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其核心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
1、中外合作办学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等)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联合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格拉斯哥学院、吉林大学莱姆顿学院等);二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北京邮电大学与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合作举办电信工程及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等)。
2、中外合作办学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外合作办学已成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推动我国办学体制改革中外合办名单,拓宽人才培养途径,促进教育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外合作办学与公办、民办高校一起中外合办名单,被并称为高等教育的“三驾马车”。
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出“扩大中外合作办学”的重大信号。
二、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依托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设立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
截止2016年7月5日,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公布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有66个。
教育部批准筹建:
2015年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筹)
2015年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筹)
(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2016年上半年新批准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①985高校举办的机构: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格拉斯哥学院;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
②211高校举办的机构:北京交通大学兰卡斯特大学学院;西南大学西塔学院;
③省属普通高校举办的机构:江苏师范大学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联合工程学院;南京工业大学谢菲尔德大学联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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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作办学硕士认可度是比较高的,中外合作办学硕士是在职研究生的一种报考方法,是由国内高校和国外高校合作举办的硕士教育,具体内如下: […]
[…] 自《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公布施行以来,在国家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方针的指引下,中外合作办学正在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稳步健康发展,针对当前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
[…] 但在现实里,多考几分都是不容易的,更何况二三十乃至更高的分数。而中外合作办学恰恰为大家创造了这样一个“低分高录”的机会。如果孩子的高考成绩只能上一个差不多的本科院校,或与理想院校还有一定差距,同时想得到优质、一流的教学科研资源,还有国际化教育,中外合作大学就是最为理想的选择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