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对象为:档案已转入我校的标准学制内优秀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水平);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教职工(需经人事处批准)。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对象为:档案已转入我校的标准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7.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8.学校将根据校内选拔结果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9.被录取人员须参加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组织的行前培训,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按计划完成留学任务。留学结束后需向学校提交高质量留学总结攻读博士期间的国际交流计划,积极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五、项目报名及申请
1.校内报名
申请人在各项目规定期限内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学生端)-国际交流-公派出国申请模块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附件,并提交导师、学院审核。填写、审核完毕后,申请人需打印校内申请表及附件材料,递交至各学院(学部、系)负责国家公派留学工作人员处攻读博士期间的国际交流计划,由各学院(学部、系)统一递交至研究生院。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完成校内报名后,按照《2023年综合项目专栏》中各项目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在各项目规定期限内及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六、截止时间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校内报名及申请材料纸质版递交截止时间:3月15日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申请时间:3月10日–31日。
(2)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校内报名及申请材料纸质版递交截止时间:5月11日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申请时间:5月10日-31日。
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校内系统报名截止时间:2月22日之前(第一批);8月28日之前(第二批);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申请时间:3月1-10日(第一批);9月1日-10日(第二批)。
3.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校内系统报名截止时间:2月22日之前(第一批);8月28日之前(第二批);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申请时间:3月1-10日(第一批);9月1日-10日(第二批)。
4.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单位或个人联系渠道全年随时申请,每月公布录取结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由国际组织提供岗位后发布,全年随时发布,起止时间请关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
5.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
校内报名及申请材料纸质版递交截止时间:3月17日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申请时间:3月20-30日。
6.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校内报名及申请材料纸质版递交截止时间:5月11日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申请时间:5月10日-31日。
七、校内联系人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贾老师
邮箱:
电话:地点:西康路校区闻天馆621室
请有意向申报学生加入河海大学2023年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群QQ群号:。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15日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ojishuobo.com/78161.html