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和科研启动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博办函[2018]2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和科研启动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属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省重点发展战略建设的总体要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的范围:基础研究类项目(理论性研究及科学专著项目),应用研究类项目(含技术发明类项目),技术开发类项目(含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其他类项目。
人员条件
1.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
2017年9月1日以后及2018年度在我省正式备案的博士后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往年已申请(含未获得资助人员)、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及已进入“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请。
2.黑龙江省博士后科研启动金
2017、2018年度出站留省的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工作试点省市批准出站的日期为准)可申请;已申请过的(含未获得资助人员)不能再次申请。
二、资助额度
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三个档次:一等10万、二等7万、三等5万;科研启动金两个档次:一等10万、二等6万。
三、申报方式
1.由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择优确定资助人员,并发放资助证书。
2.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的申请,流动站自主招收的博士后由学校申报,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由所在工作站申报。
四、申报办法
1.申请博士后资助经费的博士后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申请书》(流动站用)(附件1),左侧装订,一式5份。
2.申请博士后科研启动金人员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资助金申请书》(附件2),左侧装订,一式5份。省外出站回省工作的博士后,需附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在国外做博士后的人员,持驻外大使馆(领事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博士后经历需两年以上)原件、做博士后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在国外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到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与每份《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资助金申请书》一并报送。
3.申请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审查审批表》(附件3)2份、《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审查证明》(附件4)1份,与《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并送交相关部门和科工院,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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