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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博士学位,关于工程师学院工程博士研究生申请2023年秋季毕业及学位授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保证工程博士研究生申请2023年秋季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学籍在工程师学院的2018级、2019级或已达到提前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2020级工程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经导师确认同意申请2023年秋季毕业及学位授予。二、申请毕业及学位授予前置环节要求(须在2023年7月5日前完成)

有关工程博士研究生

为保证工程博士研究生申请2023年秋季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学籍在工程师学院的2018级、2019级或已达到提前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2020级工程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

2.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并审核通过。

3.经导师确认同意申请2023年秋季毕业及学位授予。

二、申请毕业及学位授予前置环节要求(须在2023年7月5日前完成)

1.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要求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上传“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与“中期考核报告”等“前置环节”材料(详见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各培养环节规范要求与实施指南)。教学管理办公室将在系统中对上传的“前置环节”材料进行审核。

2.已达到培养方案中“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或《浙江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研院发〔2021〕32号)中创新成果的研究生,登陆系统在“科研”栏目,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和上传,完成后将填报和上传的创新成果的相关 佐证材料纸质版提交学院审核。

(1)导师在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的研究生,学位申请书递交至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罗老师审核签字,若对创新成果有疑问请咨询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办罗老师。

(2)导师在其他专业学院的研究生,学位申请书递交至导师所在专业学院研究生科老师审核。学位申请书科研成果一栏请研究生科老师签字盖章。若对创新成果有疑问请咨询导师所在专业学院研究生科老师(表1)。

3.对创新成果未达到培养方案中“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或《浙江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研院发〔2021〕32号)中要求的研究生,须导师同意可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经导师签字(须导师手签)确认,申请办理答辩特批。

(1)导师在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的研究生,申请办理答辩特批的研究生须本人于7月5日前将“答辩特批表”递交至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罗老师办理“科研特批”。

(2)导师在其他专业学院的研究生申请办理答辩特批的研究生须本人于7月5日前将“答辩特批表”送交至导师所在专业学院研究生科办理“科研特批”。

(3)待创新成果符合“要求”后及时登陆系统,在“科研”栏目,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和上传,完成后将填报和上传的创新成果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提交学院办理“科研特批”解锁。①导师在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的研究生,递交至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罗老师审核,并办理“科研特批”解锁;②导师在其他专业学院的研究生,递交至导师所在研究生科老师审核,并办理“科研特批”解锁。

(4)若创新成果仍未符合“要求”,但学位论文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学位论文评审平台双盲评阅总体等级评价全部为“A(优秀)” 或“B(良好)”,且评价为“B(良好)”的不超过1个,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招生与学位办公室将进行“科研特批”解锁。

三、学位申请信息录入环节(须在2023年7月5日前完成)

登录系统中“学位”栏目,完成“上报信息录入”,并仔细核对“姓名、姓名拼音、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专业”等用于学位证书印制以及数据上报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四、学位论文上传、送审环节(须在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

1.上传隐名格式的学位论文PDF版,论文封面统一采用“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学位)封面格式”,封面之后建议附“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论文水平参考评价标准”、“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自评表”,并由导师对其学位论文进行确认。此初稿在查重和导师确认之前可多次上传更新。学位论文信息录入中,“研究方向”必填;且最多可填2个研究方向,以中文分号分隔拿博士学位,1个研究方向最多只可12个汉字。

2.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每位研究生在系统中仅只能查重一次拿博士学位,研究生点击“确定查重”后,系统开始检测,出现查重结果后,请立即下载查重报告并保存,以免研究生覆盖上传论文后查重结果消失。

提醒:请以科学态度理解和利用学位论文的检测结果。

(1)检测结果仅供参考,是否存在写作规范问题,是否需要作相应修改,请导师、论文作者仔细查看查重报告后核查判断。

(2)没有具体的重复文字不能超过多少的比例规定,不能偏面理解重复文字的比例问题。原则上,重复比例超过10%的论文需导师先审核不通过再进行修改。重复比例低于10%的并不意味通过核查,请导师对相关核心内容的重复情况进行严格把关。

3.学位申请确认后,申请人须将经本人、校内导师、行业导师、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确认单》的PDF版发至邮箱,文件名以“送审确认单+学号+姓名+专业”命名,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由招生与学位办公室按导师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规定及要求,学位论文采用5份双盲隐名送审评阅方式。

五、学位论文答辩(须在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

1.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和导师可登录系统查询学位评阅结果,评阅结果符合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后,应根据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前,研究生进入系统录入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信息(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等),打印博士学位申请书两份(单面打印,必须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申请书内课程、科研信息不能修改,否则无效),贴好照片(2寸蓝底),并携带导师签字的《浙江大学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到招生与学位办公室(行政楼217室)领取答辩表决票、盲审评阅意见书后,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根据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研究生须对应参加以下2种学位论文答辩形式之一:

(1)参加由导师所在专业学院统一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

①学位论文经专家评阅复审通过的研究生;

②学位论文经过学术观点分歧申述通过的研究生;

③“学位论文总体等级评价”全部为“C(一般)”的研究生。

(2)参加由导师或导师所在研究所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未出现(1)中情况的研究生。

2.学位论文答辩完成后,由答辩秘书以管理员身份登录系统,输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保存。

3.研究生完成以上所有环节后,请递交如下纸质版学位论文答辩材料至招生与学位办公室(行政楼217室),截止日期为9月10日。

(1)学位申请书2份;

(2)学位论文盲审评阅意见书;

(3)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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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硕博教育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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