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博士后工作东北大学博士后流动站,激发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热情,鼓励在站博士后在科学研究中不断取得高水平成果,加快优秀人才成长,根据《东北大学博士后科研基金管理办法》(东大人字〔2020〕8号),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22年度东北大学博士后科研基金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省及学校关于博士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和所在基层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2、2021年11月10日(含)以后进站(以辽宁省审批通过时间为准)、未获得过东北大学博士后科研基金的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东北大学博士后科研基金:
1、申报的基础研究项目具有重大的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
2、申报的科研项目开创了新的研究领域,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为学校带来新的学科方向;
3、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进展顺利,结题后能给我校带来较高的社会声誉;
4、在站期间以东北大学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在较高层次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并在本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
5、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突出的研究能力,为我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1、申请人向流动站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东北大学博士后科研基金申请表》(见附件)。
2、各单位根据申报情况东北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组织专家评审,按不超过本流动站在站博士后总数30%的比例推荐本流动站人选,并将推荐人纸质基金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3、学校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4、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确定资助人选并公示。
东北大学博士后科研基金申报表.doc
东北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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