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单位及硕士研究生导师:
按照学校2023年工作安排,现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硕导”)增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硕导增选
1.增选范围
专职、兼职硕导(专兼职学术学位硕导、专兼职专业学位硕导)。
2.增选条件
(1)符合《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201号及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业务条件的要求等(附件1)。对于政治思想、师德师风不合格的申请者报硕士条件,应实行一票否决。
(2)校外兼职硕导的任职资格条件应符合校内硕导的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业务条件;任职者原则上来自于国内外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和科研院所等。
(3)校外导师原则上应与校内导师联合指导研究生,校内导师是培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增选程序
(1)个人申请:专、兼职硕导申请者,应向申报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学位分会”)提交申请表及获奖、专利、代表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分会审核:各学位分会应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201号和相关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业务条件的规定,认真审核申请者的资格条件,投票表决增选硕导人员名单;
(3)结果公示:通过增选的人员名单需经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期限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备案:公示无异议者和经过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者,获得相应的导师资格,新增导师名单经分会主席签名、学院盖章后,报送学位办备案(专、兼职导师申请表和表决票,可分别参照附件2~附件6模板)。
二、硕导招生资格审核
1.审核范围
拟招收2023级硕士生的全体专职、兼职在岗硕导。
2.审核条件
(1)基本业务条件应满足《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201号要求;招生的年龄条件应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教师退休规定》(合工大党发〔2021〕1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附件1)
(2)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欠缴硕士生助研岗位津贴的硕导,暂停招生。
3.审核程序
同上述“增选程序”(硕导招生资格审批表表可参照附件7)。
通过2023年度博导招生资格审核者(以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请见)及2022年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审定引进人才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见附件9)为准),自动获得所属学科的硕导招生资格,可直接列入硕导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三、报送材料
请各学位分会于2023年7月3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新增硕导汇总表(附件6)、硕导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8)一式1份,经分会主席签名、学院盖章后,报送学位办备案;电子版发送邮箱。
四、审核要求及其他说明
(1)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告知所有教师报硕士条件,认真、规范地组织导师增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对于将不合格导师给予“审核通过”且未在审核时做出情况说明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作为评价学院学位工作的重要依据。
(2)在岗人员取得的项目、成果等,均以科研院信息为准,年龄以人事部门档案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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