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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留学时间,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正式启动

第四条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答: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0-30日,6月底公布录取结果。

选派工作流程

选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根据《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以下简称选派简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三条2022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

第四条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五条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第六条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第七条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九条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第十条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第十一条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国外在职研究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第十二条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或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

第十三条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第十四条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十五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六条2022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0日-4月30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八条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第十九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相关单位( 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负责申请材料受理工作,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二十条受理单位应于5月10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提交的外方正式邀请函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学术诚信、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4.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人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于2022年6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推选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十四条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第二十五条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第二十六条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 );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第二十七条在为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时,推选单位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第二十九条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

第三十条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第三十一条推选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

1.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留学效益;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3.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4.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第三十二条推选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派出人员在外管理和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

第三十三条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选派简章》及本选派办法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一、关于项目

1.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也可以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2.留学期限可否超出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规定期限申报。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因特殊原因获准延期回国的人员,延期期间不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

答:不可以。

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是否提供学费资助?

答: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费资助。

6.选派工作时间有什么变化?

答: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0-30日,6月底公布录取结果。

2022年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请有意申请者提前做好准备,在联系邀请函时,应明确派出时间不早于2022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对于派出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关于申请条件

7.应届博士毕业生,能否申请博士后?

答:可以。自2022年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支持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以博士后身份赴海外留学。应届博士毕业生系指申请时尚未获得博士学位、将在2022年内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此类人员在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

申请时已毕业的应届博士毕业生视为在职人员,应通过任职单位申请博士后。

国家留学基金委个别合作渠道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8.申请时距离博士毕业超过3年的申请人,是否可以申请博士后?

答:不可以。博士后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超过3年的申请人建议申请访问学者。

9.在站博士后是否能够申请该项目?

答:不可以。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设站单位批准,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10.私营企业、外企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

答:可以。

11.与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长期合作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高级研究学者?

答:不可以。长期合作不等同于正式工作人员。

12.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服务满2年后方可再申请。

13.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

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限制。未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资格有效期到期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三、关于申报

14.申请时必须提交身份证扫描件吗?

答:是的。申请人须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张A4纸上。

15.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邀请信吗?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答: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申请人不需提交原件,只需提供邀请信的扫描件、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对提交非正式邀请信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16.关于邀请信

(1)对外方出具的邀请信中留学开始时间有要求吗?

答:外方出具的邀请信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2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否则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2)外方出具的邀请信为有条件邀请信可以吗?

答:不可以,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以下条件除外:

①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②应届博士生申请博士后时,要求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生效。

17.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邀请信。国外留学单位应为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18.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吗?是否需要提交该证明材料的原件?

答:申报时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外语不合格的,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申请人如外语不合格,在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其重点推荐,同时申请人应提交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

申请人不需要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只需提供扫描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19.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指定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的结业证书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WSK成绩和培训部结业证书有效期为2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20.是否可通过外方考核证明作为外语达标证明?

答: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国家的留学人员,不可通过外方考核证明作为外语达标证明;赴以上语种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可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21.赴非英语国家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可否以英语成绩申报?

答:可以,但需在外方出具的邀请信中明确拟留学单位的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

22.曾在非英语国家学习/工作12个月,学习/工作语言为英语,可否作为英语合格的证明材料?

答:可以,除按要求提供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外,还应补充提交曾学习/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英语的证明。

23.申请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吗?

答:不是。申请人须按规定顺序准备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给受理单位(具体请参考《 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所有材料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电子版,纸质材料由各受理单位留存,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

24.上传的申报材料模糊不清,对申报有影响吗?

答:申请人上传的申报材料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25.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表应由任职单位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应届博士毕业生推荐意见表应由即将入职或已入职单位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来自有关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各受理单位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国家留学网 受理单位通讯录)。

26.我在网上填报了出国留学申请表,但是我单位不同意推荐香港留学时间,还可以申报这个项目吗?

答:因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无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政治立场不合格”“材料不属实”、“单位不推荐”等情况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27.申请人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核查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的汉字及拼音、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与邀请信内容是否一致;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

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8.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在受理单位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以前,申请人可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以后必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并打印。

受理单位如已在网上接收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内任何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并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四、关于评审

29.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审核主要审核什么内容?

答:一是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如:申请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要求;尚在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的申请人是否重复申报;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回国是否满两年等。

二是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合格、齐全、真实有效,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清晰;邀请信注明的留学身份与申报的留学身份是否一致;邀请信是否明确留学起止日期(精确到年月)、留学期限、留学身份等信息;邀请信留学起始时间是否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邀请信是否为无条件邀请信;非英文邀请信,是否提供了中文翻译件;单位推荐意见表是否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是否推荐,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请人是否政治合格等。

三是根据提交的外方正式邀请信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

30.如何进行专家评审,评审的内容有哪些?

答: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同一学科3位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及录取计划确定获资助人选。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学术诚信、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4)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五、关于录取及派出

31.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录取后可从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下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留学人员资助证明。录取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32.下载录取材料后应该办理哪些派出手续?

答: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生效(详见);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3.是否所有录取人员均需提交补充材料?

答:不是。录取后请及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相关内容,如平台显示须提交补充材料,则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办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派出;如平台显示不需提交补充材料则录取人员可直接办理其他派出手续。

如遇问题,可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34.办理派出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答:留学人员办理签证、机票、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派出手续一般至少需要3-4个月时间,每个国家办理签证周期不同,所需时间存在很大差异。应及时关注留学目的国签证政策变化,尽早办理相关手续.

35.如需变更留学计划(包括留学国别、留学单位、派出时间等),如何办理?

答:若确有特殊情况,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6.留学人员派出后,中途能否回国或到第三国?能否申请提前或延期回国?如何申请?

答:留学人员抵达国外后香港留学时间,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正式启动,不得私自中途回国或到第三国,亦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回国。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按相关要求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

六、关于回国

37.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答: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

38.回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回国前,按照驻外使(领)馆要求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办理回国手续、预订回国机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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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香港读小学申请,香港DSE被77所海外大学“除名”?!教育局官方回应来了!

欢迎关注爸爸真棒,一起探索大湾区教育难题

近日,我们身边的广深家长圈炸了锅:听说有77所海外知名大学不认可香港DSE考试了?包括剑桥、伦敦政经、国王学院?

△来自网络新闻截图

要知道很多家长选择DSE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国际认可度高,这下子可怎么办?

冷静!是假消息!

最近很多消息称,由于HKDSE考试改革优化措施已经实行,原先先通识教育科改为公民与社会发展科,并且只分“合格”与“不合格”,包括剑桥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等学校都把HKDSE考试“除名”了。

HKDSE考试改革措施是真的,但被海外大学“除名“却是假的。

香港考评局官方发布辟谣公告,截至1月29日,约270所院校已作相应更新,包括多所著名大学,例如美国耶鲁大学、纽约大学、英国剑桥大学、伦敦经济学院等都是认可HKDSE考试的,其余三十余所大学后面会做入学要求更新。

△香港考评局官方发布辟谣公告

香港考评局的【官方声明】有力地攻破了DSE考试被除名的谣言!不仅如此,圈圈通过剑桥大学的官网,发现这学校仍然是十分认可HKDSE考试的,而且已经列出最新的入学申请要求,看来DSE考试被除名,仅仅只是谣言。

△剑桥大学官网截图

确实也有人担心,HKDSE考试改制有可能影响其海外高校认可度的,毕竟公社科的评分制度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与海外考试的评分方法有出入。

不过,香港的教育局副局长施俊辉表示国外在职博士,未来会加强发展香港教育的海外宣传工作,尤其是DSE的最新发展,让海外院校更认识DSE的优势。或许也可以让DSE考生及家长稍微放心一些。

如果学生的目标是国内高校以及香港八大,是尽可以放心选择HKDSE考试的。国内2024年新增6所高校认可DSE考试(目前共138所),DSE考试在国内认可度还是很高的。

2022年招收香港中文文凭试(DSE)的内地高校已增加至129所。

*因文章篇幅有限,下文介绍只选取图中部分开设高中学段的学校介绍

· 北京 ·

01

北京新英才学校

幼儿园-高中,AP、A Level、DSE课程、国际艺术课程等

官网:

北京市新英才学校坐落于北京顺义的中央别墅区内,是一所集精品幼儿园、特色小学、优质初中、多元高中、汉语中心、大学预科为一体的十五年一贯制国际化寄宿制学校。

新英才高中开设了A Level、AP等课程。从2023年春季学期,新英才正式开设HKDSE课程,强势“扩路”,丰富多元升学路径。

新英才HKDSE课程由新英才学校执行校长刘炜博士领衔授课,老师17%获得博士学位,50%获得硕士学位,100%拥有十年以上一线教学经验,全员通过HKDSE课程培训。

02

北京潞河学校国际教育学园

高中,AP、A Level、DSE课程等

学费:16.28万/ 年

官网:

北京潞河国际教育学园成立于2005年,是北京市最早依托于重点高中办学的国际学校之一。学校位于北京城市副中心的通州,国际课程部开设A Level、AP、HKDSE课程。

03

北京市新府学外国语学校

小学-高中,DSE、AP、A Level课程等

学费:11.8万/年

北京市新府学外国语学校经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于2016年建立,是一所具有招收中外籍学生资格的全日制寄宿兼走读的多语种特色外国语学校。学校开办了小学部、初中部和高中部,高中招收普高班和留学班。其中出国方向开设AP、A Level、OSSD、DSE等课程。

港通DSE课程班传承学校“小班化管理、体验式教学、探究式课堂、项目式学习”的教学模式,并通过多元校内外拓展活动、学生社团、选修课、节日文化庆典、高含金量的国内外学科竞赛、全球化的研学之旅等,丰富学生留学背景,助力学生更好地获得中国香港及其他世界名校的青睐。

04

北京爱迪国际学校

幼儿园-高中,AP、A Level、DSE课程等

学费:25.05万/ 年

官网:

中国唯一一所全英文讲授完全与国际接轨的澳大利亚同步课程,文凭和学位广受国际认可的中外合作学校,为中国境内的中、外籍学生系统地提供全英文澳大利亚高中、大学预科、大学文凭、本科及雅思英语课程。

今年年初,北京爱迪学校成功开设北京首家DSE香港高中,学生可以选择HKDSE香港高考途径规划升学,对内地考生无户籍限制非港籍身份学生也可报考。

05

北京中育贝拉国际高中

高中,AP、A Level、DSE课程等

学费:13.5万/ 年

官网:

中育贝拉是剑桥考试委员会(CIE)的全球战略合作伙伴,可以全权代表剑桥考试委员会对外授权开设剑桥国际课程中心;也是美国公立教育局、美国荣誉课程、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等顶尖高中或大学在中国的顶级合作伙伴。

中育贝拉的DSE课程面向全国招收初二以上年级的学生,无学籍要求,无户籍要求。

学生需参加学校自主招生,笔试/面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也为特长生开办英语补习课程,自考通过后,可以享受提招预录。

06

北京东方红学校明德学院

高中,DSE、IGCSE、A Level课程等

学费:11.8万/年

官网:

北京东方红学校是昌平区教委批准的一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明德国际教育学院是一家注册于香港,专业从事国际课程引进,国际项目合作办学,K-12课程研发,国际游学,海外院校申请,国际学校运营的综合性教育企业,以培养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中国人为教育使命,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

两者强强联合,打造“北京东方红学校·明德学院”。

对于DSE课程,主要招生对象是10年级的同学,名额共有15个,通过笔试+面试的形式来录取学生。

07

橘郡国际学校(北京校区)

初中-高中,DSE、AP课程等

学费:16.8万/年

官网:

橘郡国际是由美国加州橘郡教育发展署(OCIED) 提供授权与支持的赴香港读小学申请,采用美国加州橘郡安纳海姆联合高中学区教育局核心课程体系的资源服务平台。

自2010年以来,先后在北京市八一学校、北京外国语大学、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深圳大学、深圳市石岩公学等地成功提供优质教学资源与支持服务。

橘郡国际学校(北京校区)DSE菁英课程由北京新黄麓学校橘郡国际课程中心联合香港和内陆知名教育专家及教授共同打造赴香港读小学申请,香港DSE被77所海外大学“除名”?!教育局官方回应来了!,由首批落地深圳的清北/港三大DSE教学团队主要执教。

08

北京市实验外国语学校

小学-高中,DSE、A Level课程等

学费:5.8万/年

官网:

北京市实验外国语学校成立于2000年,是北京市教委批准成立的一所具有外语特色的综合教育改革实验学校,也是北京较早开办的民办学校之一,设有初中部和高中部。

北京市实验外国语学校香港DSE高中文凭班采用自主招生模式,所有学生报名成功后,都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即可入学。

09

北京力迈中美学校

幼儿园-高中,A Level、AP、DSE课程等

学费:4-12万/年

官网:

力迈中美(国际)学校成立于1995年, 拥有学生及教职工2000余人。

2018年高中部发展成为独立校区, 坐落于昌平区北六环九华山庄, 校区建筑面积近30000平米,拥有800平米智能图书馆及15000平米防霾体育场馆,也是国内唯一一家原版引进美国卡文特课程的国际院校。

· 上海 ·

01

上海进才中学国际部

小学-高中,DSE、IB课程等

学费:3.4-3.8万/年

官网:

上海市进才中学国际部是一所公立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2000年由上海市教委批复成立。

进才中学国际部设中文部和英文部,中文部采用国内教材,英文部采用美国原版教材。其中,10-12年级的同学可选择上DSE课程。

02

上海市民办新虹桥中学

高中,中美高中课程、加拿大双省课程,DSE课程等

学费:15.8万/年

官网:

上海市民办新虹桥中学国际部成立于2001年,是上海市最早开设高中国际课程班的学校之一,也是上海市长宁区唯一一所、上海市教委立项审核准许开办国际课程的上海35所试点学校之一。

经过香港教育局和考评局的审批,新虹桥中学积极香港DSE课程,成为华东地区首批引进香港DSE课程的学校之一。

03

上海外国语大学第一实验学校

(上海民办克勒外国语学校)

小学-高中,DSE、日本课程等

学费:10.8-16.8万/年

官网:

上海外国语大学第一实验学校创建于1994年,是一所具有外语特色以及科创特色的民办全日制完全中学。

学校开设三年制DSE课程,并组织学生参加由香港考评局主办的国际课程考试。

04

上海常青藤学校

小学-高中,AP、A Level、DSE课程等

学费:12.8万/年

官网:

上海常青藤学校是开设HKDSE课程,目前常青藤科大学联盟Ivy 和常青藤国际教育学院已2019年获香港政府合法注册,正在向香港教育局申请香港副学士课程和HKDSE课程校区,也积极向香港考评局提交学生内地考点申请,2024年上海常青藤学校DSE考生有望首批参加香港文凭试DSE内地考点考试。

05

上海同洲模范学校米德尔顿课程中心

小学-高中,A Level、AP、DSE课程等

学费:12.8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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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硕博教育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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