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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移民,美国EB5移民2年投资期争议:法官搁置,裁决命运系于移民局新规?

法院先搁置,等移民局走行政法规的立法程序。IIUSA建议诉讼暂缓,2023年10月前投资的申请人适用原政策,之后的申请人适用新规。IIUSA坚持立即调整现有政策,移民局坚持维持现状,等正式规则出台后再处理,并表态每60天向法院更新一次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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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博士,EB5新旧政投资人都在关注的【投资维持期】案有了最新进展:

法院驳回了IIUSA提出的简易判决请求,同时也否决了移民局要求驳回该案件的动议。

该裁决书的内容博士后,全文如下:

法院认为现在对维持期的解释为时尚早,暂不处理这些争议,并要求双方90天内再提交一次联合状态报告,

现在移民局正在准备一份更全面的法规提案(NPRM),预计2025年11月发布。到时候,这份提案有望对RIA中“投资至少维持两年”这一关键要求作出明确阐释。

也就是说:该案并没有判,只是将原告与被告的动议都驳回了。法院先搁置,等移民局走行政法规的立法程序。

小威将持续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变化,一旦有新消息,将在第一时间通知各位大家。

前情回顾

2023年10月

移民局明确:新政EB5只需满足2年投资期即可eb5 移民,无需等待递交I-829。

此后市场上开始出现直接标榜只需投资两年的项目,这对于区域中心和开发商来说eb5 移民,美国EB5移民2年投资期争议:法官搁置,裁决命运系于移民局新规?,这会形成一种不良竞争趋势。

2024年3月29日

作为EB5行业代表的协会IIUSA在这天正式向移民局提出诉讼,要求移民局在公布关键性法案时应当遵守《行政程序法》的流程,并主张此前移民局投资期只需维持两年的法规程序不合法。

2025年1月28日

双方首次开庭,地方法院赞同IIUSA说法,要求双方在30天内进行和解,说明协商进展和各自立场。

2025年2月27日

在最后截止日,IIUSA与移民局共同向法庭提交联合状态报告(第一份)。IIUSA建议诉讼暂缓,2023年10月前投资的申请人适用原政策,之后的申请人适用新规。

但移民局认为,鉴于政府换届及高级职位尚未到位,请求更多时间,并表示将于2025年11月左右启动拟议规则通知(NPRM)流程制定正式法规,但未给出具体时间表。所以当时双方并未达成和解方案。

2025年3月21日

双方再向法官递交了联合状态报告(第二份)。

IIUSA坚持立即调整现有政策,移民局坚持维持现状,等正式规则出台后再处理,并表态每60天向法院更新一次进展情况。

之后到现在,近4个月时间,陷入僵局。

何为EB5移民投资期?

根据政策解释,EB5申请人必须:

· 投至少80万美元或105万美元的资金到NCE(新商业企业)中

· 并在创造至少10个就业岗位前,不得撤回投资款

但投资维持期并非固定“几年”,反而和绿卡申请进程有关:从递交I-526E起到I-829获批为止,必须持续维持投资状态。即使两年条件绿卡已经到期,若I-829尚未递交或获批,资金仍需维持。

这就是EB5投资期的含义。

项目投资期短,是好事吗?

威凯首席移民规划师Grace Zang认为:“任何投资的收回硕士,都需要通过一定的时间来完成。”

短期投资的快速退出策略,可能与实际的就业创造、项目执行时间表不符,从而给投资人带来重大移民和财务风险。

每个EB5项目都有自己独特的开发时间表,这取决于项目性质、规模和复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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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虽然长期项目更符合商业逻辑,也满足移民局对于风险的要求,但万一延期,投资人也有可能让面临市场波动和监管变更的风险。

此外,Grace Zang女士认为,EB5投资人想要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务必注意看项目法律文件。

比如,该项目的投资周期、退出机制,是否在法律文件里明确规定?是否有延展期?这个延展期谁来决定等等。

所以,大家选项目时,还是要综合评估并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只要大家肯花时间和精力,是可以筛掉一些有明显问题的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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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eb-5,美国投资移民EB-5投资人状告移民局败诉,因项目无风险被拒!

阅读本文前,请您先点击本文标题上方的蓝色字体“洛杉矶华人信息站”再点击“关注”,这样您就可以继续免费收到文章了

4月19日,中国EB-5投资人王某状告美国移民局(USCIS)拒绝其通过投资移民一案官司败诉。移民局认为,王某投资100万美金的佛罗里达州某餐馆项目并非有风险(at risk)的投资。因为该投资协议的内容包括,如果王某想要结束投资,将保证其他餐馆股权所有人买回其股份,返还其部分资金的内容,因此,其投资行为并不满足EB-5投资的“风险要求”,而被拒绝获批移民签证。华盛顿州法院支持了联邦移民局的裁决。

根据法庭判决书,2014年5月,中国EB-5投资人王某向佛州一家名为博卡的餐饮企业转入100万美金投资金额美国投资移民eb-5,获得股权,完成EB-5直接投资,并因此投资行为为美国创造18个新的工作岗位。6月,王某为自己及配偶子女提交了I-526签证申请。2015年10月,移民局回复指其未证明有资格获得临时签证,要求其提交补充证据以补救。

法庭判决书陈述,通过国土安全部(DHS)颁布的法规,EB-5计划规定了对移民投资人获得有条件签证资格的特别要求。根据规定要求,EB-5投资人的投资以利润为目的美国投资移民eb-5,美国投资移民EB-5投资人状告移民局败诉,因项目无风险被拒!,所要求的投入金额是有风险的( at risk for the of a )。王姓移民投资人投资100万美金的佛罗里达州某餐馆项目保证买回其股份博士,返还部分资金,并非有风险的投资。依据移民局相关规定,被认为不符合EB-5投资的风险要求。

几个月后,王某递交修订协议,更改去除了回售股份的内容,但移民局认为该EB-5投资项目移民申请已经出现了“重大变更”( ),仍然予以拒签。法院裁决也支持移民局的这一决定。

洛杉矶律师认为法庭的裁决依据非常清晰,如诉讼判决书陈述,根据移民局指定的移民上诉委员会(BIA)1998年的决议,认为,支持I-526申请的投资如果”无论生意成功或失败都能够保证返还“,并不能算作有风险的投资。这是EB-5投资移民法所不允许的,也违背美国自由市场经济的要求。

1990年代美国通过的“移民和国籍法”(INA)创立了EB-5投资移民项目,该计划为符合条件的美国商业项目投资人提供移民绿卡签证。获得EB-5签证资格,投资人必须直接投资至少100万美金于新项目,重组项目,或扩展商业项目。同时,该投资项目必须满足为美国创造至少10个全职就业岗位。一旦投资个人按要求投入资金,可以向移民局递交I-526表格,为投资人及其配偶子女申请获批两年有条件绿卡身份。两年后博士后,寻求永久居民身份的投资人可以向移民局递交I-829表格申请,以证明其投资已经满足EB-5申请计划的所有投资和就业创造要求。如果EB-5申请人未能满足这些要求,或疏忽未递交I-829申请上海mba,移民局必须终止其有条件移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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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硕博教育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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