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大学博士后,剑桥大学博士后含金量,剑桥大学博士后王京刚,剑桥大学博士后申请

中国政法大学 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春季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

根据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法大发〔2022〕31号)(附件1)有关规定,中国政法大学面向社会招收2023年春季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根据《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春季招收博士后人员专业目录》(附件3)选择一名博士后合作导师申报。

根据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法大发〔2022〕31号)(附件1)有关规定,中国政法大学面向社会招收2023年春季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品学兼优,无不良行为记录。

2.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合作精神,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

4.在站期间能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原则上不招收在职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

二、博士后招收类别和要求

1.普通博士后:人事、工资、社保、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经费由学校资助,并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师资博士后:需符合博士后入站各项条件,同时符合学校招聘专任教师要求,经所在学院招聘考察通过并经人事部门审批符合相关招聘条件的入选师资博士后,人事、工资、社保、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依照师资博士后标准出站考核合格后,经所在单位考察并出具意见中国政法大学 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春季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公告,经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进入学校专任教师岗位队伍。经费由学校资助,并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岗位设置请在中国政法大学人才招聘网()查看教学科研岗位相关招聘启事。

3.联合招收博士后:根据设有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或其它机构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和国家有关规定招募。经费按照协议规定资助。

4.国家项目博士后:由国家博士后专项经费和学校共同资助中国政法大学 博士后,入选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国家统一设置的各类博士后人才项目。申报通知和流程详见中国博士后网()

以上招收博士后类别均须满足关于博士后遴选的基本要求。

三、博士后人员结构限制

学校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超龄和本校同一一级学科等特殊情况人员的比例不超过招收总数20%。

中国政法大学 博士后

四、在站工作年限

基本工作年限为2年。

五、申请流程

(一)根据《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春季招收博士后人员专业目录》(附件3)选择一名博士后合作导师申报。

(二)4月7日前提交如下材料:

1.根据申请类型下载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申请表》(含所涉相关材料)(附件4)。

2.两份《专家推荐信》(附件5),其中一位是申请人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另一位是副教授以上同行专家。

3.申请人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情况一览表》(附件6)。

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务必以“2023春季博士后招收+申请学院+姓名”命名方式,发送至邮箱。纸质版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邮编,电话:。申请人所提交的全部材料不予退还。

(三)入站考核面试:具体时间,由申请专业所在学院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招收博士后人员名单。

(五)办理入站手续:拟招收博士后人员于6月26日前按照《博士后入站材料说明》(附件7)提交全部材料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808办公室)。

六、相关待遇

1.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人员,可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同校内同类人员待遇,社会保险按规定参加北京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的博士后不享受此项待遇。

2.住房安排

档案与工资关系转入我校且工作常驻地为北京的非京籍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学院路校区博士后公寓,租金根据学校标准单独缴纳。

七、其他说明

目录

国家级

省市级

重点解读

01

两部门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网络安全保险是为网络安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新兴险种,日益成为转移、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的重要工具,在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动网络安全产业和金融服务融合创新,引导网络安全保险健康有序发展,培育网络安全保险新业态,促进企业加强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03

两部委关于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才育才力度,在“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定于2023年7月17日至9月30日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加快工业绿色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5

两部委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号),切实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7

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第一批)入围揭榜单位公示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2〕32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了遴选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重庆市博士后基金,现将拟发布的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第一批)入围揭榜单位进行公示。

08

《激光甲烷遥测仪校准规范》等117项行业计量技术规范报批公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审查后报批的《激光甲烷遥测仪校准规范》等117项行业计量技术规范报批稿(附件1)予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0日。如对报批的计量技术规范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行业计量技术规范报批稿反馈意见表》(附件2)并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子邮件发送至(邮件主题注明:计量技术规范报批稿公示反馈)。

09

关于开展2023年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3〕3号)要求,现就2023年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0

关于举办“巴渝工匠”杯重庆市第四届电力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巴渝工匠2025”行动计划和“智能+技能”数字技能人才培养试验区建设,按照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巴渝工匠”杯2023年系列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渝高技办〔2023〕8号)有关要求,结合全市产业发展需求和高技能人才培养需要,决定举办“巴渝工匠”杯重庆市第四届电力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通过以赛促培、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带动全市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助推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1

关于调整第八届“创客中国”重庆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赛程安排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函〔2023〕191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重庆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3〕16号)中赛程安排作如下调整:

12

关于2023年度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6〕86号)有关规定,市经济信息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渝经信科技〔2023〕8号)。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相关工作程序后,拟认定重庆市九龙万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技术中心为2023年度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来电或来访。

13

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2023年上半年仪器入网情况通报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精神及《重庆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渝科委发〔2016〕127号)相关要求,市科技局持续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重庆市博士后基金,一周政策汇编(2023.7.15-2023.7.21),现将2023年上半年仪器入网情况通报如下:

14

关于下达2023年度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计划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度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计划的通知正式下达你们。请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5号)、《重庆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22〕8号)、《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1〕89号)及《重庆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2〕142号)相关规定,加强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15

关于下达2023年度重庆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度重庆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正式下达你们。请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5号)、《重庆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22〕8号)、《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1〕89号)及《重庆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2〕142号)相关规定,加强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16

关于2023年度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渝经信发〔2015〕19号)要求,市经济信息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渝经信科技〔2022〕9号)。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相关工作程序,拟认定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依托单位所建的重点实验室为2023年度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来电或来访。

17

关于下达2023年度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度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正式下达你们。请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5号)、《重庆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22〕8号)、《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1〕89号)及《重庆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2〕142号)相关规定,加强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18

关于下达2023年度重庆市博士“直通车”项目计划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度重庆市博士“直通车”项目计划的通知正式下达你们。请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2〕95号)、《重庆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22〕8号)、《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1〕89号)及《重庆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2〕142号)相关规定,加强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ojishuobo.com/185624.html

(0)
国际硕博教育张老师
上一篇 2024年 2月 25日 下午6:04
下一篇 2024年 2月 26日 上午9:05

相关推荐

评论列表(0条)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资深顾问 邮件:guojishuobo@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