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大学博士后,剑桥大学博士后含金量,剑桥大学博士后王京刚,剑桥大学博士后申请

云南留学咨询免费,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才服务现代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拓展“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台”功能,实现人才政策“一键查询”、人才事项“一网通办”。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才服务现代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人才服务现代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全文如下。

关于人才服务现代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引导广大人才服务和支撑云南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势产业强链延链补链、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制定如下措施。

一、精准引进产业急需人才。聚焦重点产业链和“链主”企业发展需求,定期发布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在招商引资方案中同步配套招才引智方案。对引进的重点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团队,给予最高3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对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最高1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对引进的产业创新人才和首席技师,给予每人60万元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最高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对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柔性引进人才(团队),给予全职引进人才(团队)同等政策支持。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重点产业链企业支出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到我省工作的中介机构(个人),每引进1人(团队)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二、加强产业人才自主培养。深化产学研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园区、企业联合办学,自主培养产业创新人才,围绕稀贵金属、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高原特色农业、智慧旅游、生态环保等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新增的本科专业经评估每个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新获批的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点,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国内外知名“大院大所大校大企”来滇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挖掘西南联大历史资源,深化完善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合作机制,创建西南联合研究生院。实施“彩云博士后计划”,对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招收符合重点产业需求的博士后,给予每名45万元经费支持;对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经费支持。实施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每年举办50期高级研修班,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采取“职业(技工)院校+重点产业链企业”方式,联合建设职业教育基地、产学研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培养产业技能人才成绩突出的,给予每个不少于500万元经费支持。每年投入2000万元举办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从重点产业链中选取10个专业,评选产生“云岭百名工匠”,对获奖选手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三、打造产业人才创新平台。全力推动全省产业创新平台发展,对新建的国家实验室,5年建设期内,每年给予不少于1000万元配套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每个不少于500万元配套经费支持。加快建设稀贵金属、特色植物提取、烟草、合金铝、生物种业等领域云南实验室,5年内每年每个实验室平均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对新建成的科学家工作室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每年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每年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我省“链主”企业合作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对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给予不少于1000万元经费支持;对突破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联合体,购买或租赁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可申请不高于设备价格或租金10%的经费补助。支持建设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每个100万元经费支持。

四、夯实园区产业人才支撑。加大省级人才计划对产业园区集群发展的支持力度国际硕博项目,每年单列不低于20%专项指标,引导产业人才向园区流动。鼓励院士团队向重点产业园区集聚,建设院士(专家)专业产业园,按“一园一策”给予专项支持。实施“园区人才双百托举计划”,每年招募100名产业人才到各类园区服务1年,选派100名园区管理和技术骨干到国家一流园区、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知名高校和国家、省级经济部门研修6个月。给予滇中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园区等配套政策支持云南留学咨询免费,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建省级“人才特区”。鼓励州(市)在滇中新区建设“人才飞地”,培育与本州(市)主导产业相匹配的新型研发(孵化)机构,由滇中新区提供标准化厂房(实验室)、人才服务等要素保障,并与州(市)协商,依法确定地方税收留成、招商引资考核额度。

五、发挥企业用才主体作用。开展“卓越企业家培养行动”,每年举办高级研修班,提升企业家集聚人才的全球视野、战略思维。支持企业设立创新岗、产业顾问、首席专家、首席工程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吸引教学科研人员到重点产业企业兼职,允许按规定领取薪酬、津贴、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150万元,并在省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在州(市)每年可按其年薪15%奖励用人单位,用于科技研发。央企驻滇区域总部所属各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人才计划。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的薪酬,在工资总额中单列,引才投入视同当年利润纳入考核。对省内民营企业引进省外“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补助。民营企业设立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专家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的,给予20万—2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在滇金融机构开发金融创新产品,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产业人才或其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个人最高300万元、企业最高1000万元无抵押、免担保贷款。

六、促进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机制云南留学咨询免费,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定期发布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供需目录。推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对重大原创性技术在云南实现产业化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用于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成果完成人(团队)。对“两院”院士作为项目负责人,围绕重点产业链组织实施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给予最高1亿元经费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面向重点产业链开展技术研发和转让,交易额在500万—3000万元之间的按1%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的按5‰给予奖励。省级设立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围绕重点产业链建设政府支持、企业主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的中试研发平台,实现产业化的中试项目,给予投资总额最高20%的资金支持。每年从高校、科研院所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到“链主”企业任“产业教授”、“科技副总”,促进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培育技术转化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对推动成果转化取得重大贡献的,经绩效评价后给予不少于15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云南省科学技术院以市场化方式建设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依据成果给予稳定引导资金支持。

七、健全产业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破除“四唯”,突破制约人才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大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实际贡献等在产业人才评价中的权重。赋予“链主”企业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权,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纳入省级人才计划。建立特殊产业人才“一事一议”评价办法,论文、学历、职称、奖项等,达不到省级人才计划申报条件但贡献突出的,可直接给予政策支持。下放产业人才职称评审权,具备条件的产业技术研究机构、企业可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单独评定高级职称、高级技能等级,业绩突出的企业一线职工可按规定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八、完善产业人才激励政策。建立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度,对人才(团队)承担项目的,按实际研发投入的40%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鼓励各类创新平台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股权期权等形式,对高层次产业人才予以激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的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属地州(市)结合实际进行奖补。高层次人才创办重点产业科技型企业,3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完善产业人才荣誉体系,加大对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的激励,按规定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增设“产业创新贡献”类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在项目申报、评先推优、培训研修、休假疗养等方面对产业人才予以倾斜。

九、强化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国际组织、专业智库和“链主”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在滇举办大型国际性高端论坛、科技展会,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对永久落户云南的,给予每次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实施人才对外交流提质行动,推动部省共办“云南省国际人才交流会”,建设“中国·昆明国际人力资源产业园”,打造“多语言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基地。依托“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中国—东盟创新中心”,支持科技人才(团队)联合国际高层次人才,开展产业科研合作。支持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链,创建海外研发基地、离岸创新中心,对突破或引进关键核心技术的给予每个不少于1000万元经费支持。实施产业人才海外交流合作计划,每年选派100名国际科技特派员赴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科技服务,选派100名高层次产业人才出国研修访学,招募100名南亚东南亚国家青年科学家和企业家到云南创新创业,给予每人10万—50万元经费支持。提升“留学云南”品牌,取得本科学历的南亚东南亚国家留学生即可在云南创新创业,力争5年内吸引5万人到云南留学。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计划,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十、构建宜业宜居人才生态。全面推行“兴滇惠才卡”,提供政务、金融、科研、医疗、出行、旅游、法律、税务、会务等方面优质服务,实现人才服务“一卡集成”。拓展“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台”功能,实现人才政策“一键查询”、人才事项“一网通办”。实施“人才安居三年行动”,鼓励各地区按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总套数的30%建设人才公寓,积极探索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人才住房,建设国际化人才社区,综合采取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成本价购买、奖励赠送等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的配偶、子女,各地区和用人单位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对口相适”原则妥善安置,符合入职省属事业单位条件的,可按考核直聘规定办理。高层次人才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予以优先安排。开设就医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在定点医院享受优先就诊、免费体检、健康咨询等服务。高层次人才在省内机场、车站出行(到达)享受CIP绿色通道服务。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可落户昆明市主城区,享受同城待遇。户口不迁、关系不转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同等享受人才服务。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各州(市)可参照制定相关措施。

留学人员落户咨询免费,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附相关问答)

沪人社力〔2022〕10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科创办,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留学人员落户咨询免费,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附相关问答),长兴岛管委会,市人才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复工复产,发挥人才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现将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通知如下:

一、优化人才引进市场化评价标准。2022年7月-2023年6月,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包括直接落户、居转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居住证积分等业务)中涉及“平均工资”的事项,仍维持现有基数标准作为参考水平。

二、实行社保补缴阶段性适用。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2022年4月至11月(所属期为3月-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最迟于2022年年底前补缴的,完成补缴后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不受影响。

三、加大世界名校留学人员引进力度。在符合留学人员落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四、优化人才引进经办流程。人才引进“一网通办”系统中已经网上受理通过但受疫情影响无法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申请,由申报单位向业务经办部门申请后,采取“书面材料暂缓递交、线上流程正常办理”的特殊支持措施。线上审核通过且材料补交完成(符合要求)后,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免予公示的除外)。同时,用人单位可采取非接触方式申办居住证积分,相关材料可通过邮箱、公众号等形式递交,“积分通知书”可由单位或个人在线自助打印。

五、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于本市复工复产的重点企业人才以及国(境)外名校留学人员等,开辟落户经办“绿色通道”,由各区根据本区域实际推荐,在申办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予以优先办理,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服务。

六、千方百计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挖掘中央在沪企业、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知名民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重点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人才招聘需求,联合市教委和各高校举办2022届上海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系列活动,通过搭建引才工作高校联盟、开展高校巡回引才活动和举办高校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积极促进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常态化举办线上人才招聘活动,设立高校毕业生专区,探索采取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网络招聘实效。发挥中国上海人才市场、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及东部园、虹桥园的平台优势,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入“助力大学生就业联盟”“人才服务进校园”等活动,精准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七、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力度。今明两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管理岗位人员和通用性较强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主要向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倾斜。持续稳定一年一次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规模,并保持一定增长率。分散招聘和自主招聘普通管理岗位人员和通用性较强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也应以高校毕业生为主。

八、支持中高等院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鼓励各类社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优先为中高等院校学生提供技能评价服务,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按规定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评价,为毕业学年学生提供“应评尽评”的技能评价通道。2022届毕业生可在年底前回院校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并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九、进一步加大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的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猎头机构加强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选聘以及对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人才的支持。对获评伯乐奖励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十、推出公益性人力资源免费服务项目。积极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赋能百业的优势,各区人社部门、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组织等联合推出一批公益性人力资源免费服务项目清单,涵盖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招聘、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应用等方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十一、继续推行“告知承诺”服务模式。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时,可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承诺在2022年年底前按规定完成社保补缴的,即可先行办理。

十二、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力度。加大对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东方领军和博士后等高层次专家和优秀青年人才在复工复产复研期间的跟踪保障力度,统筹协调各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点对点服务。聚焦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精准做好供需对接,开展岗位需求推介和信息发布工作。集聚一批重大科研平台、关键核心产业、重点发展学科和高薪急需的岗位需求,面向全球大力招揽优秀博士来沪从事科研工作。重点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特定待遇政策落地服务,并结合本市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及时推送相关信息,在出入境、物品通关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针对心理焦虑、金融信贷、合同纠纷、劳动用工等复工复产后比较集中的问题,组织开展专家沙龙,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梅园大讲堂”活动,以专家服务专家的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政策指导和资源对接。

十三、加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力度。推进“浦江人才计划”不见面、无纸化申报,适当延长申报时间,向抗疫一线人员、企业创新创业人员、青年人才倾斜。鼓励更多尚在海外、但与本市用人单位达成明确聘雇意向或与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达成项目落地意向的留学人员申报。支持留学人员企业享受本市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各区人社部门、各留学人员创业园要加强对接指导、跟踪服务,按规定对在园企业实施房租减免、缓缴等纾困政策。组织实施“留·在上海”全球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展示留学人员最新成果,搭建海外人才交流和项目对接平台。通过海外人才工作站、海外学联等大力宣传推介上海,不断提升城市吸引力、凝聚力。

十四、优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公共服务。提升职称评审系统信息化服务职能,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大力推广在线面谈答辩,提升参加职称评审的便利度。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职称受理平台作用,逐步实现职称全系列(专业)材料受理,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就近提交。

十五、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2022年年内将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从每人可按规定享受1次增加到不超过3次,并扎实推进政策咨询和服务,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录用职工、转岗职工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提升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技能素质,为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开展高技能人才公益讲座,帮助高技能人才增进交流、拓展视野。

十六、扩大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实施范围。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与安全生产、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有序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加强安全生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力行业企业平稳有序复工复产。

十七、拓宽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将在本市已备案可实施技能评价的疫苗制品工等职业,纳入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并按规定落实人才引进政策。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先导产业,以及先进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支持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行业企业开发紧缺急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持续拓宽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助力化解复工复产行业企业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供需矛盾。

十八、做好人才政策线上咨询宣传工作。充分发挥12333及市、区人才服务热线电话、智能问答平台、电子邮箱、单位微信联络群等咨询渠道作用以及市、区人才网站、微信、抖音等线上宣传平台功能国外在职研究生,强化线上咨询和政策宣传工作。启动以“揽才聚才助发展”为主题的人才政策宣传季活动,集中向用人单位精准推送“人才政策包”“操作指导系列动画”“实用小贴士”等宣传资料,成立人才政策宣讲团,通过线上会议、云端宣讲等人才“云服务”形式,为用人单位和人才答疑解惑,帮助了解政策、掌握要点和熟练操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

附:

助力复工复产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相关问答

1.2022年7月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后,本市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涉及的市场化评价标准是否相应调整?

市场化评价(如社会保险缴费水平)是人才引进多元评价的重要方式之一。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后,2022年7月-2023年6月,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包括直接落户、居转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居住证积分等业务)中涉及“平均工资”的事项,仍维持现有基数标准作为参考水平。

2.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是否受影响?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2022年4月至11月(所属期为3月-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最迟于2022年年底前补缴的,完成补缴后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不受影响。

3.对世界名校留学人员落户上海有哪些特殊支持政策?

在符合留学人员落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取消社保缴费基数要求。

4.世界排名前50名、前100名院校如何进行认定?

由相关主管部门参照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发布的排名进行认定,具体以落户申报系统内名单为准。

5.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因疫情管控原因短期内无法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如何继续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人才引进“一网通办”系统中已经网上受理通过的申请,因单位经办人员所处区域位于中高风险地区(仍处于管控状态)而无法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由用人单位向业务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后,采取“书面材料暂缓递交、线上流程正常办理”的特殊支持措施。线上审核通过且材料补交完成(符合要求)后,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免予公示的除外)。

6.哪些对象可以纳入落户经办“绿色通道”?

本市复工复产的重点企业人才以及国(境)外名校留学人员等留学人员落户咨询免费,可纳入落户经办“绿色通道”。复工复产重点企业由各区人社部门根据区域实际进行推荐报备后,可予以优先办理。

7.如何申报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

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申报,由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申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获奖机构。奖励标准将按照人才分类对应,对推荐选聘A类人才的,每人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推荐选聘B类人才的,每人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万元。同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进行奖励。

8.在支持留学人员创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为缓解留学人员企业面临的困难,各区人社部门、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将加强对留学人员企业的对接指导和跟踪服务,按规定对在园企业实施房租减免、缓缴等纾困政策。同时,支持留学人员企业享受本市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此外,今年市人社局还将举办“留·在上海”全球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展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最新成果,搭建海外人才交流和项目对接平台。获奖人员将有机会直接入选“浦江人才计划”,获得30-50万元资金支持。项目征集活动将于近期启动,可关注市人社局官网、官微等信息发布渠道,欢迎海内外优秀留学人员积极报名参加。

9.今年的“浦江人才计划”对留学人员有哪些特殊支持?

一是推进“浦江人才计划”不见面、无纸化申报,适当延长申报时间,向抗疫一线人员、企业创新创业人员、青年人才倾斜。二是鼓励更多尚未回国、但与本市用人单位达成明确聘雇意向或与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达成项目落地意向的留学人员申报。

10.支持院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有哪些举措?

鼓励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优先为院校学生提供技能评价服务,支持职业学校多渠道地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引导职业学校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在先行面向本校毕业学年学生开展等级认定的基础上,逐步面向全市其他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学年学生提供评价服务。支持2022届院校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回原校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证书的可按毕业学年学生身份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1.企业开展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每个培训项目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每人每个项目补贴600元,直接补贴到用人单位,2022年年内每人可享受补贴次数从1次增加到不超过3次。

12.哪些项目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扩大实施范围?补贴标准是多少?

为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与安全生产、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有序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不区分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1000元/人。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在职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本市户籍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劳动者根据证书颁发日期时个人身份状态按规定享受补贴,证书颁发日期以证书标注的获证日期为准。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ojishuobo.com/241578.html

(0)
国际硕博教育张老师
上一篇 2024年 11月 10日
下一篇 2024年 11月 10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资深顾问 邮件:guojishuobo@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