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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复试占比,浙江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研究生院、监察处、保卫处、信息化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以及各培养单位研招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

各培养单位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硕士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所在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

各培养单位党委应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发挥好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各培养单位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复试占比,浙江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一)研究生院

1.指导各培养单位开展调剂和复试工作;

2.制定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

3.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4.负责学校一志愿考生的调出工作;

5.审核复试考生名单;

6.审核并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

7.制作录取通知书。

(二)各培养单位

1.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复试生源调剂;

4.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5.组织本培养单位的笔试、面试工作;

6.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7.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8.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信息化办公室

1.保障校内网络运行正常流畅;

2.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四)保卫处

1.加强复试期间考场外围通道的巡逻工作;

2.加强复试期间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和校园治安管理;

3.及时处置复试期间突发安全事件。

(五)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处理复试期间的健康突发情况;

2.做好必要的医疗保障;

3.做好就餐服务工作。

四、调剂工作

(一)基本原则

1. 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各专业复试要求详见各培养单位网站通知)。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未参加数学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学三统考的专业,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6.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至学术型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专业。

8.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的调剂工作按《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02

(二)调剂流程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情况,并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培养单位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2.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开通调剂咨询热线,接受考生咨询。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各培养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培养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达到后,如果培养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6.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学校审定后,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对外公布。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评判标准等必须相同。其余要求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2.学校复试工作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确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专业,须提前报备,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培养单位,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4.学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共25人,面向部分全日制专业硕士进行招生,复试分数线根据所报考学院专业国家线拟定,要求初试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线25分、单科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线5分。学校根据各专业上线情况划定分专业计划名额,培养单位根据士兵计划分数线划定一志愿复试名单。

5.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校验和报考条件核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期间,培养单位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6.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复试内容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原则上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每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30%-60%,具体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综合面试×面试权重

2.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50%,具体由各培养单位确定。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初试总分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5×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

(2)初试总分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3×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

3.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考核。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相关招生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工作流程

1.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本工作办法,制订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2.确定复试进程安排。各培养单位应在3月30日起有序组织启动一志愿复试工作,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原则上应在4月4日前完成;各培养单位应在4月初启动调剂复试工作,原则上应在4月15日前完成。复试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培养单位网站公布。

3.做好复试笔试工作。复试笔试命题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各培养单位应按照保密制度做好笔试试卷的印制和保管工作,组织笔试考务工作,考场规则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加强复试培训与管理。各培养单位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教师、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掌握工作规范、招生政策,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六、录取工作

培养单位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01

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02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0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培养单位须结合综合能力考查情况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04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须包含血常规(含肝功能)、胸透拍片等常规检查项目。体检单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等方式交培养单位归档备查。

05

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西班牙在职研究生,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06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07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培养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应与各培养单位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培养单位提出质疑,培养单位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复试占比,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我校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

电子信箱:

电话: –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

八、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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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微信部 邹博雯 潘梦昕

考研复试申请,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二、招生计划

硕士生按《2024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计划数执行。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具体可参见学院网上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申请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可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或受处罚记录

4、欢迎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学术潜质的同学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申请程序

1、外校推免生申请我校,办法如下:

(1)网上申请:申请人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免试申请网报系统”提出申请,填写有关栏目。

(2)申请材料(面试前提交):

A、本科期间成绩单,大学英语等级证书。如果有已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 或从事过科技活动获奖的,请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B、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还须提供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正高职称专家的 “推荐书”。(由专家通过邮件发送至)

2、本校推免生推荐工作按本校“关于做好推荐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实施。考生应将申请表(见院网“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申请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交学院研究生科,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复试。

四、初审与复试

申请材料由各学科组成专家小组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初审后,由学科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告知复试时间和要求,申请人须及时回复是否确定参加复试。

所有申请人均须根据学院的要求按时参加复试。本次复试在线下进行。

复试满分为100分,复试考核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专业知识及综合运用能力。每位硕士推免申请人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每位直博推免申请人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待录取与公示

根据教育部推免生工作安排,9月29日起所有推免生均须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待录取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应在9月29日18:00前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院系有权撤销待录取。

研究生院将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若申请人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西班牙在职研究生,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或入学资格。

2、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2)从考生报名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任何处分;(3)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或80分及以上);(5)我校规定的研究生新生入学日期前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4、拟录取的推免生请于2024年3月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考研复试申请考研复试申请,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我院。体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5、推免生招生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生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生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公共管理学院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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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硕博教育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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