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管办《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国际博士后,2020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第一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2020年度计划资助12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of World 、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World 、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另附说明。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能够全职在境外工作至少20个月。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1月15日-3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尚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对)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内地)单位名称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外(对)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是否承诺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及资助金额数。
(4)《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3月10日之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国际博士后,与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3.遴选方式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获选结果拟于5月下旬公布。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应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请和获选资格;对存在虚假内容申报等情况的单位,将暂停该单位“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二)相关申报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进行下载。
(三)申请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紫台人教处联系人:金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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