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办法》,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法学院提出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学校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一贯良好,经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鉴定并推荐;
3、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二)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一项
(1)在国内外一流高校法学院本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国内外一流高校其他专业毕业在法律岗位工作5年以上,对中国人民大学或法学院做出重大、突出贡献,同时知识水平达到硕士相当水平;
(2)在纪委监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等政法机关或者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从事法律实务工作5年以上取得突出业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荣誉;
(3)正式参加过与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系统课程培训(学习时间为一年及以上),或者多次参加法学院举办的、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短期培训班,学习成果得到法学院认可的;
(4)其他经法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可通过的情形。
第三条 向法学院提出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向法学院提交申请材料中国人民大学在职博士后,证明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达到了硕士水平。同时,学员均须通过法学院组织的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考试。区分本科法律专业和本科非法律专业,本科非法律专业考《法律基础》与《法律综合》,本科法律专业仅考《法律综合》。考试及格中国人民大学在职博士后,【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方可获得资格认定。考试及格是进入资格认定下一步程序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第四条 拟通过资格认定名单,由学院专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予以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第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法学院有权随时中止认定学员同等学力资格:
(1)学生在资格认定过程中发生违法犯罪的;
(2)学生在资料提供中弄虚作假的;
(3)学生在资格认定过程中有损害法学院形象和声誉等行为的;
(4)其他不应继续进行资格认定的情形。
第六条 经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的名单,经法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第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如没有明确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议。
第八条 本办法试行一年。
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是我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力量,加强博士后工作既是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博士后自身成长的需求。根据国家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立足我校实际,现就加强我校博士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原则方向,明确目标任务
1、原则方向: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深化博士后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在充分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的基础上,根据我校自身发展建设特点,有计划、有目的地做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设工作;着力挖掘博士后群体科研创新的发展潜力,突出重点博士后住宿标准,南京大学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的意见,塑造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跨学科、复合型、战略型博士后人才队伍博士后住宿标准,将博士后研究队伍建设成为学校专职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2、工作目标:根据我校人才工作的战略规划,力争经过几年努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涉及学科全面覆盖学校所有一级学科,形成设站规模和招收数量居全国前列,在站人数分布科学,学术技术水平高,创新研发能力强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投入充足的博士后工作格局。
3、主要任务:继续发展重点学科博士后队伍,壮大优势学科博士后队伍,着重培养创新能力强的紧缺人才;鼓励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强合作,输送博士后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点项目的研发;吸引更多优秀海外留学博士和外籍博士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强我校博士后工作国际化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规范管理
1、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加强博士后工作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指导全校博士后工作;各流动站所在院系应成立由院系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各级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研究解决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推进我校博士后工作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校博士后管理制度,制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考核和经费管理等细则,实施博士后工作规范管理。
三、拓宽投入渠道,改善工作环境
1、进一步拓宽博士后经费投入渠道,逐步形成国家、地方、学校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共同筹集、学校统一规划使用的博士后经费投入机制,激发各投入力量的管理积极性和责任感。
2、博士后在站期间,医疗、保险、福利、资助以及政治权利等方面的待遇,与本校教职工一致;在充分挖掘现有博士后公寓住房潜力的基础上,利用学校仙林校区的有利条件,改善博士后住宿条件,为博士后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四、建立科学评估体系,严格考核制度
1、建立健全博士后招收工作的审核、遴选机制,根据学科建设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发展特点,选拔优秀的人才进站,促进博士后人数稳步健康发展,优化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
2、针对我校各流动站的学科特点,制定多元考核评价标准,细化考核评价办法,全面评价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质量和效益,推行优存劣汰的激励机制,将优秀出站博士后作为补充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渠道。
各院系、各流动站要充分重视博士后工作,加强流动站建设,发挥博士后队伍在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校博士后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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