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及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1981年11月16日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共151个,其中高校114所;首批博士授权高校114所,具体列表如下(按高校目前实际名称列出全国硕士点,已合并的院校全国硕士点,按合并时名称):
北京18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农业大学(现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业工程大学(现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现北京大学医学部)
天津3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
辽宁5所: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
吉林4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现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吉林工业大学
黑龙江6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建筑大学
上海11所: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医科大学(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科学技术大学(现名额为上海大学)
江苏16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林业大学、苏州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苏州医学院(苏州大学医学部)
浙江4所: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现浙江大学医学院)
福建1所:厦门大学
安徽1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山东3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医科大学(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
河南1所:河南医科大学(现名额为郑州大学)
湖北9所: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武汉水利水电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湖南4所: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南工业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医科大学(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长沙铁道学院(中南大学)
广东3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医科大学(中山大学)
重庆3所:重庆大学、西南农业大学(现名额为西南大学)、重庆医科大学
四川6所: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华西医科大学(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成都科技大学(合并到四川大学)
云南1所:云南大学
陕西8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医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
甘肃2所: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军校5所:第四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第二军医大学、军医进修学院(现解放军医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兽医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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