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录取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三、申请审核各科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共4科(含外国语、业务课1、业务课2、综合素质),总分400分。单科分数线为45分,总分分数线为258分。各专业根据招生指标按审核总成绩排名先后进行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笔试)政治理论及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满分均为100分),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结合考生的审核成绩、学科及导师意见,择优录取。一名导师原则上只招收一名学生,报考同一导师的其他上线考生可以在相关专业范围内调剂。
六、对于综合素质较好、科研能力较强,初试成绩总分符合要求,但单科线未达要求的考生,若考生所报考专业上线人数不够汕头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专业,经导师和复试专家组考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以破格录取汕头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专业,汕头大学研究生院,但破格人数应严格控制。
七、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同样参加申请审核,同所有考生一起按审核总成绩排名先后进行录取。
汕头大学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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