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通常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港澳台地区与内地高校合作办学参照执行)。
1986年,南京大学与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联合成立了中国大陆第一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美文化研究中心。该中心目前已被视为中美高等教育合作的典范。
此外有中外合作办学的,我校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有:
(1)南京大学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
(2)南京大学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南京大学所举办的一切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有关规定,省教育厅于每年3月1日至15日或9月1日至15日集中受理申报有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通过后上报教育部。经教育部批准并发放机构许可证或项目审批书后,方可开展办学活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学校相关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联合论证、开展政策咨询、协调落实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依照《南京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立项申报指南》(南国际【2020】14号)组织申报。申报时须详细填写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其它需要申报的材料,请参照《江苏省教育厅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指南》。链接:
1.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2.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
3.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4.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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