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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德留学 泰国,2019江西省大型高招咨询会6月25日举行 高考生免费入场

截止目前,已有280余家院校和机构报名参展,他们有985/211高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港澳升学、留学机构及高考升学教育机构等。

为了让考生及家长面对面了解自己理想的大学,更加全面、直接地了解理想院校的招生政策、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等信息,科学准确填报志愿。由新浪江西、江西移动、智扬教育共同主办,中教在线联合承办的“2019年新浪江西第三届大型高招现场公益咨询会暨首届高考升学规划高峰论坛”即将于6月25日在南昌举行!

为了让考生及家长面对面了解自己理想的大学,更加全面、直接地了解理想院校的招生政策、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等信息,科学准确填报志愿。由新浪江西、江西移动、智扬教育共同主办,中教在线联合承办的“2019年新浪江西第三届大型高招现场公益咨询会暨首届高考升学规划高峰论坛”即将于6月25日在南昌举行!

本次高招会为考生及家长提供最直接、最全面的高考填报志愿服务。届时,将有近300所国内外在赣招生院校、留学机构的招生负责人,现场为考生及家长答疑解惑,考生与家长足不出省即可与理想大学的招生负责人进行面对面咨询,用获得的第一手精准信息为接下来的高考志愿填报提供极具分量的参考。

为了让不同成绩的考生找到适合自己的院校、让江西的考生得到高质量、科学化、多元化升学。高招咨询会现场将举行“2019首届高考升学规划高峰论坛”,组委会将邀请多位知名院校招生负责人、权威部门专家、行业知名专家、留学机构负责人,针对“志愿填报”、“出国留学”两大考生及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启德留学 泰国,2019江西省大型高招咨询会6月25日举行 高考生免费入场,分别于上午和下午进行“留学专场”和“志愿填报专场” 以论坛形式进行专业化、高水平的交流解答美国在职研究生,现场为参展考生及家长带来众多实实在在高考升学方面的干货,帮助其真正进入理想的院校,读上心仪的专业,选到优质的留学项目。

截止目前,已有280余家院校和机构报名参展,他们有985/211高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港澳升学、留学机构及高考升学教育机构等。据高招咨询会组委会反映,因有部分院校招生工作启动较晚,期望报名时间适当后延。现组委会决定将高招咨询会报名时间延长至6月20日启德留学 泰国,敬请广大院校悉知并尽快报名。

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亲临现场!高招咨询会在国内一流场馆——南昌市绿地国际博览中心A2馆举行,交通便利,搭乘地铁二号线到国博站从4号出口即可到达;乘坐高铁到南昌西客站换乘地铁二号线到国博站从4号出口即可到达;自驾直接导航“南昌绿地国际博览中心”。我省考生凭高考准考证即可免费入场,考生家长可搜索并添加微信公众号“耀好升学”,关注后进入“门票购买”即可网上购票。参展/参会详情请咨询:0791-、(黄老师)。

部分已报名院校(仅为展示,排名不分先后):复旦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南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南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暨南大学、湖南大学、东南大学、云南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景德镇陶瓷大学、南昌航空大学、江西理工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中医院大学、南昌理工学院、赣南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昌工学院、江西应用工程学院、井冈山大学、九江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新东方出国留学、朗阁留学、启德留学、泰国博仁大学、燕兴留学、太原学院、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苏州大学、海军大连舰艇学院、、西安翻译学院、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三江学院、武汉晴川学院、西安航空学院、湖北工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

泰国留学计划,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系统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云南省教育系统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教育系统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更好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快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云南省教育系统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派出和管理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效益,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派出和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云南省政府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专项资金资助的云南省教育系统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以下简称出国留学项目)。

第三条云南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出国留学项目年度选拔简章、组织项目申报、制定项目评审原则和办法、组织项目评审、公示录取结果、做好经费申请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云南省各高等学校作为派出单位,根据出国留学项目申报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负责组织申报留学项目、遴选派出人员,接受留学人员咨询,组织初审,管理留学经费,按照录取结果指导留学人员联系国外学校、办理派出手续、开展行前外事纪律培训、与留学人员签订派出协议书、督促录取人员在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对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的学习进行监督管理。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对留学情况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五条留学项目选派和管理实行“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

第六条派出单位以“服务高校学科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国家大局”为原则,紧密结合国家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等领域进行重点选派,组织申报出国留学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年度选派项目计划。

第七条派出单位按照省财政经费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地方公派留学管理办法,建立经费管理制度,报云南省教育厅备案。留学经费专款专用,实行年度抵扣制度。派出单位不得变更经费计划和经费用途。

第三章选拔与派出管理

第八条派出单位根据选派项目计划,自主遴选本单位留学人员,公示候选人名单,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人员名单。项目人员变更须经派出单位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派出单位应同时将变更情况报云南省教育厅备案。

第九条出国留学项目录取人员派出时须填报《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审批表》,按程序审批后,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获得出国任务批件后办理签证,获得签证后方可向派出单位申请领取资助经费。出国留学项目录取人员出国留学,原则上均持用因私普通护照。

第十条留学人员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个月、6个月,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出国留学项目资格有效期1年,留学人员须在有效期内办理完成全部出国审批手续。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一条派出单位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如确有特殊情况,留学人员应提前1个月向派出单位提交申请,经派出单位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留学有效期延期仅限1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放弃地方公派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经个人申请,派出单位同意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派出国留学。享受过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者,回国后在本单位服务2年以上并有突出贡献方可再次申请。

第十三条资助经费依据国家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国家公派人员奖学金和补助标准执行,由云南省教育厅按照录取结果核算后统一报云南省财政厅审核并拨款。

第十四条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第十五条留学人员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经批准同意延期者,在国外延长学习期间的国内工资照发,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1年内停薪留职,1年后是否保留公职,由派出单位决定。

第十六条派出单位对本单位留学人员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应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制定本单位有关管理办法,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跟踪评估留学人员学习研究情况,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并建立专门的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和回国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本着“谁派出泰国留学计划,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系统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法国在职研究生,谁管理”的原则,留学人员录取后,派出单位应合理安排其工作,确保其按期派出;同时应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派出前,派出单位应对留学人员进行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留学效益,同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第十八条留学人员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前,要与派出单位签订派出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由派出单位依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制作,内容包括派出单位对留学人员留学目标、内容、期限、回国服务的规定要求、向留学人员提供经费的规定,以及派出单位和留学人员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等。《协议书》由派出单位和留学人员双方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第四章国外管理与联系

第十九条留学人员应于抵达目的地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留学人员每季度填写一次《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报派出单位存档。

第二十条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自觉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民众友好交往,遵守《协议书》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派出单位管理。

第二十一条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不得改变留学单位和留学计划、留学身份泰国留学计划,不得离开留学所在国。留学人员访学期间如确需申请延长留学期限、中途回国、提前回国的,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派出单位报送个人书面申请,经派出单位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二条获准延长留学期限的留学人员,延长期内产生的生活费、国际旅费等费用自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获准中途回国的留学人员,往返国际旅费自理,回国期限不超15日,留学期限不予顺延;获准提前回国(含2周及以上)的留学人员,国际旅费退票费自理,同时须将国外生活费退还派出单位(按实际天数计算),当次留学资格不再保留。

第二十三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已领取奖学金的留学人员无故中途回国或提前结束学业回国的,应将中途回国期间或提前结束学业期间的奖学金退还派出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延长留学期限、中途回国、提前回国的留学人员,派出单位应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如遇紧急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由驻外使(领)馆纳入应急机制一并进行安排、管理。确需立即回国的,应在回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派出单位。

第五章回国与服务

第二十五条留学人员按期回国,须及时到派出单位报到并在回国1个月内提交高质量研修报告(不少于3000字)。派出单位应建立对留学人员的考核机制,确保留学效益,签订《回国记录表》。

第二十六条留学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后,应回原国内工作单位服务3年,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结束回国入境时起计算。未满3年服务期限,离开原国内工作单位的,由派出单位根据《协议书》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派出单位应建立出国留学项目评估跟踪机制,定期对本单位人员派出、回国情况以及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将总结报告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云南省教育厅。

第二十八条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项目基金资助”。

第六章违约追偿

第二十九条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国别、留学身份、留学单位和留学期限,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学业,留学期间擅自逾期或提前回国,留学期间擅自离开留学所在国,未按时向派出单位提交回国报告等违反《协议书》约定的行为,构成违约。派出单位应对违约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云南省教育厅提供本单位违约人员有关情况和信息。

第三十条派出单位有权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协议书》有关条款对违约人员进行违约追偿。违约人本人或其保证人(即《协议书》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七章评估管理

第三十一条云南省教育厅建立评估体系及激励机制,组织专家对出国留学项目总体效益和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每2年覆盖一次;同时,对派出单位选派人员质量、留学效果、按期回国情况以及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公示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各派出单位选派计划和选派规模,确保云南省公派出国留学资助经费使用效益和人才培养目标实现。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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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硕博教育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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