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吸引和用好高层次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日,滨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升级滨州市博士后政策,加快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助力“富强滨州”建设。
根据《意见》宁波博士后补贴,滨州市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先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可申请设立工作站(基地)。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已招收博士后人员并完成备案手续的基地,可优先申请设立工作站,经批准设立工作站后,其基地资格自动取消。 申请设立工作站(基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申报和审批程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站(基地)应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学术、技术实力强,具备独立培养博士后人员能力的工作站,经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独立招收博士后人员。新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紧缺专业人才,经设站(基地)单位和联合培养流动站同意宁波博士后补贴,可适当放宽进站(基地)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向设站(基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设站(基地)单位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联合流动站成立专家组,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招收。博士后人员经批准进站(基地)后,设站(基地)单位应与流动站、博士后人员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设站(基地)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经批准首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购置研究工作必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聘用助手、发表论文、参加学术活动等。设站(基地)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进站并于当年完成开题报告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科研项目启动。在国家、省、市评估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站(基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年度申请一次性发放,资金使用范围与建站资助一致。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基地)单位考核合格的,享受全职在滨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主要用于补贴博士后人员生活费用。
发放时间以博士后人员实际在站(基地)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3年。博士后人员出站(基地)留滨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并享受《关于“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引进大学生政策。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付玉成 通讯员 刘鑫
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我要报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ojishuobo.com/47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