科研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生活补贴、人才认定等方面。比如,给予博士后工作站建站单位最高100万元的建站资助;给予出站留余杭(来余杭)博士后三年最高90万元的生活资助;符合条件出站博士后可认定为杭州市D类人才,并可享受杭州市D类人才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等政策。这“一揽子”政策对吸纳人才进站、推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育有重要作用。
“本次政策发布将助力博士后工作站蓬勃发展,为招引高端创新青年人才‘引路搭桥’。”余杭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以来,余杭区对杭州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阿里巴巴达摩院(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微泰医疗器械(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等新一批6家博士后工作站进行集中授牌,并针对博士后工作站建站单位和拟建站单位进行指导,从政策宣讲、建站申报、人才认定、职称评审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一对一”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制度、完善管理,推进工作站尽快投入运行。
截至目前,余杭区累计共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8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36家,累计培养博士后420人。
“依托科研工作站,我们建立了博士后引进培养机制,形成联动格局。”余杭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余杭与设站企业、省内外重点高校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并联合重点人力资源机构向企业精准推送不同领域的全球顶尖人才,邀请高校优秀人才参加博士后科创精英赛、“创客天下”等创新创业大赛,促进项目成果转化落地。
接下来卓越博士后计划,余杭区将持续加强博士后人才储备工作,开展“FIND HZ”海外人才“访工访学访窗口”系列活动,邀请海外人才赴区县(市)、开发区(园区)、重点高校、科创人才平台等地走访调研,参加人才交流大会和项目洽谈活动,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为余杭区创新创业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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